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不对,超速违法,超速危险,超速不该,超速不对。 该说的话已说在前头,接下来都是不该说的,如果你执意往下读,后果自负,还是请你每读一段,就重读首行一次。 神圣的大马法律也说违反自然性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你打算终生奉行不逾,真的,我服了你,本文你真的没必要读了,祝你一百一十驾驶快乐。 必先有速度的限制,才有所谓超速。到底我们的每小时110公里速限是怎么制定的呢?通常要定速限,首先参考道路设计时以什么时速为准,比如一段弯路的弧度大小是以时速90km/j 为考量,来确保可以安全通过,那么这段路的速限很可能就订在90km/j。 另一种方法是由交通工程师测量路段上所有车流的车速,再定一个百分之八十五的司机都能附合的限制。可是,你相信我们的交通部会做那么多功课吗?连应该平坦的大道也高低起伏,贪污偷工减料的传闻不断。也许祖宗订什么,盲从就好。不巧英国的速限正是70英里,大约等於110公里。 目前世界上最高的速限是波兰的140公里,奥地利正在某些路段试验160公里,德国则有一半的大道是没有速限的。更有趣的是,在欧美某些路段其速限会随交通状况自动调整,电子指示牌也跟着改变。 可是这在大马行不通,因为实行没几天,电子指示牌的铜丝就会被吸毒的道友偷去卖,像吉隆坡ITIS的VMS。(失灵也不要紧,反正我们的VMS都在说废话 -- 需要花那么多钱提醒绑安全带吗?不如告诉我交通状况不是更好吗?) 速限为什么存在呢?首先是为了安全,要让所有车辆在规范的时速内行驶,因为根据研究,车流速差越大碰撞的机率越高,当大家开110km/j 都没事,开150km/j 也没事,怕是怕一个老公公时速50km/j切进来。当然的,时速越快也越有失控的可能。 那么请问,若四周围无车,大道笔直,天朗气清,极目千尺,有什么理由不能开时速200km/j?理由大概只有一个,就是车子马力不够达不到200km/j,没200km/j 也该180km/j,快车无罪,超速有理。 这是很简单的物理方程式:速度=距离÷时间。速度越快,越省时间。浪费时间既是浪费生命,故能快而不快,形同自杀,政府那门子的法律规定我一定得自杀?
再重复:超速不对,超速违法,超速危险,超速不该,超速不对。你最好当这篇你没有读过,呵呵 :) âɹ÷ ՟΄Ղ½ö´ú±톤¸öȋҢ¼û£¬²»´ú±վÁ¢³¡¡£ °戨ɹ÷ ֜ȴŴ³µ´ùӐ΄Ղµİ戨¾ùΪ՟¡¢¼рµӐ£¬ȴҪҔȎºη½ʽȫ΄»֗ªԘ£¬ǫӫ±¾վÁª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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