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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育王说:不许屠杀任何生物作为祭祀的牺牲品,也不许当做宴会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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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4-2016 06: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谷成 于 10-4-2016 06:15 PM 编辑

转自:阿育王法敕刻文,宇井伯寿译 汪兆玉重译(初稿)



阿育王(Asoka)为佛灭度后百余年统一印度(据北传)而且用佛法治理印度,和派遣专使传布佛法至附近各国的护法名王。他的法敕刻文的历史价值,在重译者序文里已经大略提及了。关于政治方面,固不必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政治相提并论,但有些地方的确可以对照一下,从而窥测原始佛教对于政治的关系与影响如何,故将此译文发表。——编者志

序言

阿育王石刻法敕,是佛教史上最重要的发现,可藉以考证释迦牟尼的降生年代,和佛教对于政治的影响。是以东西洋历史学者,都把他当作瓌宝,而我国从来没有译文。本文所列举的十四章摩崖法敕和两章别刻法敕的刻文,都是各国学者专家在十九世纪内,七个不同的年代里所发现的。该刻文是在七处不同地方的岩石上,和用七种不同的印度古代文字刻成的。现在将所发现的详情举在下面:就是一八二二年在印度河南方Ginnar山下岩石上的Ginnar文,一八六○年在尼泊尔西方Kalsi城外岩石上的Kalsi文,一八三六年在印度河上流Shah-bazgarli村东边岩石上的Shahbazgarli文,一八八九年在西北印度Mansehra村北边岩石的Mansehra文,一八三七年在孟加拉湾海岸Dhauli村傍边岩石上的Dhauli文,一八五○年在孟加拉湾Jaugada村内岩石上的Jaugada文,和一八八二年在孟买市北方海岸Sopara港口傍边一块石头上的Sopara文。这就是所发现的七种不同的十四章摩崖法敕和两章别刻法敕的刻文。
  
这些刻文有的十四章完整无缺,有的略为破坏,也有的破坏不堪,甚至有的缺少某某章和两三章的,有的刻有两章别刻法敕,也有的未刻两章别刻法敕的。刻文所用的书体,除了自右向左念的Karsthi文字之外,其他都是自左向右念的Brahmi系文字。又刻文的上头有的刻着象的形像,有的刻着卍字,也有的刻着M字的等等不齐。但是各章的意旨,大体一致,颇为可贵。
  
阿育王宏扬佛法毅力之强,刻文价值之大,和它影响后世人心之重要各点,都是研究佛法发展的最好材料。关于法敕刻文的动机,各国学者专家,多半认为阿育王在灌顶十年战败当时强敌迦馂迦(Kalinga)国屠杀了不下百万生灵之后,心中忏悔痛恨而发生的。然而它的研究佛学和信奉佛教,早在它即位初年就开始的。因此它于灌顶七年之后就皈依三宝,成了优婆塞(居士),所以不能认为战败迦馂迦国是他信佛的唯一原因。关于此点,各国学者诤论不已。我们认为战败迦馂迦国一役,是促成法敕刻文动机的原因,是他加强信佛的原因,而不能说是他信佛的唯一原因。至于刻文上说他在灌顶十一年“到了三菩提”一语,辞意颇为不清,有的学者译为“得了菩提道”(正觉)有的译为“参拜了菩提场”(圣地)。我们认为这件事,可以说是他的宗教经验的总结,才是真正直接促成法敕刻文的原动力。因为它在其后就丝毫无疑的开始了法敕刻文,佛法巡行,和委任佛法高官等等伟大的行为了。从此它为人民造无量福,故得天佑慈祥王的美称。
  
全部法敕刻文,共分为摩崖法敕、石柱法敕、小摩崖法敕,和小石柱法敕四种。每种法敕刻文,又分为甲、乙、丙各类,每类又分为若干章。每章的内容意旨都不相同,理应按章命题以示章意,不过原来的译文上无此题目故不多加。译文如有错误之处,尚希读者多多指正。
  
