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女子在热恋期出钱买房,将房子写了男友名字,但没想到这房子最后却成了男友和闺蜜的婚房。 《新浪网》报道,李高霞在2014年大学毕业后,留在重庆主城去工作。到了2016年,认识了来自重庆九龙坡的男子高俊峰,两人经过一个月的相识后,就开始谈恋爱。 才交往不到两个月,李高霞认为两人感情很好,就以男友的名字在九龙坡区买了一间预售屋,付了人民币12万元(约马币7万令吉)的头期款等费用。李高霞透露,她在自己的老家也有一套房子,所以在买房时考虑到贷款问题,就单独写上男友名字。 只不过,到了2017年4月,两人分手了,房子当然也成了双方争吵的点,尤其到了2017年年底,到了交屋时期,两人都坚持房子是自己的。 高俊峰表示,12万元的头期款是他从李高霞那里借来的,并不是像李高霞所说的借名买房。 但,李高霞强调,自己只是借名买房,而不是借钱买房。为此,她还出示了置业顾问付小姐所做的证词。置业顾问付小姐愿意向法庭证明,因为考虑到首付比例和利率问题,李高霞在购房现场决定只写下男朋友的名字。 李高霞之后打听到,前男友认识了新女友,对方还是自己的闺蜜,并已经到了谈论婚嫁的时候,而且正打算布置新居。李高霞痛斥自己付钱的房子竟要成为前男友和闺蜜的婚房,绝对接受不了。 “他要把我的房子拿去做婚房,我选了这么久的房子,让你拿去做婚房,我心里面是绝对接受不了的。” 李高霞表示,她为此多次在房屋交屋处与前男友和闺蜜爆发争执。 目前,李高霞已经打官司要讨回自己的房子,然而最后谁能成为房子真正的主人,还有待法院判决。不过,报道指出,多名法律界人士都认为,李高霞仅仅凭借这些证据,证明是自己出资买的房,想拿回注册登记为他人的房屋,不容乐观。
|
tyre 发表于 4-1-2018 11:52 AM
热恋期大家都是盲目的。
一个拍掌打不响。能有第三者的介入,他们三人都有问题。
女主角太天真, 男的无耻,朋友也hiao。
Anyway如果这次是男的埋单买了屋放女友名,之后女朋友跟自己好朋友挞着,不知大家会不会说 ...
Takashi 发表于 4-1-2018 12:10 PM
我的朋友也是醬,還沒註冊就聯盟買屋子。最後結婚不成,還要花一筆錢去做屋子割名....
芒果冰 发表于 4-1-2018 11:58 AM
神经病。
写他名就等于送给他了,至少嘛联名。
所以我每次在FB看到什么:你是我的闺蜜,结婚时是我的伴娘,以后是我孩子的干妈,我后面都会加一句:再之后就是我老公的小三。
所以老娘我没有闺蜜 ...
Jason929 发表于 4-1-2018 10:59 AM
又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沒註冊千萬別聯名買房, 更何況只寫對方名...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