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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也有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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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0-2013 04: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z_incense-coil_副本.jpg    incense_sticks_副本.jpg
总所皆知,棒香和盘香历史悠久,沿用数千年,设计者为何人早已无从追究。但活在21世纪的人类,竟然自称是设计专利权拥有者,用心也太明显了吧?

本地两家注册基金只有2令吉的公司,于2011年宣称他们拥有棒香和盘香设计的专利权,对全国的神料业者投下了一枚震撼弹。

经过两年的扰攘和司法诉讼,高庭判决两家公司败诉,理由是棒香和盘香并非崭新设计。

中华总商会今天(10月16日)召开记者会,交代事件的来龙去脉,借此向神料业者宣布,法律组已向工业设计登记处提呈撤销有关专利权的申请,及等待政府公报。

事情虽然已告一段落,但法庭的裁决突显了两项极为关键的要点
(一)公会有权利代表会员提出诉讼
(二)大马知识产权公司(MyIPO)有权利决定撤销注册权,但当局没有这么做

IMG_9770_副本.jpg


MyIPO拒行使权力 以致诉讼耗费10万令吉

中华总商会法律组主任蔡文洲律师披露,律师团当初带着证据两次会见MyIPO,促请当局行使权利,撤销两家公司的专利权惟遭到拒绝。

“MyIPO劳民伤财,这起诉讼案从入禀法庭到上诉阶段,已耗费约10万令吉。试问,要是一个普通市民面对同样的问题,他们要花多少钱才能保住自己的权益呢?”

他说,市场上的产品层出不穷,淘汰期也越来越短,因此MyIPO在接纳专利权申请时,基本上并没有深入调查产品的原创性,便发出专利权许可证。

他提醒MyIPO以“棒香盘香事件”作为借鉴,下一次要是再发生类似事故,则应该行使权利,因为不是每一件事都得交给法庭去判断对错。


新闻背景:

荣祥檀香(马)有限公司和祥龙(马)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登报宣称他们拥有棒香和盘香设计的专利权。换句话说,无论是生产或销售棒香和盘香的神料业业者,都侵犯了产权。业者必须向两家公司缴付版权费,否则就不能买卖棒香和盘香。

2012年10月31日,高庭法官宣判,根据1996年工业设计法令,由于两项设计并不是新的,决定撤销棒香和盘香的注册权,并谕令两家公司各支付8000令吉堂费给起诉方。两家公司随后提出上诉,就在“讼费保证”申请开庭时,他们撤回上诉,高庭亦维持原判。


佳礼记者  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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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0-2013 05:5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哈,果然够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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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0-2013 06: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个阴谋一步一步来了,荣X檀香和X龙公司幕后幕后幕后操控一定属于狗阵党派,现在连华人的神料也想断绝!俗语说得好,要毁灭一个民族,就先要毁灭他的历史、文化、语言母语教育和宗教,一旦这些都毁了,这个民族就准备灭亡了。。。(这正是大马华人现在的处境,样样被剥削了,华人最后还是华人吗?)

争取到底,绝不能让他们垄断 ~~ 本帖最后由 轻松熊 于 16-10-2013 07:47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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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3 12: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讲完就是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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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3 09: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所谓,那么全民改信基督教,干手净脚,没人再帮衬神料店,让这两间公司偷鸡不到蚀把米。

照我说,应该鸟他们都傻,有本事他们一间间去告呗,告埋神庙啦!告得多少?

本帖最后由 耿乐 于 17-10-2013 09:42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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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3 09: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雖然我家沒有燒香拜神,但是也深感不平。
那麼全世界的神料店要不要付他們專利費啊?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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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3 10: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轻松熊 发表于 16-10-2013 06:18 PM
又一个阴谋一步一步来了,荣X檀香和X龙公司幕后幕后幕后操控一定属于狗阵党派,现在连华人的神料也想断绝! ...

看到那些沾沾自喜自以为宇宙最强的香蕉人
我是由衷的同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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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3 10: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这种事情也要来吵吗?
那有没有人要登记内裤三角形和四角形是他发明的?
还是sarung的形状也登记啊。
这样他就可以收全部人的版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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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3 11: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查到这2间公司的负责人吗?
荣祥檀香(马)有限公司和祥龙(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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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3 11: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轻松熊 发表于 16-10-2013 06:18 PM
又一个阴谋一步一步来了,荣X檀香和X龙公司幕后幕后幕后操控一定属于狗阵党派,现在连华人的神料也想断绝! ...