一九五一年三月 汪兆玉识于北京



阿育王法敕刻文第一种 摩崖法敕甲类 十四章法敕

第一章
  
这个法敕刻文是天佑慈祥王所刻的。
  
朕在朕的领土以内不许屠杀任何生物作为祭祀的牺牲品,也不许当作宴会的用料。原因是天佑慈祥王在宴会上看见了许多的过失错误。因此天佑慈祥王认为不用屠杀生物,也可以作出很美满的筵席。在天佑慈祥王的御厨房里,过去每日曾以几百千头的生物用作菜羹。但是刻这个佛法敕令的时候,只屠杀了三个生物、就是两只孔雀和一只梅鹿。你想孔雀和梅鹿并不是应当时常屠杀的。现在经过法敕以后,这些生物就不会再被屠杀了。
  
第二章
  
天佑慈祥王在自己领土里的各处,又在Coda诸王,Pamdiya诸王,Satiyaputa王,Kelalaputa王,Tambapamni王和名叫Antiyoga的Yona王那样的各种邻邦人和接连Antiyoga王的其他诸王的国内的各处,建设了天佑慈祥王的两种疗养院。又把凡对人对兽有益的药材,运到没有的地方去,使其栽培。同时又把树苗、菓苗,也运到没有栽培过的地方去,使其种植。并且在道路的两傍,使其栽植树木,挖凿许多的井泉,以供人畜们的需要。
  
第三章
  
天佑慈祥王诏告如下。
  
灌顶十三年朕命令下列的事项。就是无论在国内任何的地方,所有的各级收税官员、司法官员和地方长官等,每于五年得为佛法教敕和其他政务一样,出去巡视一次。所教敕的就是“顺从父母是善行。对朋友、知己、亲族和婆罗门、沙门布施是善行。不屠杀生物是善行。节欲和储蓄是善行”再者大臣会议对于收税官员,也须命令它们根据理由和********事务。
  
第四章
  
过去长时间里,世人总是作屠杀生物、伤害生灵、不尊亲族、藐视沙门和婆罗门的事情。但是现在根据天佑慈祥王所宣扬的佛法,使百姓见到了天堂的情况、光景、各种神仙和其他天上的一切。而且根据天佑慈祥王现在的佛法教勒,在过去几百年间里,未曾有过的不杀众生、不害生云、礼让亲族、恭敬沙门和婆罗门、顺从父母、尊敬耆宿的事,世人均能遵行了。这样就会增进这种和其他种种的佛法宣扬了。天佑慈祥王将来也要呌这种佛法宣扬扩大。并且天佑慈祥王更对自己的皇子、皇孙,以及皇曾孙们,直到宇宙成为劫灰为止,也要宣扬佛法,各自得以皈依守戒,并且讲经,因为讲经是最高尚的事业。可是未受过五戒的人们,不知如何宣扬佛法,所以必须使其知道如何宣扬佛法,这就是善行。
  
这个佛法敕令是为了这种目的,就是为了朕的子子孙孙们,能够专心一意的推广这种佛法的宣扬所刻的。
  
第五章
  
天佑慈祥王诏告如下。
  
为善不易。所以无论何人开始去作善事,就是开始去作不容易的事。朕作了许多的善行。因此叫朕的诸皇子、皇孙和皇曾孙们,直到宇宙成为劫灰为止,以朕为法而作此种事情的人,就是作了善事。相反的,虽属使人失掉一部份善行的人,这个就是作了恶事。实在说起来,作恶事是最容易的。
  
过去的长时间里,未曾有过佛法官员。所以朕在灌顶十四年设了佛法官员。那些佛法官员掌管在一切外道宗派中间,树立佛法、宣扬佛法,和在Yona人、Camboia人、Kandara人、Latiga人、Vitiniga人以及所有其他西方邻邦人的中间,专心做佛教信徒们的福利事业。并且掌管在主人和奴仆、婆罗门和毗舍(俗民),孤独和年老人的中间专心做佛教的福利,而不使其贪欲而生滞碍的事项。又掌管赈济囚犯,而不使其贪欲发生滞碍,对于子女多的。被迷惑的,和老年衰弱等等的囚犯们,设法来释放它们的事项。佛法官员并且考虑世人是否皈依佛法、信奉佛法和是否专心布施,而掌管在朕的领土以内专心佛教信徒们的事项。
  
