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有看过二手车行,又或者车商打着“零头期”购车的旗号来吸引消费者,但你知道吗,这其实是违法的! 根据1967年租赁法令(Akta Sewa Beli) ,任何涉及买卖汽车的交易,买家必须支付至少车价的10%作为头期,这是为了维护买卖双方和银行借贷方的利益。 根据《东方日报》报道,日前,雪州贸消局执法组就突击了州内35家二手车行,查获有11家二手车行涉及“零头期”交易。 雪州贸消局执法组主任阿兹曼指出,部分二手车商习惯在零头期合约上做手脚,一旦购车者无法偿还贷款被银行拖车时,才惊觉自己所购买的车价出现问题。 他强调,该局所展开的突击行动是为了保障买卖双方,银行及担保者多方的利益,也借此提醒业者遵守贸消部的条例。 “我们同时也希望公众厘清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避免奸商在法律合同上欺瞒,而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无论如何,该剧将援引1967年租赁法令第31(1)条文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罚最高10万令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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