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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ongchinyee 于 8-4-2015 04:26 AM 编辑
如题:
Q: Offer Letter 裡面有一项是:
After completion of the probation period, either party requires one(1) months' notice or salary in lieu to terminate employment. The company may terminate the employee's employment without notice if he/she violates any current company Rules adn Regulations or otherwise misconducts himselg/herself in a manner, which justify instant dismissal
这代表什么?就算过了probation,而还沒签confirmation letter的话,离职还是得给一個月notice嗎?
A:这里指当你过了试用期,公司已经给你 confirmation letter,如果你要离职就必须给一个月的离职通知或以一个月的薪水来代替,如果还没被confrim,那你还在试用期。请记住,confirmation letter 是不需要员工签名的
关于以上的问题, A小姐在这间公司做了1年多。已经CONFIRMED了的。
可是他突然间没有通知公司就突然人间消失。 请问多数大部分公司会如何处理?
多数会向A小姐追讨一个月的薪水吗? 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大多数公司回追讨那1个月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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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15 09: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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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薪水有超过两千吗?如果过了试用期,而公司没有出信告诉员工要延长他的试用期的话,劳工部是会当做他是已经confirm的了
如果他没有serve notice就走人,你可以尝试拿他的file去劳工部,他们会出信给那个工人,要求他赔偿.
不过现实例子,似乎并不多case能够追讨回的,因为劳工部比较保护员工,不过至少file了个case,如果那个工人去到下一间公司也这样跑掉,然后他们也是报的话,对那个员工来讲应该不会是好事
另外,你也可以请律师出律师信给他,追讨那笔钱,不过如果他薪水还少过那个律师费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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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15 11: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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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关系到任何机密的事,
有些公司会算了,
不去追究,因为,不一定拿的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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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15 01: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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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公司会懒惰追究的啦。。
但如果采取行动,A小姐肯定触法。。等如果公司真的追究,再赔公司1个月薪资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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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15 04: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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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elly2108 于 9-4-2015 04:08 PM 编辑
以前就时常有遇到这样的情况 , 没有追究 , 大多数是不了了之........
除非是高级职员........但是 , 在这level的职员很少有这样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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