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工部,公司只能向员工收回最后三个月出错的多余薪水。可是人事部却一直尝试说服我给回超过三个月的薪水。
最接受不到的是,要我给回employer epf因为进了公积金的钱没办法拿出来。
我好纠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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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要说 发表于 23-6-2018 07:28 AM
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别人犯错需要承担损失,强行据为己有过意得去吗?
kitkat1111 发表于 23-6-2018 07:38 AM
人事部也是和我说同样的话。
换个角度,劳工部既然规定三个月,
怎么还要求员工给回三个月以上的余款?
yeehaa 发表于 23-6-2018 09:30 AM
如果你薪水是5000,HR进到50000给你的话,建议你还是乖乖还吧
如果你的薪水2500,HR进到25000给你,你可以辞职,然后退换3个月薪水,反正2500薪水的工作不难找
妹妹0416 发表于 23-6-2018 08:20 AM
所以你纠结在于法律规定三个后的薪水你不需要归还
但要是你还想要这间公司立足,还想要加薪那何必不做个人情归会给公司给HR一个人情
以后有需要帮助可能会帮助你呢
要么你辞职,要么你归还
你撕开脸告到劳工部, ...
梦寻雪缘 发表于 23-6-2018 12:15 PM
同样是打工仔,将心比心。
别为难人事部的同事 。
如果真的拿了就给回吧。
不过,银行几个月突然多了进账,不会怀疑吗?
雷克斯R 发表于 23-6-2018 01:30 PM
发现钱进多了然后静静算不算欺诈?
yeehaa 发表于 23-6-2018 09:30 AM
如果你薪水是5000,HR进到50000给你的话,建议你还是乖乖还吧
如果你的薪水2500,HR进到25000给你,你可以辞职,然后退换3个月薪水,反正2500薪水的工作不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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