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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華公會 請別再誤導人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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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仔祥,你不了解伊法不要緊
但你把通奸解成強奸那也太扯了吧
伊法里所謂的通奸罪是指.背夫或背妻
与小三發生性行為,而不是強奸。。。
為啥需要4名証人? 因為這是避免誣告事件發生,因為千年前是沒有辦法在同一間酒店同一間房間裝上針孔攝像机的
所以為免寃枉好人才需4名德高望重的証人
再來
在什么情況下,小偷會被判斷肢
當然不是肥仔祥說的這樣
會被斷肢的匪徒都是屬几种
1 慣犯(三次以上)
2 犯人在犯罪時有傷到他人身体(至死他人屬死刑)
3 有能力者不勞動而以犯罪獲得財物
肥仔祥舉的例子
什么窮爸爸偷食物給挨餓的孩子吃
事實是窮爸爸不但不會被斷肢,還會得到相關單位幫助,如幫他就業等。
我也反對伊法,原因是我認為一個國家不需要兩种法律且違憲
而不是怕什么斷肢法什么的
如果你了解伊刑事法,你不會恐懼她
畢竟在千年前她是一個文明且公義的法律
尤其在保護婦女和儿童方面。
當然,在千年后這法律是否還适用于現代
那就另當別論
今天
伊党重提伊法
多個非政府組織、政党都提出反對聲音
但反到最沒腦的就是國陣滑稽政党
尤其是馬華公會和一眾网絡槍手
他們的不懂裝懂對事情亳無幫助
而且只會加深种族間的誤解
醒醒吧,馬華公會
看人家NGO怎樣反學學人家的專業唄
本帖最后由 jjj998 于 4-5-2014 01:30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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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4 03: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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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4 04: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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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4 09: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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蟆螖狗黨這幾十年來,除了靠炒會叫法這碟冷飯來撈選票以外,還能做出什麼成績來?
現在這個課題又熱起來,蟆螖狗黨不趁機搏大霧對不起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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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4 09:37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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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4-5-2014 01:37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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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S 发表于 4-5-2014 09:24 AM
蟆螖狗黨這幾十年來,除了靠炒會叫法這碟冷飯來撈選票以外,還能做出什麼成績來?
現在這個課題又熱起來 ...
真的极度可悲
身為執政黨要去圍國會,真TMD夠搞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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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4 02:13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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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马华好像搞错了对象,有能力和power 通过实行伊斯兰法的是巫统。他们找纳吉开明的首相保证巫统不会支持实行伊斯兰法不就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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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4-5-2014 03: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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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dogman 发表于 4-5-2014 02:13 PM
其实马华好像搞错了对象,有能力和power 通过实行伊斯兰法的是巫统。他们找纳吉开明的首相保证巫统不会支持 ...
看來張盛聞要帶人圍巫統大厦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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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4 03: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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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了马来同事,他稍微解释了断肢法
他说根据他们的伊法
捉到了小偷,会先审判,看他为什么会要偷东西,
如果是因为真的贫穷,为了生存而偷东西,相关单位会帮助他们
而有罪的是领导层,因为在他的领导下还有贫穷到必须偷东西过活,而他们却大鱼大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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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4 03: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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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批评马华已经没有共鸣了。大选华人已经用手中一票证明了他们支持的是火箭。
没期望就没失望。
火箭要做的就是不要重蹈覆辙,要做到人民所期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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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4 03: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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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inrong 发表于 4-5-2014 03:38 PM
现在批评马华已经没有共鸣了。大选华人已经用手中一票证明了他们支持的是火箭。
没期望就没失望。
呵呵,又火箭?
火箭和多個NGO(包括伊斯蘭复興陣線),他們反對的理由'專業'多了
至少不會引起种族、宗教仇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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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4 04: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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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来一个正确示范吧
先把老马牛姐基尔白毛送进回教法,砍手砍脚
我相信人民会支持,反而做官的会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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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4-5-2014 04: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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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风 发表于 4-5-2014 04:08 PM
就来一个正确示范吧
先把老马牛姐基尔白毛送进回教法,砍手砍脚
所以這是我們反對的其中一個理由
伊法講究公正、公義
但現實是根本無法有效的去執行它的公正
那又何必多此一舉讓國家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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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4 04: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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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4 04: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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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4 04: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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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到底吵什么?不是在国阵里面吗?退出国阵了?有脑的都知道伊党21人能做什么?动议要进入国会必先得到议长批准。现在球在巫统脚下。巫统不理,什么议案也进不了国会,不必谈什么修宪。马华应该去劝巫统。巫统反对,刑事法课题不存在,大家马照跑,舞照跳。骂伊党有用咩?巫统的态度那么暧昧,马华为了官职不敢出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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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4 05: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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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4-5-2014 04:41 PM
强奸的确需要4个证人,Sister in Islam 讲举证失败会被告通奸,但是PAS回应讲如果举证(没有4个证人)失败, ...
伊姐妹組織擔心的是強奸受害者舉報失敗
會被反告通奸吧(像阿拉伯那洋妹的情況)
強奸案的受害者屬於非自愿性
那已不能构成通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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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4 05: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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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慣犯(三次以上)
2 犯人在犯罪時有傷到他人身体(至死他人屬死刑)
3 有能力者不勞動而以犯罪獲得財物
无轮怎样都要切手,前面那两条算是有讲等于没讲...
............切指甲可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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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4 06: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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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998 发表于 4-5-2014 03:17 PM
看來張盛聞要帶人圍巫統大厦鳥!
意思是巫统同意的話,伊党人微言轻的21席也就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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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4 1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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