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炮勇男1 于 6-2-2020 06:11 AM 编辑
華航機師張明初被指控對空姐言語性騷擾,曾說「讓人想咬一口」、「小妖精」等語,法院判他應賠10萬元,案件上訴審理中;他不滿空姐在臉書社團控訴他對組員騷擾,認為名譽受損,反向空姐提告求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張明初在律師、妻子陪同下出庭,他受訪指出,空姐指控他的陳述都不是事實,且當時座艙經理、其他同事也證稱空姐說的非實話,他認為空姐除了要破壞他的個人名譽外,也想讓他喪失工作權,希望法官能還他公道。
張明初委任律師庭上指出,空姐2017年10月在華航空服人員專屬臉書社團「梅花不幫忙」中刊登「張姓教官對組員有言語、精神上的騷擾行為」等語,並向華航申訴性騷擾案件,捏造不符的情節;而空姐也向桃園地方法院院提告,也不符事實。
張的律師說,空姐去年1月向公司指控張有輕生念頭,導致張明初必須接受「飛行適任性」調查,空姐多次試圖以各種方式傷害張,但華航主動調查後,張並無輕生念頭,也沒有負面思考,認為空姐應該負起賠償責任。
空姐今未出庭,委任律師出庭指出,空姐在臉書社團內的文章沒有具體制指明就是張明初,所以並沒有傷害空姐名譽權;若法官認為空姐有具體指名是張,也是基於親身經歷的事實陳述,應該受到言論自由保障。法官諭知3月6日再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