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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偷吃】许志安车内激吻片外流 律师:司机可依违反公德罪判刑

19-4-2019 10:00 AM| 发布者: cari-ent3 | 评论: 6

摘要: 许志安偷吃黄心颖影片外流,司机随时违公德罪,可判刑!
香港歌手许志安与女星黄心颖在计程车内激吻的影片流出,引起社会关注“车内隐私问题”。据《星岛日报》报导,有香港律师说明,计程车车厢属于半私人场所,司机可能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也有律师认为,涉事司机在“非保安用途”的情况下,对公共场所进行偷拍,有机会触犯刑法“有违公德罪”。

(图下载自网络)



据报导,某计程车司机2017年偷拍车上乘客“哺喂母乳”的影片,遭控“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法官最后却以“该罪的涵盖范围不包括使用自己的电脑或手机犯案”为由,释放该涉事司机。

(图下载自网络)

香港知名律师陆伟雄说明,无论在计程车或Uber内,只要有装设镜头就必须让乘客知道;若拍摄的地方是公共场所,且违反意愿径行拍摄,就有可能牵涉有违公德罪,“看他拍摄目的是什么,现在拍了这些东西,有理由相信司机不是第一次拍摄,可以考虑告他有违公德罪。

(图下载自网络)

陆伟雄提到,若有民众在公园拍下情侣谈恋爱的画面,即使拍摄片段不涉及“性爱行为”,也可能被控有违公德罪。

(图下载自网络)

香港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公署日前指出,计程车属于半私人空间。对此,法政汇思成员蔡骐认为,如果“计程车属于半私人空间”,那司机将难以被控诉有违公德罪,“如果车辆是有防止其他人看到车厢内的玻璃,这便不是一个影响公众的地方。”

(图下载自网络)



蔡骐提到,就算不会违反“有违公德罪”,司机在没有得到乘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录影,且将影片转交第三方,依然可能触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他补充,该罪刑不会直接成立,“隐私专员可发出执行通知,指令违反的士采取补救措施,若不遵守执行通知才会属于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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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雨前阳光 19-4-2019 12:01 PM
车内隐私问题?这么说,乘德士的话在里面干什么都可以了。一直以为德士是属公共车辆,还真是学到知识了。
引用 lazyboyz 19-4-2019 12:17 PM
说不定老司机老早报案说大镜被爆 carcam被盗XD
引用 kingpower2016 19-4-2019 12:28 PM
问题是为何男女都敢在taxi车内开始胡搞。
引用 seankaz 19-4-2019 06:29 PM
如果在巴士,也算是半私人场所吗?
引用 PurpleBoy 19-4-2019 07:29 PM
司机有装摄像的是为了自保自身安全以后无论车内车外有任何意外什么的有影片存正啊
所谓半隐私,也得看是什么事情,目的。若是公告这些奸情的,是合法值得赞扬的,做好事呢
引用 vongolia 19-4-2019 08:07 PM
告不进的啦,傻的咩。
大部分德士都有装car cam的, 又不是特地偷录,只是刚好录到而已。
而且你如何证明是他卖出去?他说他跌了记忆卡让其他人拾到再交给媒体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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