这个佛法敕令为了这个目的,就是使此永续而且叫朕的诸皇族后代们,以朕为法而去励行所刻的。

第六章
  
天佑慈祥王诏告如下。
  
过去长时间里任何国王,未曾在任何时间里,能够办理政务或者听臣上奏。所以朕现在命令如下。就是朕在用饭的时候,或者在后宫寝室、饲养禽兽房舍、銮舆和禁苑的时候,总而言之,无论在何时何地,凡有关于百姓的政务,上奏官员均得随时随地奏明于朕。因此朕也可以随时随地的办理。又朕在恩赐诏告等事亲身发令,和为了任命紧急事件与高官在会议里发生诤论或者保留的时候,总而言之,在任何的时候,和任何的地方,凡有有关于佛法的事件,必须立刻奏明于朕。这是因为朕在自己的精进励行,和办理政务上,尚不感觉到心满愿足。朕总感觉到自己对于一切世上有福利的事业,负有重大责任的原故。朕对于自己的精进励行,和办理政务,固属本分内的任务,但是实在说起来,没有比作一切世上有福利的事业再为高尚的事业了。因此无论朕的任何努力,都是为了对于百姓的债务,要把他还清,同时又使它们在今生得以安乐,在后世得到天堂,而尽朕最大的努力。
  
这个佛法敕令是为了这种目的,就是使这种努力赓续持久,又为了朕的皇子,皇孙,和皇曾孙们去作一切世上的福利而刻的。为人谋福利若无最大的努力,是难办到的。
  
第七章
  
天佑慈祥王希望所有宗派的信徒们,在一切的地方里居住。并且希望它们全体能够制欲和清净。普通的俗人,因为有种种的贪欲和享乐的关系,所以它们不能够做到十分圆满的制欲和清净的行为,甚至一部分的,也不能够做到。这样的俗人即便作出广大的钱财布施,其内心仍然缺少制欲和清净,报恩和诚实,还是一种有漏的俗人。
  
第八章
  
过去长时间里,所有的国王都出去作娱乐的巡行。巡行的时候,都作狩猎和其他类似取乐的行为。但是天佑慈祥王,于灌顶十一年得了菩提道(正觉),朝拜了菩提场(圣地)。从此以后,开始了佛法的巡行。在这个巡行的时候,访问了沙门和婆罗门,实行了布施,拜访了耆宿,赠给了财帛,会见了百姓,说明了佛法敕令,并且询问了有关敕令的佛法意义。这些行为,是天佑慈祥王在位后期所喜爱的。
  
第九章
  
天佑慈祥王诏告如下。
  
百姓在有病的时候,嫁娶的时候,生男育女的时候,以及出行的时候,好作各种的祈祷。在这些的时候,男子也作许多的祈祷。尤其是妇女们在这些时候,更作出许多细小而且无意思的祈祷。这种祈祷,虽然是不可不作的事,但是这种祈祷,只有小的果实。相反的,若是专心作那种佛法的祈祷,总会有大的果实。那些佛法的祈祷里面,包含着下面的事项。就是善待奴仆,尊敬师长,不杀生命,布施沙门和婆罗门等项。祈祷上述的和其他类似这种的事项,就呌着佛法祈祷。所以我们为父子、兄、弟、主客、亲戚、朋友和邻居等等的人,都应当互相宣誓说“这是善事。我们直到达到目的为止,应当作这些佛法祈祷。并且达到目的之后,仍应当作这种祈祷。”这是因为在佛法祈祷以外的祈祷的果实,总是可疑的。就是有能够达到目的的,也有不能达到目的的。假定能达到目的,它也只是关于今生成功的目的。但是佛法的祈祷,其成功并无时间的限制。假定在今生不能达到目的,在后世也能发生无限的功德。相反的,若能达到今生的目的,和后世的成功,这就是有两种的收获了。换言之,就是根据佛法祈祷,在今生可以获得收获和在后世也能发生无限的功德。

