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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路”过程险象环生! “不是所有部长都有权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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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雪隆一带的民众,应该对专门为官车“开路”的摩多警卫不陌生。相信不少人都对此怨声载道,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马路本来就水泄不通,官车车队不仅让马路“塞上加塞”,往往车子让路过程也险象环生。
图片来源:网络
约一个月前的某一天上班早高峰,笔者在天天塞车塞到让人怀疑人生的Jalan Tun Razak,看见几辆摩托警卫在后方给官车开路。虽然心里满是怨言,但大家还是尽力往马路两边靠,让路给不知名的官员。
官车浩浩荡荡地过去了,才发现后面有一辆救护车。当下笔者第一反应就是,官车怎么没让路给救伤车?虽然心想“大牌”官车里坐着的官员草菅人命,但脑海里也冒出一个解释:警方帮忙开路,也许能让救护车更快抵达目的地吧!
然而,事实的真相往往不是如此简单直接。笔者后来跟同事聊起这件事,她却告诉我,她看到开路的警察猛敲一辆车的车窗,让一名女士靠边让路,也许路实在太窄了或司机有点慌,她让路给官车后,车子却不小心堵住后方的救护车!
至于救护车最后是否来得及把病人送到医院,这就不得而知了。
网民常说“无图无真相”,当下笔者确实忘了拿出手机拍照。然而,无可否认,摩托警卫对司机粗暴的现象,确实时有耳闻。更为恼人的是,往往一辆官车过去不到10分钟,又有一辆官车来了!
实际上,并不是所有部长、官员有权使用摩多警卫。我们无法妄论是否有官员滥权,但至少能了解一下,谁有这个权力?如果遇到粗暴的警员,又该通过什么管道投诉?
摩托警卫队在东盟峰会期间整装待发,保护外宾的安全,并确保他们能准时抵达会场。【图片来源:网络】
根据英文《星报》数个月前的报道,以下人士有权使用摩多警卫:
- 最高元首伉俪
- 首相及副首相
- 苏丹及最高统治者
- 各州王室成员
- 砂拉越、沙巴、槟城、马六甲州元首
- 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
- 国防部长
- 内政部长
- 代表首相或副首相出席活动的官员
- 获得外交部邀请前来我国官访的外国高级别领袖
- 其他(例如:受安全威胁的官员,出席大型国际会议的外宾等。有关人士或主办单位可向总警长提出申请)
任何不听从指示,阻碍摩多护卫队或挡路的人士,可被罚款不超过2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有关人士也可以在陆路交通法令第79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300令吉至2000令吉。
如果民众不满警方的服务态度,可在手机下载Volunteer Smartphone Patrol (VSP),向警队作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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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9 02:10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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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糕,应该取消这个好康,国阵时期我骂到乱,希盟时期又再重复![](static/image/smiley/onion/onion (28).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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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6-2019 03: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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