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扎入稟美國法庭,阻止美國司法部充公其資產。
(吉隆坡17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繼子里扎于上週入稟美國法庭,申請阻止美國發動充公行動,以避免資產遭充公。
上週,美國娛樂報《好萊塢報導》指出,里扎聲稱自己是資產的「無辜所有者」(innocent owner),因此政府不能充公他的財產。
美國法庭曾在1974年的一宗案件裁定,沒收無辜所有者的財產是違憲的。
根據《2000年民事沒收改革法》,即使有關財產被起訴方證明與犯罪有關聯,或是犯罪收益、犯罪工具等,法院也不能判決將之沒收。
里扎代表律師馬修史瓦茲在入稟書中指出,美國政府並未在訴狀中將罪名的「基本細節」列出。「里扎並沒有被控參與任何與一馬發展公司(1MDB)有關的交易,也不知道任何相關交易,更別說挪用公款的事情。」
未點名涉不當交易
他說,就訴狀看來,里扎並沒有涉及任何洗黑錢的犯罪活動。「但在沒有確定嫌疑人的情況下,就無法檢測其指控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他強調,美國政府並未特別點名里扎涉及不當交易。
他說,美國政府確實指控一馬發展公司涉及「洗黑錢的國際陰謀」,但卻未明確點出幕后黑手及共犯的名字,或說明他們的行為與犯罪的直接關係。
「他們至多也只表明,『一馬發展公司的職員及他人挪用公款,非法轉移資金』,但所謂的職員是誰,讓人毫無頭緒。」
因此,史瓦茲以「國家行為原則」為由,即一國法院不能審查一個外國主權者在其管轄範圍內所做出行為的合法性,要求美國司法部撤銷對里扎的訴訟。
美國司法部是在去年7月發動充公行動,訴狀揭露一馬發展公司遭人挪用逾10億美元,並且在美國洗黑錢,而充公行動就是要沒收那些透過不當資金所獲得的資產和盈利。其中,紅岩電影公司聯合創辦人里扎及大馬年輕富商劉特佐乃美國司法部充公行動的關鍵對象。
該公司所製作的《華爾街之狼》,被指利用一馬公司中的1億5500萬美元製作電影。
早前,劉特佐及家人也曾入稟法院,力阻美國司法部充公資產;惟,美國聯邦法院已在去年12月13日駁回他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