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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xyz

聘请合约重要吗?蒙查查的人还不快点进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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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06 11: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芯悦 于 24-3-2006 10:58 AM 发表


miaoy,只要你在那间公司服务超过40天(从生产那一天开始倒数)就可以享有产假了!


哦。。。原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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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3-2006 11: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海星 于 21-3-2006 01:29 PM 发表
我对下列句子有疑问:

It is prohibited for you to engage in, start or earn money from any business activities within two (2) years after termination of the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that can be defined as being competitive to the Company's business.

我想知道辞职了之后对方如何知道你是不是跳槽到同行的公司?这样的statement是不是代表如果辞职了就一定不能做回同行?那如果本来就是公司不人道的话,我不是很冤枉?

对,你离职后就不能在同行工作,你已经在合约上签名,表示你当初也同意这个条例,就算公司无良,你也不能做什么。你需要的是律师,不妨打电话到 Biro Bantuan Guaman 寻求帮助。

另外,我想知道女人的maternity leave是不是每间公司都要给的?如果没有出现在offer letter是不是代表我如果生孩子就没有maternity leave?那比如说公司给30天医院病假(包括普通病假),是不是代表我如果那年病痛多,又同年生孩子,我根本就不能坐月子?

我对产假不熟悉,因为本身没有怀孕过,也没有处理过产假的问题。Anyway,我参考了书本,希望可以尽量解答你的问题。

女性雇员是可以享有连续性60天的有薪产假。这60天是包括周末和公共假期。

申请有薪产假的条件:
1。她必须怀孕超过 28 周(怀孕少过 28 周不能享有产假)。
2。她必须在生产前的4个月内被雇用工作一些日子,就算只是一天也算。
3。她必须在生产前的9个月内被同一个雇主雇用不少过90天
   不好意思,这句我翻译错了,正确的句子是这样的:在9个月内,她被同一个雇主雇用,距离生产期前工作不能少过90天。
4。拥有超过5个在世的孩子是不能申请产假。孩子是指亲生的,不分年龄,领养或继子/女是不算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只能拿无薪产假。

产假的计算是不能早过产前30天,也不能在生产后延后。

还有一知道怀孕了就要通知雇主,不能 last minutes 才告诉雇主你中奖了,否则雇主可以不批准你的有薪产假。

已经帮你问过劳工部,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已经 confirm 了,女雇员是有权申请产假。

产假跟病假是分开的。受劳工法令保护的雇员,病假最少有14天,如果有进医院,另外还有60天的住院病假。薪水超过RM1500的雇员就要依照合约。

如果你拿了60天产假,医生证明你还不适合上班,你最多只能再缺席30天,如果缺席超过90天,公司就可以炒你鱿鱼。那多出来的30天,公司可以当作是你的无薪假期,或扣你的年假。

[ 本帖最后由 wxyz 于 24-3-2006 12:16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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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06 11: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wxyz,

我辞职的问题解决了,老板终于面对现实了。。

那个产假,我先准备好,怕万一

可是第二条例说,只要四个月前,有被雇用1天都可以,
第三条例又说,要在9个月内,被雇用90天?

[ 本帖最后由 Miaoy 于 24-3-2006 11:32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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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3-2006 11: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iaoy 于 21-3-2006 04:45 PM 发表
楼主,
那我的情况,老板都不肯接受我的辞职信,
虽然那个jabatan buruh的人说如果appointment letter有写我给2-mths notice,
然后有证明我做了两个月才走,
可是,你的说法不一样,我的那封辞职信,完全没有 ...

你呈交了离职信,老板就一定要接受,问题只是 last day 是几时而以,老板可以要求你延迟离开,直到你完成手上的工作。

找人代替是雇主的责任,跟雇员没有关系,雇员只要根据合约给离职通知就行了。

老板不收没关系,放在他的桌子上就行。另外可以 AR registered 的方式邮寄离职信给老板,那个签收证明是一个很好的证据,请收好。

如果老板不发薪水给你,去劳工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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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3-2006 01: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iaoy 于 24-3-2006 11:30 AM 发表
谢谢wxyz,

我辞职的问题解决了,老板终于面对现实了。。

那个产假,我先准备好,怕万一

可是第二条例说,只要四个月前,有被雇用1天都可以,
第三条例又说,要在9个月内,被雇用90天?

对不起,我把第三条例翻译错了,请参考#16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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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3-2006 01: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3ken 于 23-3-2006 07:34 PM 发表
想问.. 我签了offer letter,

但公司没清楚列明OT是怎么算.. medical claim有多少,insurance
而且6个月试用期(没有给leave)..

offer letter可以这样吗?
虽然我的新上司曾经说OT,medical,insurance的bene ...

如果你的薪金少过RM1500,是受劳工法令保护的,就算不在合约里列明,公司也不能不遵守法令。

可惜除了OT,其他福利都不是强制在劳工法令里,例如 medical claim、员工保险等。劳工法令只是规定如果员工因公受伤,公司要负责医药费而以。

薪水超过RM1500的就要自求多福了,口说无凭,一切要依照聘请合约,合约里面没有的,公司以后也可以反口不给,你也不能提出控告。不过通常薪水超过RM1500都是没有OT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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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ke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5-3-2006 10: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xyz 于 24-3-2006 01:46 PM 发表

如果你的薪金少过RM1500,是受劳工法令保护的,就算不在合约里列明,公司也不能不遵守法令。

可惜除了OT,其他福利都不是强制在劳工法令里,例如 medical claim、员工保险等。劳工法令只是规定如果员工因公受 ...


谢谢..

