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这样站在她的面前。站得笔直。 他脸上挂着甜甜的笑容 —— 是真的甜的,眼神带着笃定。她一接触到那个熟悉的眼神,脚步不由得的加快,几乎是感觉到自己朝他飞奔而去 —— 如果不是脚下踩着一双四寸的尖端高跟鞋的话。
他们之间只有六尺的距离,但她心理一数,两地相隔却已十一年。 相见少不了总要拥抱。他的个子蛮高的,幸好她是穿了高跟鞋,勉强可以和他平起平抱,毋需仰望。而即使要她仰望,她也是不介意的,毕竟他是她这一生崇拜的人们之一。 她闻到他身上熟悉的香水味。她喜欢的男人几乎都有搽香水的习惯,不像她自己,总是喜欢抹上有香水那样浓郁气味的润肤膏,让香味沁透全身的皮肤。她觉得那样才好。她闭上了眼睛,让嗅觉带她回到两人的过去。 那年她才三十多岁,蓄着及肩的中短发;除了在电视台上班,管理一班年轻的记者和录影师,下班后的她并没有很活跃的社交活动。 她的朋友群里,有几个是移民到加拿大的第一年就相识了的、像家人一样的好友。这些人之中,有个叫阿豪的,是个在电台搞录音工程的家伙。阿豪的年少玩伴——难兄难弟,当年在香港时已经一起从赤柱踩单车到大湾区,一起疯迪斯可追女仔,就是他。 加拿大生活单调又平静,同声同气的华裔移民圈子本来就小;他们无可避免地认识了,成为可以一起吃饭、一起喝红酒、一起逛街的好朋友。 晚上睡不着觉时,她拿起电话总可以找到他。他可以静静地听她诉苦,诉说白天的一切不如意,然后在她委屈得忍不住哭时,在电话的另一头安慰她,劝她不要哭了好吗。而她的眼泪也总会听他的话。 那时他已经和前妻离了婚。她没见过他的前妻,只听别人说过他们的故事。他婚后是个好好先生和好好爸爸。可是世间的缘分总有耗尽的时候。缘分没了,情分散落,人也分道扬镳了。 李宗盛不是唱过吗?爱情说穿了不过是一个人丢弃了,另一个人去拣。 他是深沉寡言的男人,不会主动告诉别人自己的故事。他要说的他言谈中会透露一点,但如果有人故意探究,他是反射性的闭口不说。她认为那是他天蝎座男人与生俱来的神秘感作祟。她很能理解。所以他们相处起来是和谐的。毕竟她也是那种外向的内向性格,我行我素,很少人可以左右她的意见和决定。当两人并肩在黄昏的菲沙河岸边散步时,她觉得他是自己的近乎灵魂伴侣等级的知己了。两个频率如此相同的人竟然可以碰在一起,不是奇迹么?
怎么奇迹不能继续下去? 来自亚洲的一场金融风暴,把她拉回去亚洲。她的家族生意面临水深火热的困境,而年迈的父亲又承受不起事业的衰败而卧病在床,身为独女的她只好转身回去收拾残局。告别了温哥华这个美丽的城市,和依依不舍的他。时光如箭,天地不仁。他们各自在地球的两端,平行地过着自己的生活。 说不想念是骗人的谎言。可是却不断错过见面的机会。这十年在他俩的感情层面完完全全是荒芜的…… 而后每当在新闻媒体中看到温哥华在全球最宜居城市上榜首时,身在香港的她总是想到在她自己的排行榜上,名列最适合自己也最疼惜自己双料榜首的他。回头已是百年身。 一切都已经来不及了吗? 上车后,他一如既往地为她拉上安全带,好像她是个孩子。他总是令她惊喜地贴心。 她看看他的蓝白格子衬衫,一眼已经认出那是她临走前送给他的上衣。她送了两件,这只是其中一件。但两件都是格子的,不同颜色。她坚决相信:他是世间可以把格子穿得特别动人的少数人们。 但是她并没有告诉他,或者寻求他的答案--问他这是否她送的衬衫这样的蠢问题。这是她的矜持。 他默默地开车。她看着前方,经过他们以前喜欢去吃宵夜的日本居酒屋。他喜欢吃着毛豆然后把豆荚子排成漂亮的圈圈,围绕着干净漂亮的小碟子。那些空豆荚绕呀绕的,绕上她的心头去了。 她看他一眼,不用言语,他已明了她的意思。在前面的红绿灯倒了车,他把车子往回走。她握著他的右手,感觉他掌心渗出的体温。那样的熟悉,那样的令人心安。 他要把她带去哪里?她不想知道,她不需要知道。她只需相信他。只需臣服于一个有他存在的,嗅得到热清酒香味,和芝麻酱拌嫩波菜的地方 —— 虽然他总是会嫌菠菜老了一点,不够嫩滑。
|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