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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纳吉定罪法官被调任?! 主簿官:正常程序,不影响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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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曾在去年7月做了历史性的判决,就是将前首相纳吉定罪,瞬间引起国内外轰动!
纳兹兰当时承审的是纳吉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在这起案中,纳吉被判处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及3向洗钱罪名成立,处以监禁合共72年以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不过,基于所有监禁刑期同时执行,这意味著,若纳吉上诉失败,则最多只需入狱12年。
如今,纳兹兰将从吉隆坡刑事庭调任到民事庭。
律师公会发出的通告显示,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扎哈莫哈末发出人事指示,纳兹兰将从吉隆坡第三刑事高庭,转到吉隆坡第二民事高庭,有关调任将在3月1日时生效。
纳兹兰的调任会不会影响纳吉的审讯呢?
据《当今大马》报道,律师公会资深会员赛依斯干达嘉法对这决定感到惊讶,因为这次的调任或许会让民众质疑大马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另外,人权律师西蒂卡欣在推特上发文指出,她已经收到有关通知,裁定纳吉有罪的法官被调职至商业法庭。
她质疑,此举有政府干预司法机构之嫌,虽然法官经常会从商业法庭转至刑事法庭,反之亦然,但是,莫哈末纳兹兰在审理了大案件后,单独一人被调职,对她而言是非常可疑的行径。
纳兹兰是在2018年8月从商业庭转到刑事庭,并从法官莫苏菲安中接过纳吉的案件。纳兹兰目前仍在审理一宗一马发展公司有关的案件,即政府充公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SI)等五造,3亿4000万美元的案件。
另外,纳兹兰原本定于今年9月开审,纳吉以及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莫哈末依尔万,6项总值66亿令吉的失信案。
属于正常程序
无论如何,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认为,纳兹兰从刑事法庭调至民事法庭,属于正常的行政调动。
他表示,纳兹兰在调职前,须审理好他手上的所有案件。如果他不能完成,则需要向马来亚大法官汇报已审理的案件进度,以寻求下一步的指示。
他补充,未审理好的案件进度,通常取决于控状数量和未作供的辩方证人去进行总结。
另一边,联邦法院主簿官办公室发文告说,法官调任是平常程序。
同时表示,纳兹兰法官调往民事法庭旨在接替即将退休的黄祈琳法官。
文告补充,纳兹兰将继续处理目前手头上的案件,即使审讯到了调任生效日尚未结案,仍继续由他审理,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目前,纳兹兰所在的第三刑事高庭约有30宗案件待审。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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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21 06: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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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21 07: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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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21 09: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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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21 1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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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远离政治但还在批判反对党的人,这个帖你打算继续沉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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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21 1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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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不是政府,如何可以帮鸡哥洗白? 如何可以影响司法? 你对前主人不应该如此尖酸刻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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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21 12: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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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21 04: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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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21 10: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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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uman 发表于 23-1-2021 07:04 PM
@JowY 你这个正义使者有何看法?
可以醬紫換的咩?
你覺得丁丁為什麼要換?丁丁要放過納吉?
納吉不是定罪了?可以撤銷哦?
教育我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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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21 10: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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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25-1-2021 02:31 AM
可以醬紫換的咩?
你覺得丁丁為什麼要換?丁丁要放過納吉?
納吉不是定罪了?可以撤銷哦?
教育我一下
政治影响司法,马华最清楚的。。。。。
以后希望马华领导可以保住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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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21 11: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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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uman 发表于 25-1-2021 10:33 AM
政治影响司法,马华最清楚的。。。。。
以后希望马华领导可以保住我。。。。。。