第十章
  
天佑慈祥王认为能否获得名誉和光荣一事,如果不由朕来信奉佛教,提倡佛法,而为百姓的今生和后世去谋福利,虽然如何希望获得,也决不能产生很大的果实。相反的,天佑慈祥王用以下的方法,来希望获得今生的名誉和来世的光荣。那就是说,天佑慈祥王用无论作任何的努力,都是为了谋求百姓今生和来世的福利,而不呌他们落到苦处的方法来获得。所谓苦处,就是不好的境域。如此看来,人不分上下高低,若是没有舍的精神,不去作最高尚的努力,名誉光荣是不能获得的,尤其是贵族们更难获得。
  
第十一章
  
天佑慈祥王诏告如下。
  
莫有能像宣扬佛法,亲近佛法,传授佛法再高尚的佛法布施。这种法施行为的里面,包含着以下的事项。就是善待奴仆,顺从父母,信赖朋友,恭敬亲族,布施沙门、婆罗门,和不杀生命等项。关于这些事项,我们为父子、兄弟、主客、亲戚、朋友、和邻居等人都应当互相宣誓说这是善事。人不可不作善事。”世人若能根据这个法施去作,那就有了今生的根基,而来世的无限功德,也就会产生了。
  
第十二章
  
天佑慈祥王用布施和种种的供奉精神,来崇拜在家居士,和出家僧侣所信仰的各种宗派。天佑慈祥王以为能一心一意得到提高各种宗派的本质那样去作,这个布施和供奉的精神就能推广于全世界。提高各种宗派的本质,一方面用种种的方法可以办到,而另一方面用限制发言的方法也可以办到。这就是说,凡在与自己有利的机会上,决不可专事赞赏自己的宗派,或者反驳他人的宗派,也就是在各种机会上发言的时候,应当正确不偏就是了。彼此能用自己的种种的善意发言,才能互相尊敬对方的宗派。若是能互相如此作的话,的确不但能提高自己的宗派,而且也能提高他人的宗派。相反的,若是不能互相如此作的话,不但会损害了自己的宗派,而且又会损害了他人的宗派。原因是大凡对于自己宗派有信仰的,都好念诵说“甚愿扩大自己的宗派”,只是赞扬自己宗派,或者反驳他人宗派,因为如此去作,所以反而更损害了自己的宗派。所以互相专心研究佛法,信奉佛法,和团结一致才是正道。天佑王所希望的就是各种宗派的教徒们,都要专心一意的多学多知,而使其教义达到尽善尽美就是了。因为这个原故,朕对于各种宗派的教徒们,不得不发表下列的事实,就是像天佑王能以专心一意的而得到提高各种宗派的本质那样去作,这个布施和供奉的精神,就能推广于全世界。并且为了推广这个精神,才委派了许多的佛法官员,宫内太监,饲兽官员,和其他局部属官来掌管其事。掌管的结果就是提高了每个宗派的本质和发挥了佛法的教义。
  
第十三章
  
天佑慈祥王于灌顶九年,打败了强敌迦迦(Kalinga)国。当此战争在该国杀了十几万兵,从该国捆来十五万多俘虏,此外受伤病死的又有数十万人。从迦迦国被占领以后,天佑王就热心信奉佛法,喜爱佛法,并且推行佛法敕令。这就是天佑王对迦迦国被征服后忏悔的表示。因为征服了最难征服的强国,有许多的生灵被屠杀而惨死,或者被俘虏,所以天佑王总是感觉到痛苦悲伤。天佑王尤其是感觉到悲痛悔恨的事,就是在迦迦国内居住的沙门、婆罗门,和其宗派的信徒们,以及向来是尊从长者、父母、恩师、亲戚、朋友、知己、同事和善待奴仆,而素有坚固信心的居士们,也因此战争遭受了屠杀的惨事,或者遭受了与至亲和妻子生离死别的痛苦事情。即便自己本身侥幸得以免去战死,而它的至亲、契友遭到了不幸而惨死,活的因此悲伤而成疾病,也是天佑王最感觉到痛苦悲伤的事情。以上各种人们所遭受的恶运和惨事,都是天佑王所最感觉到悲伤痛恨的地方。而且除了Yona人民住区之外的地域,沙门和婆罗门的群众到处住的都有,况且不论在任何的地方,普通俗人对于各宗派多少都有一些信仰。因为僧俗杂居的关系,所以当迦迦国被打败占领的时候,其被屠杀或俘虏人数之中,沙门和婆罗门虽在少数,但是对这些修道人的惨死,天佑王到现在仍是感觉到悲痛悔恨而来不及的。
  
