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03日 | 作者:郭碧融 | 专栏:虚怀若谷
我们不需要悲情英雄
檳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在刑事与反贪污罪名下被控的隔日,我前往巴剎吃早餐,同桌的50来岁男子冒出一句话,「以后在檳城不能买屋子了,不然会被捕。这是別人要卖他便宜,有什么问题?」
这就是林冠英多数支持者的看法。他们认为林冠英並没有涉嫌贪污,因为屋子的买卖是建立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反之国內有其他更需要反贪会採取行动的事件,举手拈来就有一马公司案件、豆腐渣工程、赎金的下落、政府部门以高过市价採购物品等。
无可否认,执法单位在处理林冠英的事件上予人双重標准之嫌,但是双重標准並不能用以合理化林冠英购屋的举动。
身为一名公务员,尤其一州行政首长,务必对別人提供的优惠抱持警惕的心理,尤其是他拥有决定权、掌握公共资源,难保他人不会抱著特定的企图心与首长攀关係,首长不可能连这点小事都搞不清楚。
或许,曾发生在新加坡的案件可以成为首长的借鉴,其中一个例子是前民防部队总监林新邦与企业界的女强人发生性关係,因涉嫌性贿赂而被判罪成坐牢6个月。
若与动輒百万甚至是数十亿金额的交易相比,两个人发生性关係更容易以你情我愿作为借口,但林新邦身为公务员,难以避免利用公职换取性服务的嫌疑。虽然辩方表示林新邦与女事主是「真挚的友情」,且与商业关係毫不相干,但林新邦最终还是必须面对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