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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贍養費和撫養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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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離婚已有差不多兩年,有一個6歲的孩子。離婚的協議是,孩子共同撫養,孩子的花費共同承擔 (secara bersama-sama)。所以並沒有指明每個月要給贍養費多少。可是他會固定給400。名下有一間聯名的屋子,可是我已經協議不會干涉屋子的買賣。最近因為某些原因,開始覺得當初的協議對我是很沒保障,所以想請教幾個問題 :
1. 我是否可以重新申請要求前夫每個月固定給贍養費?
2. 我是否可以申請孩子撫養權完全歸我,前夫那邊要探視的話一律要經過我同意?
3. 我們名下的房子貸款有我的名字,這對我以後買車/買屋是否會有影響?如果要除名需要什麼手續?
4. 我是否有權幫我兒子改名?
5. 我們名下的屋子前夫還在住,可是裡面有些東西還是我的,家具/電器(收據),是否還通過法律途徑要求他退還?
6. 我之前離婚時是Peguam Biro (政府律師) 幫我辦的手續,我所述以上要求是否也可以請他們幫我辦?
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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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6 02: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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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是否可以重新申請要求前夫每個月固定給贍養費?
你有权利申请
2. 我是否可以申請孩子撫養權完全歸我,前夫那邊要探視的話一律要經過我同意?
你有权利申请
3. 我們名下的房子貸款有我的名字,這對我以後買車/買屋是否會有影響?如果要除名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贷款未完全偿还,多少会有。银行通常是不会同意除名。
4. 我是否有權幫我兒子改名?
不容易。
5. 我們名下的屋子前夫還在住,可是裡面有些東西還是我的,家具/電器(收據),是否還通過法律途徑要求他退還?
有可能。
6. 我之前離婚時是Peguam Biro (政府律師) 幫我辦的手續,我所述以上要求是否也可以請他們幫我辦?
不妨问一问。如果他们无法再提供协助,你的委托律师去办以上 1 和 2的申请。如果需要质询有关事项,你可以联络我。PM你,我的联络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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