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治安欠佳,不少人都会选择居住在设有保安单位的公寓大楼,而现在,大部分平地的住宅区或花园也开始聘雇私人的保安人员站岗和巡逻。 这时候,耐人寻味的问题来啦,究竟这些公寓大楼或住宅区的保安人员,可不可以要求访客留下大马卡(MyKad)呢?
内政部告诉你:不、可、以! 其实早在十年前,内政部就曾经在其官网上释出 Surat Pekeliling Agensi Persendirian Bil.2 Tahun 2007。有关通函称,有碍于民众投诉身份证被保安单位拘留,内政部在检视法律条文后,找到了解决纠纷的两条法律条文。 一、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规第7条文,只有国民登记局官员、移民局官员、警员、军员和其它经国民登记局总监官方书信授权的官员,才可以命令个人出示身份证,或阅读、检视身份证上的资料。 二、上述条例的第8A条文更延伸说明,除却上述经授权的官职人员,扣留一个人的身份证都是属于非法的犯罪行为。 国民登记局于2010年进一步表示,根据1959年国家登记法令(78法令)第25条,任何触犯上述条规的人,一旦入罪可判罚不超过3年监禁、不超过2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值得一提的是,此条规适用于身份证、驾驶执照、护照等个人证件。所以无论是住宅区、公司大楼、甚至是政府部门和公务大楼的“保安人员”都没有权力扣留他人的身份证。 虽说如此,通函内也说明,保安单位可以要求访客出示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进行登记作业,只是登记后一定要把证件还给证件所有人。 其实内政部此举是有安全考量的,毕竟我国的国民身份卡和一些国家的不一样;马来西亚的国民身份卡镶着的晶片上都有民众极为私密的个人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姓名、种族、地址、国民身份、宗教和指纹的详细内容,而且晶片上还有驾驶执照、护照和医药卡的资料呢!国民身份卡一旦落入歹徒手上,上述的个人资料都很容易被盗用,到时候被假借去犯案或欠债就不好了。
所以提醒大家以后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权益,在保安单位登记身份后记得要回自己的证件! |
使用者 发表于 24-8-2017 02:37 PM
IC 登記。但是不准留 IC給守衛。我們不信他。
有本事的,就別讓我們進去啦。笨!
我頂多叫那邊的住戶下來找我。
我當場數死他!叫住戶 diao 死他。
lokecl 发表于 24-8-2017 02:43 PM
然后以后guards都随便放人进去。然后有很多屋子被爆格。然后住戶继续吊死他们
使用者 发表于 24-8-2017 02:44 PM
yes....沒錯。
lokecl 发表于 24-8-2017 02:46 PM
然后你给的maintenance fee就是白给
使用者 发表于 24-8-2017 02:47 PM
你錯了。我不是寫了嗎?登記可以。
ic 我決不會保留在哪邊。除非我很多Ic..
pingshien 发表于 24-8-2017 02:49 PM
所以我们遇到这种事要怎样做???
讲 “ZAHID CAKAP TAK BOL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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