天佑慈祥王以为他人虽然无故有加害于朕的行为,总以凡可忍耐的都能忍耐。例如天佑王的国内所居住的山林民族,虽然野蛮生事,但是天佑王仍是爱抚它们,并且使它们反省。到了它们觉悟惭愧,而被免去死刑的时候,天佑王有时心中不快,但是仍然宽大为怀的告诉它们说,天佑王始终希望不杀生灵,对人宽恕,对事公平,态度和气等项。
  
天佑王认为根据佛法而得来的胜利,才是真正最高尚的胜利,这个胜利天佑王已经屡次在领土以内,并且在六百由旬(一由旬等九英里)距离的所有诸邻邦人之间,在那里有个名叫Antiyoga的Yona人的王,又越过了Antiyoga王有名叫Tula-maya王,Amtekina王,Maka王和Alikyasudale王的四个王,又在南方有Coda诸王和Pamdiya诸王,以及Tambapamni王的国土以内,都得到了这个胜利。像这个样子,在天佑王版图以内的Yona人和Kamboja人之间,在Nabhaka人和Nabhaba-mti人之间,在Bhoja人和Pitinikya人之间,以及在Amdhra人和Parimda人间,到处都听从着天佑王的佛法的敕令,就是在天佑王使臣未到过的领土之内所居住的人民们,也都不但听从着天佑王的佛法的实践、制度、规则和佛法的教敕,并且永久听从着。根据这个事实在各处得到的胜利,不问它是那种的胜利,在何处得到的,其根本性质都是快乐的胜利。这种快乐才是根据佛法而得到的快乐。但是这种快乐仍不过是轻微的收获。天佑王以为只有关于来世的快乐才是产生真正果实的快乐。
  
这个佛法敕令的目的就是专为叫朕的诸皇子、皇孙、和皇曾孙们念诵,必须再获得新的胜利,列如胜利虽属自然而然可以得到,也要念诵宽恕减刑,并且念诵只有根据佛法得到的,才是真正胜利而刻的。这个佛法的胜利,旣是关于今生的福利,又是关于来世的福利。所以希望世人把一切的爱好,变为对于佛法的爱好吧。这个爱好,的确与今生和来世的福利有关系的。
  
第十四章
  
这个佛法敕令是天佑慈祥王所刻的。其中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普通,也有很详细的。但是因为朕的领土非常广大,所以各章的文意未能都十分适当。又旣经刻过多次仍是继续再刻,所以文中多有重复叙述之处。这是因为每句文中的辞意都含有一种蓄意,为了叫百姓们专心一意的按照辞句的蓄意去实行而重复的。又因为考虑地方情形和其他原因,或者刻匠的不注意,因而本文的某某点,也有未能完全刻足的地方。



乙类 别刻法敕

第一章
  
天佑王用诏书告诉在Tosali市的高级都市司法官员们——(Dhauli刻文)
  
天佑王如此诏告。朕诏告在Samapa市的高级都市司法官员们如下(Jangada刻文)
  
大凡朕认为正确的任何事项,都由朕亲自去履行,并且希望用适当的方法呌它成功。朕认为此事才是朕对卿等发出教敕指示的最好模范。因为卿等站在数千人民之中掌管共事,可以获得人民的崇敬的原故。
  
