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与学长一起外出散心,岂料学长竟将她带进无障碍厕所内强行性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蔡姓男大生是在2016年3月7日深夜见到学妹小乃(化名)心情不佳,因此带她到高雄市茄萣区情人码头散心。没想到,在凌晨1点30分时,蔡姓男大生竟然将小乃带进情人码头的无障碍厕所内性侵她,夺走她的初夜。 小乃不甘受辱,决定报警提告,并求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约6万8200令吉)。法院勘验两人的对话纪录后发现,男大生在事后曾经发短信道歉,包括:“对不起今天这样子对你”、“今天真的冲动过头了”、“我真的不知道你还是第一次”等等。但,男大生辩称,他们是在“两情相悦”情况下发生关系。他说,他会传信息道歉是因为造成对方疼痛,并不是承认“强制发生性关系”。 不过,坚持初夜应该留给另一半的小乃在信息里痛心指控对方:“对你来说可能没有什么,但对我来说伤害造成了,以后我要怎么谈恋爱,甚至结婚?我都不敢想象,甚至期待了。你就像破坏我感情的第三者一样,伤害别人之后才说这没什么。” 最终法官下判蔡姓男大生强制性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3年8个月,另外也应赔偿精神抚慰金36万元(约4万9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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