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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不聽話會遭處罰!男假藉「神明附身」性侵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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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一名男子阿德因與前妻小美的未成年女兒小萱(均化名)共同居住,竟利用同住機會,於浴室內以「不聽話會遭神明處罰」為藉口,進行性侵害行為。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對此案件宣判,認定阿德對未成年繼女強制性交2次,各判處有期徒刑8年,合併應執行刑期10年。阿德上訴遭駁回。仍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阿德與小美於2018年3月結婚,至2022年11月離婚,期間小萱隨母親搬入阿德位於高雄市苓雅區及鳳山區的住處。阿德於109年9月至10月某日在浴室內三人共浴時,利用小美先行離開浴室之機會,以「不配合聽話會遭神明處罰」為藉口,強迫小萱...。同樣手法於111年8月7日再次上演,期間阿德以同樣荒唐理由,對小萱進行性侵。
案情於111年8月15日爆發,當時小美詢問女兒是否願意返回台北生活,小萱才哭訴自己遭阿德多次侵犯。小美驚恐之餘,當晚立即報警。
法院審理過程中,阿德否認犯行,辯稱遭小美誣陷。但小萱及小美的證詞詳細且一致,並且小萱手繪案發地點的現場圖與警方現場調查結果相符,證據確鑿。此外,小美證稱,阿德過去曾以「神明附身」為由,要求與她發生性行為,與小萱所述阿德利用「神明處罰」的說法極為相似,法院認為此手法反映出阿德一貫的行為模式,進而認定小萱的證詞可信。
法官斥責阿德以「神明說法」脅迫無辜未成年者進行性行為,不僅荒唐且令人髮指,其行徑嚴重傷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典型惡行,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阿德不服提起上訴,卻於上訴後準備程序及審判期日經通知均未到庭,二審法官認為,原判決就採證、認事、量刑,已逐一詳為敘明其所憑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對於被告所辯,何以不足以採取,亦於理由內詳加指駁,核原判決所為論斷說明,俱有卷內證據資料可資覆按,認事用法,核無不合,從而,被告上訴意旨否認犯罪,而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仍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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