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第14届全国大选的消息满天飞,又有网民在社交媒体广传,首相即将在明年1月11日解散国会!不过,选举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哈欣已经出面辟谣,让民众别听信谣言。 莫哈末哈欣发文告指出,首相必须先寻求最高元首的御准后,才会宣布解散国会。 他也表示,根据相关信息,首相将在1月11日宣布解散国会、提名日和投票日则分别落在2月11日和3月25日,上述的日期完全不合理。 “解散国会的日期是1月11日,投票日则是3月25日,但是根据国家宪法第55(4)条文,国家必须在国会解散60天内举行大选,所以这些日期不可能是真的。” |
完美@1010 发表于 28-12-2017 03:40 PM
一个半月的竞选期也不可能
AMOS5566 发表于 28-12-2017 09:09 AM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歲不我與,何必諸多揣測?
gaomin 发表于 28-12-2017 07:17 PM
所以嘛,选委会根本没必要澄清,难道是真的?(我说的是,解散国会的日期)
完美@1010 发表于 29-12-2017 07:13 AM
此地无银咯,可能猜中了投票日期
gaomin 发表于 29-12-2017 08:39 AM
现在想起来,又不可能猜中,要是猜中了,岂不是选委会要人情愿相信谣言,也不要相信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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