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加纳拉惹因涉嫌在槟城海底隧道工程中行为不当,而于今日在吉隆坡地庭面对68项洗钱控状,惟他否认有罪。 根据《星报》报道,翻译员在庭上用了约1小时,才将其68个控状宣读完毕,他所面对的控状涉及款项约1140万令吉。
控状皆指他于2017年7月至去年12月,在位于吉隆坡的不同CIMB银行分行进行洗钱活动。 他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 4(1)(b)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5年监禁,或不少于涉及款项5倍的罚款,或罚款500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地庭法官罗兹娜允许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外出,同时允准反贪会的主控官艾兰苏曼副检察司的申请,将此案移交至沙亚南法庭,并择定案件于5月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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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z1947 发表于 8-4-2019 04:50 PM
控状打破纳吉记录,怪不得那么好笑。
不过数额就少很多
一燈大師 发表于 8-4-2019 09:15 PM
讓林冠英脫完鞋一起拍照的人。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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