所有的人们都是朕的孩子。所以朕正如为了朕的皇子、皇孙、和皇曾孙们,专心一意的希望。获得它们全体的今生和来世的福利安宁。对于所有的人们,也希望着这个。卿等在执行这种意旨范围之内,虽有某某法官自己能以办到,但是这不过是部分的成功,而不是全体的完成。卿等平素虽然办得很好,仍须注意以下的事项。就是关于治民之事往往将囚犯监禁入狱受着痛苦,而一旦刑期完结,令其出狱,其他多数的囚犯仍然受着痛苦之时,卿等务必本着判断正确的精神去裁判方可。凡根据嫉妒、愤怒、不正、轻率、懈怠、懒惰、困惫等等性情的人判事常有错误。所以卿等应当希望“不愿这些恶性情的错误事项发生于我。”这些恶性情的来源就是愤怒和轻率。无论何人治理民事之时,往往发生疲倦。但是卿等治理民事之时,都应当振起精神向前迈进。监察此事的高级法官,定会告知卿等说“卿等要想想报效所负于天佑王的债务,天佑王的佛教敕令是如此如此”。能正确办到这个报效的,就能得到大的善果,不能正确办到的就有大的恶果。因为不能办到这个的时候,就不能得教天国,也不能获得天佑王的喜爱。人若是不能办到这个,早晚总会得到朕的不满意的地方。相反的,若能正确办到这个,卿等就可以得教天国,也可以完成返还所负于天佑王的债务。
  
这个佛法敕令应当在Tisa星座之日子里,讲给人民听。就在每个Tisa日子中间的任何日子里,和无论几个少数人的面前,也应当讲给它们听。若能这样办到,卿等就是得到了正确的行为了。
  
这个佛法敕令是为了这个目的,就是为了根据这个,叫身为都市高级司法的官员们,无论何时不可令人民受到无理的困苦,不可令它们蒙受无理的劳役而专心其事的目的而刻的。朕又为了这个目的,就是叫性体不暴躁,不恶劣,而且和气的高级司法官员,令普通法官们好好了解这个目的,并且根据朕的佛法敕令去检察普通法官们。是否这样办理,每于五年出去检察一次。又为了同样的目的,太守,皇太子应当指定出巡的随员们,出去检察。并且应当叫它们在此范围以内,不超过三年出巡一次。这些高级司法官员们当它们出巡的时候,必须了解自己平素应当办理的事项,不可仓卒从事,同时也须了解普通司法官员们是否按照天佑王的佛法教敕而执行其事。
  
第二章
  
天佑王用诏书告诉Tosali市的太守皇太子和各位行政高官们(Dhauli刻文)。
  
朕如此诏告。朕用诏书告诉在Samap市的各位行政高官们(Jaugada刻文)。
  
大凡朕认为正确的任何的事项,朕都亲自去履行,并且希望用适当的方法呌它成功。朕认为此事才是朕对卿等发出教敕指示的最好模范。
  
所有的人们都是朕的孙子。所以正如为了朕的皇子、皇孙、和皇曾孙们,专心一意的希望获得它们全体的今生和来世的福利安宁,对于所有的人们,也希望着这个。朕以为还未归顺的边区人民之间,能起“王对于我们期望着什么”的念头。然而可以答覆说,只有下记的事项,才是朕所希望于边区人民的。就是朕专心一意的呌它们了解“天佑王对于边区人民不要因为朕而生恐怖,并且要它们信赖于朕,由朕接受幸福,不蒙受任何苦恼。”又呌它们了解“大凡朕所能忍耐于它们的都是忍耐,它们如若根据朕的佛法敕令实行佛法,就能够得到今生和来世的福利安宁”等项就是了。朕为了这个目的,就是对于卿等发出佛法敕令,是叫卿等知道朕所希望的不摇动的决心和誓言,根据这个去返还朕所欠于它们的债务,才对卿等发出佛教敕令。因此卿等应当如此办理所当办的,就是叫它们对朕发出信赖,并且根据这个呌它们了解“天佑王对于我们恰如父亲一样,又正如慈爱子女一样,来慈爱我们,所以说我们都像天佑王的孩子”。因此朕才如此对卿等发出佛教敕令,叫它们知道朕所期望的,又叫所有地方的普通行政官员,都要实行这个目的。这是因为卿等善于叫它们信赖于朕,而且善于呌它们得到它们今生和来世福利安寗的原故。如果卿等能如此辨到,你们因此可以得教天国,也可以还完所负于朕的债务。
  
这个佛法敕令是为了这个目的,就是为了各位行政高官根据这个,无论在任何的时候,都呌那些边区人民对朕发起信赖,实行佛法,而专心其事的目的所刻的。并且这个佛法敕令每于四个月的期间的Tisa星座的日子里,应当讲给所有的人听。在每个Tisa日子中间的日子里,虽在一个人的面前,也应当讲给它们听。若是能这样办到,卿等就是得到了正确的行为了。