认同!支持!!!决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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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3 11: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2家无耻的公司企图偷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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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3 11: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吉隆坡6日讯)日前引起华社关注的棒香及塔香工业设计专利权案,荣祥檀香(马)有限公司董事温先生说,专利权是他辛苦申请得来的,不可说放弃就放弃。
他说,已咨询律师是否提出上诉,不过目前未有最后决定,需要时间考虑。
他说,他其实愿意与全国神料商公会领导人对话,前提是对方必须要有诚意。再者,他也不希望看到两败俱伤的情况出现。
他告诉《南洋商报》,案件尚未上庭前,他应对方邀请去年11月在吉隆坡进行一次会面,但对方却是没有诚意商讨专利权的课题。
不独占专利费
他指出,他不明白为何对方一直要他取消专利权,因为该专利权是他辛苦向政府申请,如果叫他这样放弃,他将损失很大。
温先生说,他愿意把专利权交给公会,因为棒香及塔香是华人的传统文化,他不想这项专利权落入非华人手上。
“我不是马来人、印度人或其他种族,我是华人,所以我认为这项专利权应由华人拥有,而非其他种族。
“我知道这是华人的文化,我不是没有诚意……我认为这2项专利权有这样的价值,我花了那么多钱去申请,你要我这样放弃?”
他说,虽然曾有非华裔要求他转让此专利权,但是他也不为所动,因为他坚持这是华人的文化,应由华人去拥有。
提到每包售3、4令吉的500支庄棒香可能要征收5仙专利费,他说,自己从未想过独占专利费,同时若收取专利费,他也将所有款项转作公益或福利用途。
未接业主上诉通知
询及两家公司矢言上诉,祝友成说,有关业主有权在高庭作出裁决后的30天内,即12月1日前提出上诉,不过,至今商会仍未针对上诉日期受通知。
他说,根据1996年工业设计法令第12条文,一项工业设计在申请前若已被公众沿用便不可注册,而且有关产品外形设计要创新,以及不曾在市场销售。
他说,高庭的裁决再次显示商会维护属下会员利益的角色受到认同,槟州中华总商会属下47个属会会员面对任何商业问题,或利益受威胁时,应马上联络各自的商会,并向总商会反映及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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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3 12: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贪心到爆炸。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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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3 12: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那么多钱来申请,只为民族大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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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3 01: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enz88 发表于 17-10-2013 10:58 AM
无聊,这种事情也要来吵吗?
那有没有人要登记内裤三角形和四角形是他发明的?
还是sarung的形状也登记啊 ...

怎么可以少了奶罩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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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3 0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烧香也可以申请到专利,那么我们也可以申请厕纸专利咯,死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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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3 0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以后骑脚车也要给toll了。。。
脚车也要pay tax 了~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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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3 02: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的香有什么特别??如果说普通的香能烧30分钟他的香能烧3个小时这样才能到申请专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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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3 03: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尼惜 发表于 17-10-2013 11:21 AM
认同!支持!!!决不妥协!!

对,绝不能妥协 任何东西被垄断了,对消费者或一个民族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
现在还没获得专利权已经有非华裔在虎视眈眈准备收购专利权了耶,这背后的目的已经很明显了啊 ~
如果成功得到了,谁能保证他会为华人文化世世代代永远守住这个专利权呢?假以时日幕后某某党出天价要买呢,谁又能担保他不卖呢??

不要等到一切成定局了才来反对、后悔,那是已经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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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3 03: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rheng 发表于 17-10-2013 10:52 AM
看到那些沾沾自喜自以为宇宙最强的香蕉人
我是由衷的同情他……

呵呵 ~ 是咯,他们其实真的很悲哀,自己民族的根都不知道了。你有没有发现世上很少有完全不会说自己语言的民族,只有华人占多数。。。。自己都看不起自己的民族,才会导致他族也看不起这个民族(当然我们自己要先保留良好的文化,摒除不好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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