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裁决,宣判规定被告在审讯前入秉答辩书的《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没有违宪! 换言之,早前因“低价购买房屋案”遭反贪会提控的槟城首长林冠英和商人彭丽君,都必须在高庭开审此案前,向控方提呈答辩书。
根据光华日报,由首席大法官敦莫哈末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定相关条文符合宪法,因此,批准反贪会的最后上诉,推翻上诉庭于8月7日宣判有关条文无效的裁决。 联邦法院五司也认同,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与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同读,并没有抵触联邦宪法5(1)条款的个人自由与第8(1)条款保障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权益。 此外,莫哈末劳勿斯也谕令林冠英涉嫌低价买房涉贪和彭丽君被控教唆一案,于明年1月10日,在槟城高庭过堂。 林冠英是于去年6月30日被控上法庭,并原定于今年3月至7月间展开审讯。但随后,林冠英主要代表律师哥宾星因为不满控方在审讯前要求索取林冠英和彭丽君答辩书,认为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2条文违反联邦宪法,因此,向高庭挑战反贪会第62条文违宪。 |
pulauturtle 发表于 14-12-2017 05:59 PM
中立,国政粉丝们:
让我这位槟城人告诉你,即使你把林冠英去除,你还是一样死的你。我们会确保巫统无法容纳你们这些垃圾在国政之内为止
假冒是神50 发表于 14-12-2017 08:54 PM
买你的屁
是人送的
嗯
假冒是神50 发表于 14-12-2017 09:08 PM
UNCLE不等钱用
嗯嗯嗯嗯嗯嗯嗯
龙崎君 发表于 14-12-2017 09:21 PM
不需要钱的,而且还很豪华,很多人都很想要的
别害羞嘛,就接手吧
龙崎君 发表于 14-12-2017 09:21 PM
不需要钱的,而且还很豪华,很多人都很想要的
别害羞嘛,就接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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