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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孟子第七篇上尽心章句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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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24 07: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视频讲座: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z-2PusqJWM







相关文案:
主话题:《孟子》第七篇(上)尽心章句上
第二十三章之、——
解析:孟子曰:“易其田(佃)畴(chóu:已耕作之田地;田界;培土;齐等,匹敌;同类,类别;谁;通“筹”:筹划;通“酬”:酬报,酬谢),薄(减轻,减少)其税敛(收获),民可使富也。食(俸禄)之以时(通“司”:掌管),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民非水火(通“伙”)不生活,昏暮(年老)叩人之门户求水火,无弗(通“祓”:去灾求福之祭祀)与(同盟者,党与)者,至足矣。圣人治天下,使有菽(shū:豆类之总称)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
即孟先生讲:“人类社会之资本运作常现于以劳动力之价值去交易佃户之酬报,资本运作者应该以高位者担保恤下之责任为主乃应该以盟主之身份尽量减轻或减少与其下属联盟成员在共同缴税及共同获利方面之实质性或层次性或阶级性之差距,联盟成员便认可接受公职之差使而富有盟约事业之责任心。盟主与各联盟成员一样乃俸禄或薪金之额度依照多劳多得原则而以所司职之责任大小而定,人事任用乃依照冠礼其德能贤品配于高位之原则,各人名下股份财资不适宜作为胜任贤品功用之担保。联盟成员反对入伙盟主个人旗下而领取薪水及被当作生存生活不能自理之畜品奴才,假如有年老昏聩(kuì)之寄生者敲商人店户之门而要求入伙领取薪水,那么没有人会因为去灾求福之私祭而陷于积德行善之情感讹诈而允许其加入经营者之同盟党与,乃最大之仁爱表现为满足其基本生存生活之所需而赡养之罢了。觉悟者以其自主之人品而自我修治于冠上履下,其接受公职之差使而享有衣食住行之待遇那也是遵照入伙加盟而领取薪水之原则。员工享有衣食住行之待遇比照入伙加盟而领取薪水之原则,于是乎身为联盟成员者哪里会怀有不感觉灵敏于事业公责之心态呢?”
人类社会本该大同大统于公侯伯子男其等次联盟之公责。
盟主同样是入伙之成员之一,所不同之处只是其责任大薪水多而已。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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