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治安史上,第一起令人震驚的分屍案,是民國66年,江子翠分屍案,當時從南部北上應徵的張姓女子,被嫌犯林憲昆性侵後殺害分屍,引起輿論譁然。
在台灣的犯罪史上,江子翠分屍命案可以說是相當殘暴的一個案件,兇嫌在當時是利用假求職的方式誘騙不少年輕少女進行性侵害,而死者張明鳳就是江子翠分屍案當中的受害者,這案件從發生到現在已經年代久遠,不過在當時,可是造成很多民眾的隱憂,而江子翠案到現在也幾乎成了分屍案的代名詞.....
發生時間 :民國六十九年九月六日上午被害,當天下午五ˋ六點時被分屍
發生地點 :台北市濟南路二段六十二巷.........
被害人:女會計師張x鳳,以下簡稱為張女
屍體發現時間及地點 :
六九年九月九日上午時,在板橋市江翠里,新海大橋附近的大漢溪邊,在一個塑膠袋內,只有八塊支離破碎的屍塊,而這八塊屍塊為人體的四肢部分,上肢的兩臂只有三塊 ;連著手掌的小臂左右都在上臂一隻,是左是右無法確定,而下肢之中的兩條腿則有四塊,計有大腿肉一塊,小腿兩塊,左腳一個,大腿與小腿的齊骨部切開,小腿與腳踝也被切開,而軀幹部份只有一塊連帶乳的胸部皮肉,而頭ˋ背ˋ臀ˋ腹部ˋ下腹部都不在,警方動用大批人力,全力打撈三天三夜仍未所獲,經警方全力搜尋,終在九月十一日下午四點時,有民眾在永和中正橋上游三百公尺處,鄰近新店溪中一分岔小溪,發現一顆皮肉腫脹的人頭,毛髮已全部脫落,僅右鬢剩四根毛髮,見光部分膚色變深,鼻樑皮肉缺裂,顱內生蛆,其臭無比,經楊日松法醫檢驗後確定為同一人之屍塊.
命案發生過程 :
在警方接獲到民眾發現屍塊之後,即開始著手調查,警方除了利用大眾傳播媒體,如報紙ˋ電視ˋ廣播不斷的報導外,同時還印刷傳單兩百五十萬份普遍分發,供民眾指認,經由張女的家人前來指認,並經過警方的調查之後,確定為死者為張x鳳.
因為張女有看招貼廣告應徵工作及租賃房屋的習慣,而又在失蹤地點發現有張貼紅紙應徵工作,所以得知是一名叫林憲坤的男子,而他正因為強姦未遂的案子,被羈押在台北地方法院看守所內,林嫌因為利用張貼女抄寫員或出租雅房的方式來誘騙女性,如果符合他的條件,再加以強暴.
(而張嫌就是因為以此方法,而騙到姚x慧,但是因為姚女有事先知男友要應徵工作,而男友發現她遲遲未歸,就按址找上林家,而林憲坤不讓他進去,所以姚女的男友就會同警方去救姚女,她才能一免被強暴的命運)
經由警方仔細的調查之後,確定林嫌為殺害張女的兇手,林嫌坦承,張女看了紅紙之後前來應徵,他們在客廳聊天之後,林嫌將張女帶入臥室,撫摸胸部並親吻她(並未脫衣)後,張女說她買一套音響,是分期付款,並開口向林嫌要一萬,並說如果林嫌不給,就向林嫌的太太及母親說林嫌與她發生關係,在起衝突之後,林嫌一氣之下就以拳頭打張女的後腦,在她昏倒後就順手將她勒死,之後在將她分屍,警方盤問他如何分屍,林嫌說;先用菜刀切斷頭部,後切手腳關節,後剖開背部脊椎骨,取出內臟,後切開恥骨,取出小腸,以後就剖肉,取出大腿骨,將胸肉取掉,切開助骨(助骨全身有32或36根)並分五ˋ六塊取出,因為不小心切到胸肉,所以有一塊肉是連乳房的,肉塊有臀部肉,大腿肉,胸部肉,小腿僅切開腳掌,兩腿都一樣.警方很好奇為什麼林嫌會懂那麼多專門名詞並對人體結構如此清楚,後來林嫌說因為高中對生物特別有興趣,也曾在書局看過解剖學,對學校的標本也有興趣.在警方將林嫌移送法辦時,由於罪證確鑿,所以處以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