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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嗑葯 到手機店尋釁打人 ‧ 巫男大鬧劉蝶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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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12: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合气求道 于 13-11-2015 09:23 AM 编辑

(吉隆坡12日訊)一名疑嗑藥後神志不清的巫裔男子,今晚在劉蝶廣場底層的Oppo手機店前面鬧事毆打該店1名男員工,過後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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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警區主任再諾助理總監說,警方已逮捕滋事者,不排除對方當時有嗑葯。

警:嫌犯有兩前科

他說,被逮捕的嫌犯年齡27歲,有兩項在安邦區的犯罪前科,分別涉及刑事法典379條文(偷車)及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

他說,此案發生於今晚7時20分左右,報案者為Oppo手機店的1名23歲男員工,當時事主正在手機店工作,1名巫裔男子到來問他:“你1名駕駛黃色本田轎車的朋友在哪裡?”

當事主告知對方友人已經回去後,對方聲稱要向其友人購買手機,並索取友人的手機聯絡號碼,事主即提供予對方,結果對方又問:“友人住在哪裡?”


找人不果打店員

事主告知對方友人住在班登英達,惟對方卻要索取詳細住址,他告訴對方只知道友人住在該區而已。

事主過後乘搭手扶梯要下樓,惟對方又叫他過來,並問:“明天友人幾點上班?”事主即查看手機內的工作表,突然間,對方出其不意,揮拳即毆打事主的左臉頰共4次,導致事主臉部紅腫。

事主過後返回店內,並告知同事他被人打,而尾隨到來的嫌犯,也大聲喝罵事主,並出示右手臂的刺青說:“你知道我是誰嗎?”


保安與警員聯手逮住嫌犯
當時有1名華裔中年男子,以平板電腦錄下嫌犯鬧事的過程,結果嫌犯把平板電腦搶走,並擲向該男子

事主過後在1名顧客的援助下,離開現場,而鬧事的嫌犯,過後也被廣場的保安及警員聯手逮捕,帶回金馬警局查辦。

再諾說,警方目前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14條文及刑事法典323條文(致傷)來調查此案。


武吉免登販商公會:嫌犯早上在廣場外鬧事
另一方面,根據吉隆坡武吉免登小販商聯合公會主席薛富豐受詢時說,被逮捕的嫌犯今早約9時曾在劉蝶廣場外鬧事。

他說,今早的事件涉及一場小車禍,手機店的一對情侶員工駕車在廣場外遭遇嫌犯以摩哆攔著,對方走下摩哆手持彈簧刀敲打男司機的車鏡,當雙方理論時,巫裔男子以頭盔敲打男司機的背部,男司機過後載女友驚慌把車駕進廣場的停車場。


疑涉小車禍打情侶員工
他說,這對情侶由於害怕,他們向手機店的同事敘述事發經過後,已經請假回家。

他說,今晚約8時,同一名嫌犯更換了衣服到廣場底層的Oppo手機店前面,手持垃圾桶的鐵蓋見人就打,對方當時的樣子似乎是嗑了藥,神志不清。

他說,Oppo手機店一名男員工遭到對方以拳頭毆打,在場人士紛紛喝罵滋事的嫌犯,結果對方見人就打。

據他所知,至少有一名手機店男員工及一名女顧客被打,廣場管理層立即通知警方,警方很快抵達現場逮捕滋事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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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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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流氓闯刘蝶广场打伤中年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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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2日讯)一名马来流氓今晚独闯刘蝶广场忽然打人,当场將1名男子打伤!

金马警区主任再诺助理总监向媒体证实,警方於今晚7时45分接获刘碟广场保安室来电投报,指一名马来流氓於广场底层公然闹事后,派出6辆警车於5分钟內到现场將闹事者制伏,带回警局接受调查。

再诺表示,经过警方调查后,证实闹事的27岁男子拥有2项犯罪记录,警方已將男子带回金马警局接受调查。

他说,警方在短时间內成功控制广场场面,避免发生更多不愉快事件,截止目前,广场已恢復秩序。

被殴伤的23岁受害者在案发后也到警局报案,根据报案书显示,案件发生时他正巧於手机店內掌柜,这名闹事者走向柜檯,向他询问「那位驾驶黄色丰田轿车的同事在哪里?」

他说,闹事者在得知同事已经返家后,便谎称打算购买手机为由,要求受害者提供他的联络號码及住家地址,並且询问男子何时才会上班。

「男子在打发这名闹事者离开后,正准备乘搭手扶电梯到广场底层时,又被闹事者叫住,隨后冷不防的被对方用拳头殴打脸部多达4次。」

案发后,这名男子立即回到店內向同事寻求协助,连同几名同事在广场內寻找闹事者踪跡,並成功捉到对方。

据了解,当时一名於广场內购物的中年男子在目击事件发生后,立即拿起平板电脑將闹事者行径拍下,期间险遭闹事者夺走。

再诺指出,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调查此案。

来源:东方网



希望不是有心人故计重施,让流氓变英雄、打人事件变种族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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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08: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么又是手机店???
这绝对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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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08: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賣色情dvd的都轉行賣手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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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08: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流氓??他是马来民族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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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08: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几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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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08: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只是小Case,问话后如果没人跟进。。。就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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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09: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打的是華人?那麽就是什麽事都沒有。在番薯囯一等公民毆打三等寄居者是天經地義,不容否認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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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09: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企图转移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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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09: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打华人
怎么升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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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09:06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冲进来不分皂白地打人,分明是来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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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09: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bashlyner的孙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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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09: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华人是地球王子的特权, 随时小偷都可以成为马来民族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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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09: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影片呢?没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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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09: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民族英雄的捷径。。。去刘蝶广场殴打异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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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1-2015 10:0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艾力克2190 发表于 13-11-2015 09:52 AM
当民族英雄的捷径。。。去刘蝶广场殴打异族人

很少看到印度同胞遇过类似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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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10: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人有没有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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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10: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就算难听都要讲一下。可能猪是怕按nene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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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10: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wailunglooi 发表于 13-11-2015 09:34 AM
打华人是地球王子的特权, 随时小偷都可以成为马来民族英雄。

说的没错! 强奸华人能上天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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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10:40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影片没有录到打人证据, 怎么可以冤枉人家, 警察放了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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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5 10:4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影片没有录到打人证据, 怎么可以冤枉人家, 警察放了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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