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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2 12:06:38 聯合新聞網 Chung-An Chen(陳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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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回台北,拍下一張有趣的照片。回到新加坡,看到一個強烈的對比。我問學生:那一個標語比較有震攝力?有趣的是,大學生答新加坡的,因為「人對失去錢特別敏感」;研究生答台北的,因為這個是「高一等的心理規範」。
如果說你要用結果論,那麼應該會下結論說新加坡的比較給力。但是,近來新加坡的部長們又出面訓斥民眾了,說新加坡人死性不改,垃圾還是一樣亂丟,如果不是那些外勞來幫我們掃街,新加坡肯定要變垃圾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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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點看,我想可以給新加坡標語的給力程度扣個兩分。給不給力還有得吵,重點不在那兒,我比較在乎「金錢處罰」帶來的外溢效果。
第一個問題是,如果我把這個一千新幣的處罰移開,有沒有人敢擔保說新加坡人一樣不丟垃圾?有沒有人敢擔保新加坡人已經內化 (internalize) 了這個不丟垃圾的價值?
我的新加坡學生們沒有人敢打包票,為什麼?心理學上的排擠效應告訴我們一旦我們引進外在控制 (external control) 時,我們不丟垃圾的內在動機 (intrinsic motivation) 就會遭到排擠,而內在動機一旦丟了,通常找不回來。沒有內在動機又沒有外在控制,處於無規範的人們可能又開始丟垃圾了。
其二,罰丟垃圾只是其一,「依法禁止否則受罰」的東西實在太多,榴槤、口香糖都能罰。實質性處罰,一旦普遍實施(prevalence)、後果嚴厲 (severity),最終會讓民眾養成一種「盲目守法」的習慣,變成「只管守不守法,不管對不對;只要不違法就是對的,只要違法就是錯的」,行政學家管這個叫做目標錯置(goal displacement)。
目標錯置的結果,在牽涉到公民道德 (civic virtue) 行為的時候尤其嚴重。
曾有一次捷運冷氣故障,大家都快悶死了,卻沒人敢採取任何行動,最後有人打破車窗讓空氣進來、救了大家,但是當媒體想采訪這位英雄時,他卻拒絕,理由是他認為他犯了法,一旦報導出來他會因為破壞公物而賠錢。可以想像,當時在車上的人「堅持守法」的想法應該也都是差不多的。
其三,想想看,不丟垃圾因為怕被罰 (驚輸錢)、跟不丟垃圾因為神在看 (驚歹勢),哪一個會讓人感到更大的外在控制與心理壓力?
新加坡一塵不染的環境,以及伴隨而來的巨大壓力,帶給我們的是更多的幸福、還是不幸?
想著想著,我突然覺得照片裏的土地公看起來挺可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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