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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大大,
我三月尾丢信了(3 months notice),一路来我都有follow up,然后上个星期我去询问 HR 我剩下多少天annual leaves,然后HR说我的上头还没有把信交给他们。。。
疑问:
1。丢信过后,我不是应该把我目前的工作尽量完成的吗?为什么太极上司一直把新的烂摊子丢给我(我可以拒绝吗?不然到时又是烂摊子给其他人。。。)?
2。信里头我有写last day = 30-June-2017,到时可以走人吗(因为目前的情况就是最上面那个还没有把信交给HR)
3。这段期间如果我认为时间不够的作业我可以拒绝pick up吗?因为手头上的东西可能都做不完了,再接受又是烂摊子交给其他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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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7 1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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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EMPLOYMENT信 那邊有寫 辭職的NOTIFICATION PERIOD,如果是一個月
SERVE NOTICE一個月了,就可以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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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7 11: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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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建议你直接跟上级沟通。基本上是好像你说的那样,辞职了就尽量把自己手上的工作完成。可是只要你一天还在公司,你还是公司员工,上级就可以交新的工作给你。所以这是没有一个肯定的规定什么的,是看你上级怎么想的。如果你觉得你接上手来不及完成又要丢给下一个人很不好,那就将你的想法跟上级沟通,毕竟你已经辞职了,你也不用再怕因此得罪他什么的吧?
2)基本上交信了,你也跟足appointment letter上说明的serve 3 months notice 写了 last day 在信上,那么到了那天就可以走了。辞职是不需要双方同意的,好像如果公司要炒你也是不需要得到你同意的。跟足appointment letter 上的 served notice 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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