补充:

在《摩崖法敕》第一章说:“阿育王不许屠杀任何生物作为祭祀的牺牲品,也不许当做宴会的食品。因为过去在厨房里每天要屠杀千百只生物是很大的罪过。”又法敕的第五章说阿育王在第位二十六年宣布:鸳鸯、鹦鹉、鹅、蝙蝠等二十三种生物和其他的四足生物都禁止食用,又怀孕中和哺乳中的牡山羊等也不准杀。小羊等在生下来未满六个月的也在禁止屠杀之列。也不能用生物喂生物,又规定,每逢四月到十一月的每月十五(月圆日),十二月和正月的初一、十四、十五三天,以及寺院里布萨的日子都不准卖或杀鱼。阿育王这种提倡推崇佛教的戒杀思想,一方面有助于佛教的弘化,另一方面戒杀做为佛教的根本思想,由于他的大力提倡,大乘的思想也有力的显示出来了。另外《法勒》第八章还说阿育王出去巡行的时候也取消了一般帝王的狩猎行杀,也是为了杀戒的缘故。————湛如,闽南佛学《阿育王与佛教

楼主注:上面这篇文章提到《摩崖法敕》第五章还宣布鸳鸯、鹦鹉、鹅、蝙蝠等二十三种生物和其他的四足生物都禁止食用,又怀孕中和哺乳中的牡山羊等也不准杀。小羊等在生下来未满六个月的也在禁止屠杀之列。也不能用生物喂生物,寺院里布萨的日子都不准卖或杀鱼。由于这段内容和上述翻译的内容存有一些差误,不知是否《摩崖法敕》是否也存在不同时期的内容更动和不同版本。所以楼主暂时存有保留,没有查清真相之前,希望大家小心谨慎参考。



愿以分享此文功德,回向一切众生,回向无上菩提,回向西方净土,回向四众和合,回向正法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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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4-2016 06: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谷成 于 10-4-2016 06:37 PM 编辑

按照阿育王石刻法敕的内容来看,尤其是《摩崖法敕》第一章,在他的领土里,宴会是不可以使用生物做食品的,相信这包括当时的佛教徒和非佛教。要是严格遵照这个精神,古印度的佛教徒即使没有吃素,也不会在宴会上以肉类宴请朋友和宾客们。可见当时的佛教徒是非常谨慎的选择食用肉类食品的场合和时机的,不像我们现代的社会这样,几乎餐餐都是无肉不欢。希望这篇法敕的内容,能为现代的佛教徒们带来一些饮食习惯上的反思和启示。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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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4-2016 06: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谷成 于 10-4-2016 06:37 PM 编辑

另外一条很有意思的《摩崖法敕》第十二章:“凡在与自己有利的机会上,决不可专事赞赏自己的宗派,或者反驳他人的宗派,也就是在各种机会上发言的时候,应当正确不偏就是了。彼此能用自己的种种的善意发言,才能互相尊敬对方的宗派。若是能互相如此作的话,的确不但能提高自己的宗派,而且也能提高他人的宗派。相反的,若是不能互相如此作的话,不但会损害了自己的宗派,而且又会损害了他人的宗派。原因是大凡对于自己宗派有信仰的,都好念诵说“甚愿扩大自己的宗派”,只是赞扬自己宗派,或者反驳他人宗派,因为如此去作,所以反而更损害了自己的宗派。所以互相专心研究佛法,信奉佛法,和团结一致才是正道。”

从此可见,阿育王时代,他对各佛教部派的态度是非常宽容的,他也鼓励各宗教和各佛教学派之间,在交流和发言的时候,要保持善意和互相尊重,互相提进而不是互相诋毁。这个意思大有我们今天常听说的“若要佛法兴,唯有僧赞僧”的大同精神。希望诸位同修可以从中借鉴和参考。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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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4-2016 08:5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你那么喜欢宣扬非佛説的論理来迷惑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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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4-2016 10: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以下这段内容,取自Wikipedia: 《Ashoka's policy of Dharma》,汉译的部分为楼主所提供。



