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歌手许志安与女星黄心颖在计程车内激吻的影片流出,引起社会关注“车内隐私问题”。据《星岛日报》报导,有香港律师说明,计程车车厢属于半私人场所,司机可能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也有律师认为,涉事司机在“非保安用途”的情况下,对公共场所进行偷拍,有机会触犯刑法“有违公德罪”。 据报导,某计程车司机2017年偷拍车上乘客“哺喂母乳”的影片,遭控“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法官最后却以“该罪的涵盖范围不包括使用自己的电脑或手机犯案”为由,释放该涉事司机。 香港知名律师陆伟雄说明,无论在计程车或Uber内,只要有装设镜头就必须让乘客知道;若拍摄的地方是公共场所,且违反意愿径行拍摄,就有可能牵涉有违公德罪,“看他拍摄目的是什么,现在拍了这些东西,有理由相信司机不是第一次拍摄,可以考虑告他有违公德罪。” 陆伟雄提到,若有民众在公园拍下情侣谈恋爱的画面,即使拍摄片段不涉及“性爱行为”,也可能被控有违公德罪。 香港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公署日前指出,计程车属于半私人空间。对此,法政汇思成员蔡骐认为,如果“计程车属于半私人空间”,那司机将难以被控诉有违公德罪,“如果车辆是有防止其他人看到车厢内的玻璃,这便不是一个影响公众的地方。” 蔡骐提到,就算不会违反“有违公德罪”,司机在没有得到乘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录影,且将影片转交第三方,依然可能触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他补充,该罪刑不会直接成立,“隐私专员可发出执行通知,指令违反的士采取补救措施,若不遵守执行通知才会属于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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