但是律師公會好像講正常啊?做麼醬紫的?我不是念法律的真的不會,我是覺得只要沒有撤銷提控我覺得還好啦,到時上庭什麼都是公開,亂判大家有眼睛看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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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21 11: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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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21 11: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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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21 12: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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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律师公会讲正常的,你好像对类似司法被毁坏的新闻没兴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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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21 01: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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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哈迪铁腕开除三法官
■日期/Aug 16, 2006
■时间/03:50:03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庄迪澎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昨天呼吁政府即刻重新审查1988年司法危机,虽然婉转不提前首相马哈迪的名字,但是经历1980年代那段风起云涌的岁月的马来西亚人,应都知道所谓“发生于1988年的可耻事件”,正是指马哈迪将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Salleh Abas)及另两位最高法院法官旺苏莱曼(Wan Suleiman)及佘锦成革职。【点击:前任政府侵犯司法机关 政府应彻查司法危机公布真相】
许多政治观察家和法律工作者都有同感,在马哈迪就任首相之前,司法机关相对独立,较不受政治干预。但是,马哈迪就任首相的首十年,司法机关发生了两件大事:第一件事是修宪削弱法院的审判权,第二件事是将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右图)革职。
这两件大事破坏了司法独立的法治传统,令司法机关沦为行政机关的附庸。马哈迪掌握司法机关之优势,不但让他有惊无险地渡越重重危机(例如:1987年党争及1998年的安华事件),也令他事半功倍地操纵媒体。
削弱法院审判权
1988年3月18日,马哈迪政府成功修宪,删除了联邦宪法121(1)条款中“司法权”的字眼,并且规定法院只享有联邦法律赋予的权限。因此,法院的“司法权”被转移到国会所制定的普通法律。
这次修宪可说是合法化马哈迪数度修订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及1986年官方机密法令的举动。马哈迪修订上述法律时,除了加重刑罚之外,更重要的是削弱了法院的审判权,将法院的审判权转移给内阁部长,以及剥夺法院推翻内阁部长的行政命令的权力。
更为重要的是,这次修宪也导致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与马哈迪因争辩司法独立问题而交恶,为沙烈阿巴斯后来被革职的历史大事埋下伏笔。
这次修宪使三权分立的基础遭遇严重破坏。资深律师杨培根认为,经此修宪后,原来应该成横列位置相互制衡的行政、立法与司法三大权力机关,形成了行政机关高高在上的竖直线形势,行政机关的权力位置逾越了立法机关及司法机关。杨培根以下图说明1988年修宪后,三大权力机关的位置重组情况。
1988年修宪后三大权力机关的位置:
将最高法院院长革职
马哈迪曾与沙烈阿巴斯就司法独立问题公开论战,沙烈阿巴斯等20位法官连署上书最高元首,投诉马哈迪干预司法独立。
马哈迪和沙烈阿巴斯的冲突一发不可收拾,马哈迪终于在1988年5月27日通知沙烈阿巴斯,最高元首不满他上书联署信,因此要他停职接受调查。后来,最高元首谕令成立的仲裁委员会裁决沙烈“罪名成立”,沙烈因而在8月8日正式被革职。
另有五位最高法院法官因为审理及发出禁令给沙烈,以阻止仲裁委员会呈交仲裁报告书给最高元首,也遭停职查办;最后其中两位法官旺苏莱曼及佘锦成被革职。
沙烈阿巴斯可说是马哈迪在激烈的党内权争中自保的牺牲品。马哈迪虽在1987年党选中保住党主席地位,但是巫统却因党选官司被高等法院裁决为非法组织。马哈迪虽然也成功筹组新党(新巫统),但巫统B队人马还在上诉,万一最高法院推翻高等法院的判决,恢复巫统的合法地位,马哈迪将权位不保。因此,沙烈阿巴斯认为,这是马哈迪将他革职的真正原因。
沙烈阿巴斯曾在他的著作《May Day for Justice》如此叙述:
“巫统的重生意味着马哈迪和其政府的每一位新巫统党籍部长都要完蛋:他们将马上丧失国会最大党议员的地位。因此很肯定的,对马哈迪而言,“巫统11人”(UMNO 11)必须输掉(上诉案),不计任何代价。”
在1987年党争后追随姑拉沙里另组46精神党的莱益士雅丁(Rais Yatim)也支持沙列阿巴斯的看法:“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展开猛烈的攻击,是因为他们怀疑最高法院可能批准‘巫统11人’的上诉案,进而导致巫统党选重新举行。”莱益士雅丁后来也随东姑拉沙里重返巫统,曾官拜首相署部长(掌管法律事务),目前是文化、艺术及文物部长。
沙烈被革职的第二天(1988年8月9日),最高法院恢复聆审因沙烈停职而展延的“巫统11人”上诉案,并即席撤销此案。总的来说,这场司法危机导致司法独立遭到政府的严重破坏,反映了政府开始控制司法机关的政治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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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21 0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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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uman 发表于 25-1-2021 12:43 PM
不是律师公会讲正常的,你好像对类似司法被毁坏的新闻没兴趣。。。。。
无论如何,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认为,纳兹兰从刑事法庭调至民事法庭,属于正常的行政调动。
新聞不是醬寫嗎,佳禮 po fake 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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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21 0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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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uman 发表于 25-1-2021 12:43 PM
不是律师公会讲正常的,你好像对类似司法被毁坏的新闻没兴趣。。。。。
換人後的案子都還沒有下判,你不是很喜歡說發生了才來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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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21 01: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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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uman 发表于 25-1-2021 12:43 PM
不是律师公会讲正常的,你好像对类似司法被毁坏的新闻没兴趣。。。。。
沒興趣我陪你討論?我叫你教育我咧,意思就是我想聽更多,因為你很有興趣,你應該做了功課知道不少,可以分享
就好像當年我對萊納絲很有興趣,要問我相關環境法我都略懂,幾乎各國的法律大概都看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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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21 0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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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uman 发表于 23-1-2021 11:58 PM
西蒙不是政府,如何可以帮鸡哥洗白? 如何可以影响司法? 你对前主人不应该如此尖酸刻薄
西蒙做政府的時候納吉都可以控制司法了
絕對不是沒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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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21 12: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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