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排除将以更严厉的惩罚,对付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人士(LGBT)。
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阿末玛索指出,政府将探讨修订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以更严厉的方式对付行为不当的LGBT。
他说,根据现有的法令,最高刑罚是判处3年监禁、罚款5000令吉及鞭笞6下,这轻微的惩罚似乎起不了作用,因此或将修订法令以解决LGBT行为不当的课题。
阿末玛索也说,政府目前已严厉对付异性装扮者(男性装扮成女性)。
无论如何,相关法律由各州伊斯兰宗教局执行,但并未定义如何构成跨性别衣著或装扮。
他表示,所有州属的宗教机构和执法人员已受指示,对付行为不当的LGBT。并认为,LGBT违反伊斯兰的罪恶(maksiat)行为,因此当局不允许他们这么做。
他也劝请掌握LGBT不健康活动情报的公众向当局投报,以让当局採取行动。
LGBT的权益在马来西亚境内不受马来西亚法律保障。根据《1976年婚姻和行为法》(Laws of Malaysia Act 164 -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同性婚姻和同性伴侣关系不受官方承认。
马来西亚也不允许同性伴侣收养继子女、联合收养、公开服役、男同性恋情侣商业代孕、女同性恋试管婴儿和男男性接触人群(MSM)献血。
对付LGBT需加重刑罚!(图:Human Rights Wat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