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早通知对方,除了抱歉之外,询问是否需要赔偿一个月的 in lieu of notice。一般上,大型公司都会一笑置之,然后在系统里blacklist。
2)在你解释时,告诉对方,你觉得上班后才呈交辞职信是不妥当,所以才尽早通知。对方会发现,付你一个月薪水后你离职,公司才亏本,所以,一般上都不会再坚持赔偿一个月的 in lieu of notice。
3)最重要,凡事都要交待清楚,别闹到没上班而对方又联络不到你。你如果是这种态度,那是自找麻烦。我当初会起诉一个像你这种态度的,就是因为对方在该上班前一天才通知,而我们已经等了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