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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想辞职?这三个问题弄不清楚就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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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至年末,不少人萌生了辞职的冲动。有报告指出,职业发展空间、薪酬水平和追求工作生活平衡等因素都会让“打工族”考虑跳槽。但也有人因为担心拿不到年终奖等原因而选择继续“隐忍”,想辞职,请先弄清楚这三个问题。
又至年末,不少人萌生了辞职的冲动。有报告指出,职业发展空间、薪酬水平和追求工作生活平衡等因素都会让“打工族”考虑跳槽。但也有人因为担心拿不到年终奖等原因而选择继续“隐忍”,想辞职,请先弄清楚这三个问题。
问题一:辞职需要经过单位批准吗?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若单位未按时支付报酬劳动者可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此时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且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特别解除权是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发生争议,建议还是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
问题二:年前离职还能有年终奖吗?
案例:离职一月后公司发年终奖
2010年12月,某公司职员周某向领导提出辞职。2011年1月,周某正式离职。2011年3月,周某得知公司在2011年2月发放了2010年的年终奖,故向公司提出其在公司工作已满一年,虽然已离职,但也应当向其支付2010年度的年终奖。
公司表示,发放年终奖时周某已离职,故不同意他的请求。周某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2010年度的年终奖。
争议:公司称年终奖不该给离职者员工认为属上一年工资组成部分
公司认为,公司发放年终奖时,周某已离职一个月。双方的劳动合同中也没有年终奖的约定,故对于一名已经离职的员工,公司没有为其发放年终奖的依据。故要求仲裁庭驳回周某的请求。周某认为,年终奖是公司对于员工上一年度工作的奖励,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虽然他在公司发放年终奖时已离职,但公司也不能因此克扣其上一年度的年终奖,而应当根据其在2010年度工作表现,发放其年终奖。
周某认为,年终奖是公司对于员工上一年度工作的奖励,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虽然他在公司发放年终奖时已离职,但公司也不能因此克扣其上一年度的年终奖,而应当根据其在2010年度工作表现,发放其年终奖。
裁决:年终奖是劳动报酬一部分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支付
仲裁委认为,公司在2011年2月发放的奖,明确为2010年度的年终奖。虽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奖应当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2010年度,周某一直在岗工作,不能因为劳动者在发放奖金时已离职而单方不予支付。经过调解,公司同意按周某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其3个月工资的年终奖,周某也表示同意。
释疑:年终奖发放需结合合同、制度规定的考评依据
首先,年终奖就其性质而言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之一。
其次,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劳动者不可强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第三,年终奖如何发放首先要看集体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相关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都无规定,则应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一般法律原则发放。
问题三:辞职后五险一金何去何从?
辞职后处理五险一金手续的正确方式
1、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最后按年限累计,交得越多,退休后养老金也越多。
办理转移手续:在原单位打出转移单,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2、失业保险必须要交,但大学毕业生属于干部身份,即使失业也无法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工人身份的失业者才能申请。
办理转移手续:不用办理,到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3、医疗保险比较重要,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每个上医保保险的人都会拿到一个存折,可终身使用,单位每月把一定比例的钱打入存折,个人可以提取使用。
办理转移手续: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
4、单位每月会按比例将钱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如工资3000元,每月公积金帐户应该有600元,当需要买房或修房时可以去公积金中心取出。但一年仅有一次机会,可自取或委托单位取。
文摘自网络
鲁莽作决定害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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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5 08: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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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中国的吧,不适用于马来西亚啦
问题一:在马来西亚辞职本来就无需用人单位批准,无论notice period多少天(有没有serve足够的notice period暂且不谈)
问题二:案例,仲裁庭,裁决等等全都是中国的,马来西亚的法律是refer回共和联邦国(commonwealth)的,就算在中国有此案例,不代表马来西亚也行得通
问题三:五险一金又是中国的,马来西亚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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