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若英去年上映的首部导演作品《后来的我们》在中国上映时,横扫人民币13.61亿,并入围第55届金马奖最佳新导演等5项大奖。然而该片在1月遭到武汉光亚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提告侵权,求偿人民币7000万元。 时隔近一年,刘若英方面释出消息表示“胜诉”,她本人也在微博写下“后来的我们理直气壮”!
根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自称出品人的人士在1月发文:“刘若英‘借’《后来的我们》赚得盆满钵满,有没有考虑到我们被侵权者的感受?”并表示已提告并求偿人民币7000万元,当时电影公司回应此为不实指控“《后来的我们》是根据短篇小说《过年回家》改编,知识产权上从未侵害任何其他个人或公司权益。”片商更强调对方一连串动作已构成事实诽谤,表示要搜证即刻提告,追究名誉损失。 时隔一年,《后来的我们》被告一案有了结果,法院判决出炉,认定电影公司胜诉,“原告所提的控告皆不成立,予以驳回”,刘若英也在微博写下:“《后来的我们》理直气壮!” 据悉,刘若英工作室也发表了官方声明,除了对胜诉细节做说明之外,也再次谴责提告的武汉光亚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炮轰:“没有事实依据,却滥用诉权,并且在法院尚未判决的情况下,不断捏造事实,通过微博等传播渠道大肆诋毁、攻击电影《后来的我们》和刘若英女士。”并强调对方种种行径是在“无视法律”,表明会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