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1137|回复: 5

两百斤女子称遭大学生性侵 法官:身材悬殊 不可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1-2014 09: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海网1月1日讯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新竹一名大学生在网路认识一名四十岁的陈姓女子,双方发生性关系。不料事后陈姓女子控告刘姓大学生性侵害,不过法官审理后,认为网路露骨的留言,以及双方身材悬殊,大学生不可能轻易性侵壮硕的陈姓女子,最后判处刘姓大学生无罪。

新竹一名刘姓大学生,今年三月间在网路爱情公寓认识四十岁的陈姓女子,双方事后见面时,在刘姓大学生的租屋处发生性关系,之后也相互以简讯连络。却不料刘姓大学生遭陈姓女子控告性侵害,刘姓大学生也被检察官起诉。不过全案在法院审理时,法官发现刘姓大学生只有171公分、69公斤,而陈姓女子则165公分、100公斤。由于女胖男瘦,如果依陈姓女子的供词,瘦小的刘姓大学生要强制性侵陈姓女子,并不容易,陈姓女子身上也没有任何伤痕。法官认为陈姓女子并未顽抗。

另外,被害人声称遭性侵时有喊救命约两到三分钟,而且是很大声拼命喊救命,但刘姓大学生租屋处附近都是住家,一楼有六间房间、二楼有五间房间,房间对面是消防员,不可能没有人听到呼救声。而且陈姓女子还传简讯给刘姓大学生补救方法,要刘姓大学生一年内每天接送上下班、请吃饭和包红包等等。法官也从露骨的网路留言,以及双方简讯的回传内容,认为强制性侵的可能性不大,法官最后判处被告刘姓大学生无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楼主| 发表于 2-1-2014 09: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孩子的口味不是一般的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2014 09: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开玩笑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2014 10: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也不相信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2014 10:4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歧视肥人 只是看起来好像法官有理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2014 12: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會不會是真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9-7-2024 06:23 PM , Processed in 0.092402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