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2934|回复: 40

发展商拆文叮客家村,国州议员社运人士被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31-10-2013 01: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mantin1_副本.jpg    mantin7_副本.jpg
[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1:20PM]


森美兰州文叮客家村于今年9月12日及30日,两度遭发展商进村拆除房屋。两次事件中,居民和社运分子都坚持拒绝拆屋行动,过程中与警方发生冲突,有人受伤流血,10多人被捕。

10月24日,芙蓉高庭驳回居民暂缓令申请,发展商随即在昨天(10月30日)中午发函给居民,说今早10时将再次进村展开拆除行动。

文叮客家村面子书专页,今早7时开始陆续上载多张照片。约50名村民集结阻挡伸手靠近,坚持捍卫自己的家园。不过,在警方he镇暴部队(FRU)的协助下,发展商已拆除了两间民房和一座礼堂。

协助村民捍卫权益的国州议员及社运人士相继被捕,包括行动党芙蓉国会议员陆兆福、亚沙国会议员张聒翔、汝来州议员阿鲁古玛、马口州议员周世揚、沉香州议员吴金财、社会主义党秘书长阿鲁仄万等等。

文叮客家村拥有超过百年的历史。2005年,发展商MEGA 9通过州政府,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土地权,同时要求居民迁离。

部分居民坚持捍卫家园,拒绝赔偿,因此双方对簿公堂。2013年8月23日,芙蓉高庭判决发展商胜诉,要求居民搬离。

mantin2_副本.jpg    mantin3_副本.jpg    mantin4_副本.jpg    mantin6_副本.jpg    mantin8_副本.jpg    mantin9_副本.jpg    mantin10_副本.jpg    mantin11_副本.jpg    mantin12_副本.jpg   

佳礼记者  整理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31-10-2013 01: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场合警察特别有效率。

评分

参与人数 2人气 +3 收起 理由
Ad.Life + 2 我很赞同
xiyu8910 + 1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0-2013 0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赔偿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0-2013 02: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拆的就拆,别政治化。  百年又怎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0-2013 04: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照片好像很satu malaysia, 垃圾做么讲一套做一套,连satu malaysia 的村庄都要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0-2013 04: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替他们伤心。。。
其中那个光头的leader就是很尽心的处理这些事,但是最后还失望。
我也预料有这些结果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人气 +1 收起 理由
xiyu8910 + 1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31-10-2013 05: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叮客家村拥有超过百年的历史。2005年,发展商MEGA 9通过州政府,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土地权,同时要求居民迁离。

真可怜,住了那么久。。上面有个不是人的留言。070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0-2013 05: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iverpool07 发表于 31-10-2013 02:32 PM
应该拆的就拆,别政治化。  百年又怎样?

什么叫应该拆?
我也可以说有些人早就应该人道毁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31-10-2013 06: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居民不是屋子的地主吗?那片地怎么会无端端会卖给发展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0-2013 06: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lienwong 发表于 31-10-2013 06:02 PM
这些居民不是屋子的地主吗?那片地怎么会无端端会卖给发展商????

正确来说 这不是地主,就是牵涉到赔偿的问题。双方都有不对的地方,但是你们也知道地产商 发展商都是讲合约买卖的,我买了这块地就是要你搬而已。
真的村民都不知道当年是卖了,但是没有很详细的告诉村民,一直拖了几年后,近两年才开始比较积极的要收地处理赔偿等事件。
我很好奇为何05之后发展商管理层是有在做什么的? 谁买了都没有人知道正确的主人。要查询都不知道。
有些人能说是不是地主就不要这样做,但是事情不是这样来处理的。是有人搬了新居,但是不代表你就是很富有,(你有车 有房子 难道就是很富有)
还说外人跑回来讨钱。
这世界上就是有理说不清。有苦难言的。

本帖最后由 cwc0206 于 31-10-2013 06:38 PM 编辑

评分

参与人数 1人气 +5 收起 理由
chainetnet + 5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0-2013 06: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wc0206 发表于 31-10-2013 06:36 PM
正确来说 这不是地主,就是牵涉到赔偿的问题。双方都有不对的地方,但是你们也知道地产商 发展商都是讲合 ...

因为我在想如果这些村民是地主的话,也就是屋子的主人,不可能那些发展商买地的时候不清楚的吧?还是居住在那边的本来就不是地主,只是租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0-2013 07: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义   R.I.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0-2013 07: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钱又不是地球王子又遇到一个烂的人民管理人
住了酱多年又如何,土地遇到发展商,就要被逼搬迁的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0-2013 11: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好尽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1-2013 12: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Barryliaozs 发表于 31-10-2013 01:38 PM
这种场合警察特别有效率。

还有一种场合(bersih)也特别有高效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1-2013 01: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警方也是职责所在。。。怪就怪把地卖给发展商的那一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11-2013 08: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xiongmao2012 发表于 31-10-2013 05:08 PM
文叮客家村拥有超过百年的历史。2005年,发展商MEGA 9通过州政府,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土地权,同时要 ...

有人知道土地的来龙去脉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1-2013 08:57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哀...又是官商钩结的案例!
应该是当年的州政府在土地租约满期时不给予续约,再转卖给发展商了!可怜的居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1-2013 10: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字面上了解来说,新村是旧时英殖民政府为了禁止华人接济共产党而特地的把所有华人都集中到几个地区。
很多的新村的住户都是在那时都被逼集中起来,而之后就在哪里长久下去,但是虽然在哪里长久的住了下来,但是土地权还是在政府手中。

据我了解的是其实很多的新村都是这样的,虽然住很久了,但是因为政府没有发地契,所以哪土地也不属于他们的,在加上到过新村的人应该都知道,其实新村的道路和建设规划其实并没有统一化,你可能会看到一间小小间的房子隔壁就是一间很大间的房子,也可能因为如此,所以政府找不到办法发出地契。有一些亲民的政治人物都会帮助新村人士得到屋契来保障他们的将来。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安华曾经说过,那些华人在哪里耕田了几十年,住了几十年,怎么我们不可以给他地契呢?哪里本来就是属于他们的。但是有些政府却不是这么说的,我相信文丁客家村的情形应该就是这样,那些地契并不是属于村民的,而是在政府手中还是谁人手中,过后才被转让去发展商手里。

如果回到问题的刻心,应该是怎么住了几百年的居民都还没得到屋契呢?在土地价值不断升涨的年代,如果没有提早分配好,那么只有有贪官在这些问题都不能解决的。

其实,我认同发展的,但是在发展的同时必须顾虑到文化的继承。如果只是一味的发展而忽视了这些宝贵的文化,那么到了最后都只是一个空壳而已。
看看台湾的发展模式,不断的保留传统地同时也在带动着发展,所以当你到了哪里,你会感觉那些所谓的人情味。香港的发展我相信也是近年来最迅速的,但是去到哪里,其实很多地方你都找不回那些人情味了,有的只是繁忙和一股快的感觉。

马来西亚到底会往那个方向发展其实并不是看我们的政府,而是看我们人民要怎样的发展,政府是我们选出来执行我们要的生活。这些新村都是马来西亚的回忆。历史不管对或错,都应该被保留下来,让我们的未来可以对过去更有认知,从而建立对国家的归属感,才能发展出一种独特属于自己国家的风格。

评分

参与人数 1人气 +5 收起 理由
liverpool07 + 5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1-2013 10: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lnPXGLT9o4
这个yoututbe应该可以可以让大家知道更清楚客家村的情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7-5-2024 03:31 PM , Processed in 0.084542 second(s), 3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