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张图惹祸!最终赔偿22万令吉。 林志颖4年前分享一张趣味光头电脑修图照,原本只是一个单纯的转帖分享,却引起原作摄影师朱庆福不满,以侵权为由提告,要求林志颖赔偿人民币110万元(约71万令吉)。 林志颖当时知道自己惹祸,在面子书道歉,表示之后一定谨慎。 据中国媒体报道,案子近日在北京海淀法院审结,法官认为林志颖侵权,判他得赔偿朱庆福34.5万人民币(约22万令吉)。 |
pupuman 发表于 10-9-2017 11:43 AM
根本就是乱判,为了拿明星的钱
blurdreamer 发表于 10-9-2017 12:07 PM
侵权就是侵权,对象又是林志颖,出名有金,不告白不告。
跟早前网红的谷阿莫类似,没钱的时候,电影公司哑忍对方在影片中破电影梗,直到获知对方得到千万投资,就告对方侵权要钱!呵呵!
pupuman 发表于 10-9-2017 12:15 PM
脸书一天内发生千千万万的分享,如果每个分享都被告侵权那法庭和被告/原告不是忙得不得了?
blurdreamer 发表于 10-9-2017 01:31 PM
没钱不知名的告来也是浪费金钱时间,赢了都不够给律师费。知名的有公众形象需要维护,容易一击即中!
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
pupuman 发表于 10-9-2017 12:15 PM
脸书一天内发生千千万万的分享,如果每个分享都被告侵权那法庭和被告/原告不是忙得不得了?
apurumakke 发表于 10-9-2017 02:24 PM
欧美一些国家法律允许youtuber适当的使用其他人的作品。 不过的确不少youtuber都有中类似的提高,不过都极力争取, 最为著名的例子大概是nintendo了。
pupuman 发表于 10-9-2017 02:08 PM
说白了,控方只是为了钱
pupuman 发表于 10-9-2017 02:40 PM
这案件纯粹分享,志颖没有利用那照片达到利益赚钱或提高知名度,而且他也立即道歉
Orochimaru 发表于 27-9-2017 04:04 PM
这个摄影师也太贪心了吧,要110万马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