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若英首部导演作品《后来的我们》在中国上映横扫人民币13.61亿(约8.1亿令吉),并入围第55届金马奖最佳新导演等5项大奖。不过该片昨日(7日)被自称出品人的控告不正当竞争,法院受理提告,让电影争议再度浮上台面。 根据《ETtoday新闻云》一名自称出品人发文:“刘若英‘借’《后来的我们》赚得盆满钵满,有没有考虑到我们被侵权者的感受?忍无可忍,无需再忍,起诉了。”出品人同时晒出法院公告,指控刘若英等数家公司不正当竞争,根据资料显示,该电影将面临被求偿人民币7000万元(约4197万令吉)。 有关武汉公司提告,电影公司也发表声明回应,指对方提告内容为不实指控,“《后来的我们》是根据短篇小说《过年回家》改编的故事,知识产权上从未侵害任何其他个人或公司权益。”片商更指武汉公司一连串动作已经构成事实诽谤,已经搜证即刻提告,会继续追究名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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