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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ekfei

工程師撞死空姐案 找不到被告 上訴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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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3 08: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衰就衰在楼上所说的:检验报告空姐当天也有喝酒,酒精含量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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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3 09: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omforter 发表于 23-10-2013 08:08 PM
衰就衰在楼上所说的:检验报告空姐当天也有喝酒,酒精含量超标。

这其实只是给那些无良律师拿来当脱罪的理由,再加上本地法官的缺乏common sense,所以才会有那么不可思议的判决,我不是很懂法律,但法律如果都只是跟着律法走,要法官来做什么?直接将所有的证据,理据都输入电脑,由电脑根据律法来判就可以,电脑再强,就是无法像人类那么有所谓的common sense,所以才会有法官来主持公道。

so what 如果那个空姐有喝酒驾车,你TMD死工程师如果不逆向行驶,那个空姐就不会因为你而死,所以千错万错,就是你逆向行驶最错,她有没有喝酒根本不能构成你罪行减轻!就算你辩说,她酒醉驾驶,很可能自己会撞死自己,那是她自找的,管你X事,现在不是判决她会不会撞死自己还是撞死其它的人,现在要判决的是你逆向行驶,害死了她,就是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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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iatan01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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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3 09: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hunder 发表于 23-10-2013 09:17 PM
这其实只是给那些无良律师拿来当脱罪的理由,再加上本地法官的缺乏common sense,所以才会有那么不可思议 ...

酒精有没有超标我不懂,你不懂,死者自己懂而已。

双方的律师很重要,检控官更重要,法官有什么考量怎么判法官自己懂而已,不爽就上述,程序上是这样,游戏规则也是如此玩。

空姐父母要跟工程师死过就应该积极督促律师跟进,把如你所说的这些大道理提供给律师参考,不是在那边哭爸哭妈等人帮你讨伐杀死你女儿的凶手,等榴莲掉,不输都难。

就事论事,工程师那边就处理得好多了,罚款我还,赔偿我也给,你不拿我还法庭代收。不爽的话继续上诉,可是人已经被父母送去国外了。服从判决,无须保释,可以说是光明正大的出国。只能说死者的父母处理得不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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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3 10: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hunder 发表于 23-10-2013 01:17 PM
这其实只是给那些无良律师拿来当脱罪的理由,再加上本地法官的缺乏common sense,所以才会有那么不可思议 ...


本帖最后由 dupont378 于 23-10-2013 02:47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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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3 10: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来西亚的司法无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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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3 11: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了人快快出国就没事了,原来这是行得通的...
这还是保护平民百姓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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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3 1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的情况下空姐的妈妈是否可以逆向行驶把涉案司機给撞死,同样的被罰款7000令吉及賠償4000令吉就能淘汰坐牢命运吗?

这是司法的漏洞。既然有这样的一个案例出现,那么以后将会有更加多人利用这来逃脱逆向车祸过失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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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3 11: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为什么大马有不少人逆向行驶还那么的理直气壮,因为这“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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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3 11: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马司法已死。
受害者亲属只能用自己的方法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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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3 11: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omforter 发表于 23-10-2013 09:34 PM
酒精有没有超标我不懂,你不懂,死者自己懂而已。

双方的律师很重要,检控官更重要,法官有什么 ...

没记错死者的母亲教育程度好像不是很高,这些法律的东西,我们不是行内人那里懂那么多,最大的问题是检控官,大马就是有太多二打六的检控官和法官,才会有那么多不可思议的案例!我是被告要脱罪,只需找最大粒的那个来行贿,最大粒的那个也不需要做太多,只要指派一个很有前途的二打六来当检控官,结局就会像这案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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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3 08: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iverpool07 发表于 23-10-2013 07:01 PM
这是刑事案件,没有及时上诉是检控官的责任。 不过,这案件一开始就摆明了检控官并没有很尽力。  迟上诉不过 ...

很多时候,发现很多人没有真正了解那新闻,就在那边大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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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3 09: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iverpool07 发表于 23-10-2013 07:01 PM
这是刑事案件,没有及时上诉是检控官的责任。 不过,这案件一开始就摆明了检控官并没有很尽力。  迟上诉不过 ...

如果沒记錯的话, 那个赛夫的上诉案也是在限期内的最後一天下午 submit 上去.
也是照剧本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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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3 09: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hk1883 发表于 23-10-2013 05:57 PM
那四眼仔案件又全球通缉?你怎么说?

一个是银行家,一个是空姐。。。您说呢????????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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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3 09: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找不到被告就可以撤消提告,malaysia bol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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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3 09: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據刑事案資深律師雷爾認為,鑑于控方沒依據法律程序規定,在14天限期內提出上訴,空姐遭逆駛工程師撞死案在無法找到被告情況下,獲再上訴的機會很微,甚至可說沒有上訴機會。

原来还有这么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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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3 10: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理由来的?找不到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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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3 11: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知道杀人最好的武器,刑责最低的方法是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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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3 11: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审讯是有期限的,期间无法判定就为右撤销控诉,除非对方律师成功申请无限期上诉,被害者加人愿意花个十年八年也要找到真凶,不然的话真的能够不了了之。。。。

至于真凶如果潜逃国外,我希望他在国外被埋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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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3 11: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檢察司是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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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3 11: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不到被告,法庭不是可以出通缉令的咩?
有钱,就可以有endless possi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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