Ashoka's Dhamma was not simply a collection of high-sounding phrases. He consciously tried to adopt it as a matter of state policy; he declared that "all men and my children" and "whatever exertion I make, I strive only to discharge debt that I owe to all living creatures." It was totally new and inspiring ideal of kingship. In the Arthashastra, the king owed nothing to anyone. His only job was to rule the state efficiently.[25]

阿育王对佛法并不只是冠冕堂皇的随便说说而已。他有意识地尝试把佛法转变成国家的治理政策;他对“所有的男人和我的孩子”作出宣称,“无论我作了什么决策,我都会努力去履行以便偿还对众生的债务。”这是一种全新的并鼓舞人心的王权和施政。因为在政事层面而言,国王并不亏欠任何人任何事情,本来他唯一的工作只是维持有效的统治状态而已。

Ashoka renounced war and conquest by violence and forbade the killing of many animals.[52] Ashoka set an example of vegetarianism by almost stopping the consumption of meat in the royal household. Since he wanted to conquer the world through love and faith, he sent many missions to propagate Dhamma. Such missions were sent to far off places like Egypt, Greece and Sri Lanka. The propagation of Dhamma included many measures of people's welfare. Centers of the treatment of men and beasts founded inside and outside of empire. Shady groves, wells, orchards and rest houses were laid out. This kind of charity work was a radically different attitude from the king of the Arthashastra, who would not incur any expenses unless they brought more revenues in return.[53]

阿育王宣布放弃暴力的征服和战争,并禁止对许多动物的杀戮。阿育王几乎停止在王室的所有肉类消费,为素食主义提供了一个例子。既然他想通过爱和信念征服世界,他也是派出许多使团去传播佛法,这些任务指派到遥远的地方,例如埃及、希腊和斯里兰卡等等。佛法的传播也包括为人民福利所带来的许多措施,例如设慈善疗中心,妥善处理帝国内外的人和动物的治疗。这也包括了种树置阴、设立果园和泉井等等。这种慈善工作是寻常的国王们,谁也不会愿意承担费用的工作,除非这些事情会带来回报例如更多的收入。


Ashoka also prohibited useless sacrifices and certain forms of gatherings which led to waste, indiscipline and superstition.[52] To implement these policies he recruited a new cadre of officers called Dhammamahamattas. Part of this group's duties was to see that people of various sects were treated fairly. They were especially asked to look after the welfare of prisoners. Many convicts—who were kept in fetters after their sentence had expired—were to be released. Those sentenced to death were to given grace for three days. Ashoka also started Dhamma yatras. He and his high officials were to tour the country propagating Dhamma and establishing direct contact with his subjects. Because of such attitudes and policies, modern writers like Kern called him "a monk in a king's garb."[54][55]

阿育王还禁止毫没必要的动物牺牲,以及导致浪费、放纵和迷信的聚会形式。为了执行这些政策,他招募了一批以Dhammamahamattas为名的公务人员。这些公职人士的职责是确保看到要看到各教派的人士都获得公平的对待。他们也被要求对囚犯的福利提供照顾。许多囚犯的刑期已满之后,即被释放。那些被判处死刑的人也被给予三天的宽限期。阿育王也开始对正法的朝圣。他和他的高级官员均进行全国巡行和传播佛法,并他的臣民进行直接的接触。正是由于这样的态度和政策,现代作家如克恩称他为“穿上国王装束的僧人。”

References:

[25]. Romila Thapar (2003). The Penguin History of Early India: From the Origins to AD 1300. Penguin UK. p. 592.

[52]. Upendra Thakur (1989). Studies in Indian History Issue 35 of Chaukhambha oriental research studies. Chaukhamba Orientalia original from: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 Retrieved 30 August 2013.

[53]. Indian History. Tata McGraw-Hill Education. p. A-185. ISBN 9780071329231. Retrieved 30 August 2013.

[54]. Indian History. Tata McGraw-Hill Education. pp. A–184–185. ISBN 9780071329231.

[55]. Dr. N.N. Kher & Jaideep Aggarwal. A Text Book of Social Sciences. Pitambar Publishing. pp. 45–46. ISBN 978812091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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