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由今日大马,这名19岁学生和他的养母是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入秉法庭,提告莎阿南17区特殊教育中学的校长沙扎里莫哈末卡立、教育部和政府等三造。不过,基于这名学生持有残疾人士(OKU)认证卡,媒体必须保密学生的身份。 学生接受访问时控诉,“学校根本就没有针对学生的学习障碍,提供适合的设备与系统。学校随机把我安排到5DTP2课室,事前也没有先了解我患有什么样的障碍。” “学校和政府有责任为我们提供安全和舒适的学习环境,同时确保教师和职员们都曾接受特殊教育的培训。” 他表示,因为校方疏于照顾他们这些身心不健全的寄宿学生,导致他多次遭同学欺凌。 “5月17日,一名和我同住一个宿舍的学生来到我的床上,然后把我的脚绑在床。随后在我睡着的时候拳打我,那时我因为疼痛地尖叫起来。” “之后的一个月,有一名学生向我吐痰,我没有理他,结果他又趁着祈祷时间殴打我。8月26号,我在祈祷的时候,有人从后方拉我,导致我跌倒、头部也受伤了。” 上述几宗事件后,学生的养母都曾经向校方投诉,也曾经尝试和校方负责人会面,但最终都不得要领。 然而,接二连三的霸凌事故对该名学生的身心都造成创伤。为此,他才会想要透过法律程序,向学校追讨名誉(General Damages)和加重赔偿(Aggravated Damages)。 根据联邦宪法第12条文,残疾人士可以依据自身的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相关单位也必须根据学生的症状,将他们归纳到合适的类别。不过,该名学生指出,学校的做法显然已经违反了这项条文,以及2008年残障人士法令第28条文。为此,这名学生希望法院能够批准他以校方抵触相关法令为由,将他们提控上庭。
另一边厢,校方和政府在7月24日提呈的辩护书则是反驳称,有关学校的任务是为特殊需要的人士提供教育。 “我们是在让拥有特殊学生学有一技之长,同时获得一张马来西亚技能证书(SKM)。” 校方也解释说,他们分班时是以学生的兴趣和能力,作为衡量标准。与此同时,校方也表示,当局并没有对去年发生的校园霸凌事故坐视不理。 “去年17号发生的宿舍殴打案已经和平解决了,8月26日的意外,我们也已经带他到诊所接受治疗。” 不过,校方否认在去年6月21日发生的清真寺殴打案件。 “虽然当时警方有到学校调查,但最终并没有逮捕任何人。” 由于学生和校方最终并没有达成共识,因此,高庭法官聂哈斯玛聂莫哈末择定在10月6日,针对此案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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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好留 发表于 24-8-2017 07:48 PM
19岁有学习障碍,懂得告学校上法庭。。
很多正常的18岁学生都不会的东西,患有学习障碍的他却会。。
无名好留: 19岁有学习障碍,懂得告学校上法庭。。很多正常的18岁学生都不会的东西,患有学习障碍的他却会。。
无名好留 发表于 24-8-2017 07:48 PM
19岁有学习障碍,懂得告学校上法庭。。
很多正常的18岁学生都不会的东西,患有学习障碍的他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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