政府颁布的《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2)条例》今天生效,当局将全面管制与2019冠病或紧急状态有关的“假新闻”。 这项条例将针对制造、发布和散播新冠疫情或紧急状态假新闻的人士,违法者将面临最高10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处罚。
消息一出引起各界反弹,捍卫自由律师团协调员再益马烈指出,这条例除了践踏言论自由权之外,该条例还完全允许执行当局搜索他们认为“必要”的任何电子设备以完成调查,完全无视隐私权这回事,因此,不排除将营造恐惧气氛。 确实,全国警察总长阿都哈密表示,根据上诉条例,警方不需申请调查庭令(OTI),省略之前耗费长时间获得批准的程序,就能马上向造谣者采取法律行动。 这项法案虽然让警方的执法更加迅速,但同时也引起不少争议。 对此,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阿都拉指出,《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2)条例》是应付新冠疫情和紧急状态假新闻的短期措施。 他说,上述条例只专注于新冠疫情和紧急状态假新闻,与政治无关。 他解释,这条例只是用于紧急状态期间,不是永久性的。此外,《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2)条例》可在国会召开时取消。 赛夫丁也补充,这项条例不仅限于马来西亚公民和居住在国内的外国人,也对在国外的人有效。若是在外国制造(假新闻),跟在这里制造一样,在海外的人也必须遵守这条例。 他重申,这是短期的条例,从而降低散播在1月11日生效至8月1日结束的紧急状态假新闻造成的影响。 他补充,除了加速执法、调查和起诉的过程,法庭依然会按照刑事程序法典(第593法令)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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