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经过13年的官司斗争终于落幕。 砂拉越基督教徒吉尔爱尔兰挑战用“阿拉”(Allah)字眼案,吉隆坡高庭今日做出标志性裁决,基督教徒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一词。 除了“阿拉”之外,“真主之家”(Baituallah), “祈祷”(Solat)and “伊斯兰教麦加圣堂”(Kaabah)也将获准使用。
高庭法官诺比阿里芬裁决,大马政府在1986年下令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等字眼,是违宪和无效的,它抵触了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 同时,法官也谕令,吉尔爱尔兰在履行教教信仰上的权利不能受到歧视。 诺比在庭上花了90分钟宣读其判决理由,她因而裁决,推翻禁止非穆斯林使用上述4个字眼的决定。 她说,1986年时任首相敦马哈迪的内阁并没有下令非穆斯林全面禁用“阿拉”等四个字眼,但内政部却逾越了其权力。 她表示,内政部的禁令影响了沙巴州和砂拉越州的基督徒,因为他们使用“阿拉”字眼已有很长时间了。 她也指出,教会可以使用“阿拉”字眼,但有关出版物仅限于基督徒使用。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赞扬,吉隆坡高庭在批准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的案件上作出正确的裁决,并促人民尊重这项裁决。 吉尔从2008年至今的13年司法斗争,今日在高庭终获得胜诉,而这项裁决对大马基督徒的影响深远。 2008年5月11日,砂拉越基督徒吉尔爱尔兰从印尼飞抵吉隆坡廉航终站时,遭内政部援引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9(1)条文,扣查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吉尔因而在2008年8月因而入禀高庭提出诉讼,并要求法庭撤销内政部充公光碟的决定。 经过5年的聆讯,高庭谕令政府归还有关光碟给吉尔,并支付5000令吉堂费。 之后,吉尔针对“阿拉”字眼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此案从2017年至今,被展延了12次。 高庭终在今年3月10日裁定,吉尔在司法审核诉讼中胜诉,并指内政部在1986年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的指令,是违宪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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