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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不可唱“淫歌”! 警:恐构成猥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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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21 04: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身边是不是有很多的朋友喜欢开黄腔?或许他们只是当成是一种“幽默”,但却忽略了其他人“不舒服”的感受。


所以,千万不要在公共场合“淫”歌,也不要在公共场合开黄腔,不只是一点都不好笑,而且也会被捉哦!


全国警察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儿童组(D11)主任西蒂甘希雅助理总监向国文《马来西亚前锋报》指出,民众如果在公共场合“表演”色情动作、讲黄色笑话、演唱淫秽歌曲等,只要是含色情成分的言语和动作,都可被视为在公开场所进行猥亵行为,受到法律对付。罪成者可被判3个月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图:网络图



她说,有些人会吟唱含有性暗示的歌曲、或者说出带有性器官等的词语、或者说一语双关的色情笑话,这些猥亵动作和言语,会造成他人困扰。


她表示,有人会滥用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平台达到猥亵目的,造成了他人困扰,此举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散播假消息)条文。


她也指出,任何人一旦在刑事法典第294(在公开场所进行猥亵行为)条文下被控,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3个月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对于说黄色笑话的罪行,西蒂甘希雅说,警方近期并未接获相关投报,但她认为黄色笑话也取决于个人接受程度,因黄色笑话一般是语带双关讲出。


“无论如何,我认为所有的行为都应该有底线。”


她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292(拥有猥亵物品)条文来调查展示、售卖、散播或宣传色情照片、画像或任何色情素材的人士,罪名成立者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者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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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21 06: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不是有中学生投报了,快去抓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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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21 10: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完了,以后肥婆的鸡脱毛了只能静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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