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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csw1 发表于 11-8-2020 12:05 PM
不是说转换土地和便宜卖豪宅的咩?
一燈大師 发表于 11-8-2020 12:16 PM
我也想只是豪宅罷了,起碼可以兜到你情我願模糊焦點。
可是卻還貪到用大眾銀行收錢。
呵呵呵呵。
一燈大師 发表于 11-8-2020 12:17 PM
這次可以說對方你情我願轉賬 RM 372,009 ringgek 嗎?
呵呵呵呵。
SuperKedah 发表于 11-8-2020 12:26 PM
這樣子不行的啊.....你得在法庭上証明該筆錢是非法所得,
不是正常收入啊.....MACC知道打林批准沒搞頭了,
能批准的是jawatankuasa Perancang negeri,
再打下去就會變猪頭了!......這次改採逆迴攻擊.... ...
一燈大師 发表于 11-8-2020 12:31 PM
沒問題,law by law 。
我 SPRM 和 AG 師兄們會秉公辦理,還林氏夫婦一個公道。
syncsw1 发表于 11-8-2020 12:22 PM
所以豪宅和转换土地没有salah了咩?
一燈大師 发表于 11-8-2020 12:36 PM
這你可以問問 Superkedah ,我也是不知道所以開貼問,希望 Superkedah 不會讓我們失望。
一燈大師 发表于 11-8-2020 12:36 PM
這你可以問問 Superkedah ,我也是不知道所以開貼問,希望 Superkedah 不會讓我們失望。
一燈大師 发表于 11-8-2020 12:32 PM
所以無罪釋放好不好?
syncsw1 发表于 11-8-2020 12:50 PM
我英文不好,我想请问这段话是什么意思?
the charges are not related to previous case on the sale of the former chief minister's bungalow on Jalan Pinhorn
cari_dap 发表于 11-8-2020 12:46 PM
原来不是迫害 而是真的有犯法吃钱 真相大白
一燈大師 发表于 11-8-2020 12:54 PM
不知道,看懂路名而已,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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