但是我的上司告诉我是有的.. 1小时rm20..其他的福利也有告诉我..
我盖如何争取这些福利??

可以译这句给我看吗..不是很明白
After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the employee shall not be directly engaged, concerned or interested in any other business which is wholly or partly in copetition with the business carried on by the company for a period of 12 months.

是解.. 我不可以进竞争对手的公司吧..因为利益冲突
如果进了竞争对手的公司..但只是support公司里面..没有利益冲突..可以吗..
应该不会被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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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3-2006 04: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你在离职后的12个月内,不能到竞争对手的公司上班,就算是 back-end support 也不行。

你的情况跟 156 楼很相似,请参考 162 楼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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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3-2006 06: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xyz 于 24-3-2006 11:23 AM 发表

对,你离职后就不能在同行工作,你已经在合约上签名,表示你当初也同意这个条例,就算公司无良,你也不能做什么。你需要的是律师,不妨打电话到 Biro Bantuan Guaman 寻求帮助。


我对产假不熟悉,因为本身 ...

謝謝

其實我問過公司的人,對方跟說我基本上這個clause是指比較嚴重的case,比如洩漏公司機密什麽的,公司才會採取行動,所以這算是類似把醜話説在前頭是嗎?所以這個就是視乎那個公司是不是很計較了是嗎?

對不起我比較好奇,因爲每次看到這個貼就一直提醒自己要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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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ke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6-3-2006 04: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xyz 于 25-3-2006 04:52 PM 发表
对,你在离职后的12个月内,不能到竞争对手的公司上班,就算是 back-end support 也不行。

你的情况跟 156 楼很相似,请参考 162 楼的回复。


如以上所说..
我不可以在竞争公司...但我可以在公司的client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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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06 12: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認為公平嗎?

原帖由 GQSB 于 1-2-2006 11:55 AM 发表
Appointment letter,employment letter, offer letter 这些我公司都没发,我也不想做下去了。那对我会有什么不利吗?我辞职的话要给多久notice呢?谢谢帮忙解答。

我的情況像GQSB 一樣,但是我的公司對待我令我十分失望極了......,,是因為公司口說是看工作表現,才決定是否加薪,但是後來我發現原來平時一些工作懶散但工作量一樣多的加薪比較多,反兒比平時工作勤勞工作量一樣多的加薪比較少.你認為公平嗎?就是這個原因我決定辞职,你認為我應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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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3-2006 09: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海星 于 25-3-2006 06:13 PM 发表
謝謝

其實我問過公司的人,對方跟說我基本上這個clause是指比較嚴重的case,比如洩漏公司機密什麽的,公司才會採取行動,所以這算是類似把醜話説在前頭是嗎?所以這個就是視乎那個公司是不是很計較了是嗎?
...

这个 Clause 对公司比较重要的职员会很不利,公司是怕他们突然跳槽,也把公司的客户资料带走,或者自己成立新门户强走顾客群跟旧东家打对台。

如果是职位低微的,应该是没什么问题,请个律师告你不用钱 meh,但如果你跟公司闹得很僵,公司发火采取行动打沉你,让你在同行没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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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3-2006 09: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3ken 于 26-3-2006 04:53 PM 发表
如以上所说..
我不可以在竞争公司...但我可以在公司的client工作吗??

根据你的 clause,任何对公司有利益冲突的都不行,这包括同行和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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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06 11: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被骗了。。。。

我在一家Software house 公司上班,是由petaling jaya 的公司聘请的。他们以受训为理由,要我在新加坡三个月。其实是follow SG 的project。现在已经是4 个月,听说他们要我留到年底,可是他们只给我extra RM 300 为 oversea allowance,也给我申请training pass 而已。他们以受训为由,早在offer letter 签了 一年的bond,现在,只有任人摆布。可以向MOM 投诉吗?有何管道?我公司是不是违法了?

请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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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3-2006 11: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要看你的合约有没有白纸黑字了,公司有权给训练,同时 bond 你。

合约里面有没有注明训练时期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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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06 11: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xyz 于 27-3-2006 11:44 AM 发表
这就要看你的合约有没有白纸黑字了,公司有权给训练,同时 bond 你。

合约里面有没有注明训练时期和福利?


没有注明。现在他们以support project 的名义,要我在 新加坡,只给我RM 300 为津贴。 他们根本不是训练我,根本就是以受训为理由来绑人。

如此少的津贴,拿马币在新加坡工作,感觉被欺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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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3-2006 12: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才加 RM300, 真的不够在新加坡生活,公司有提供住宿吗?

既然合约没有说明训练的期限,你暂时还不能挑战他们,但必须合理,不能在两三年后还在训练期。

就当是买一个教训,尽量学完他们的知识,把危机转换成良机,那以后你的筹码就丰厚了,时机成熟就跳草群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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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06 1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xyz 于 27-3-2006 12:04 PM 发表
才加 RM300, 真的不够在新加坡生活,公司有提供住宿吗?

既然合约没有说明训练的期限,你暂时还不能挑战他们,但必须合理,不能在两三年后还在训练期。

就当是买一个教训,尽量学完他们的知识,把危机转换 ...


有包住宿及交通。只不过不划算,在新加坡工作根本不是这个价钱,而且它们还要留我到年底。他们还说,在PJ 工作开销和新加坡也差不了多少。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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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3-2006 0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幸好有包交通和住宿,但吃就不便宜咯。。。。。生活水准跟PJ的差不多?简直是痴人说梦话,骗你们不会算兑换汇率吗?

可以透露一下是什么公司吗?或者什么行业也好,起码提醒一下其他网友,别像你这样廉价被卖猪仔到新加坡。

说真的,近来听到很多新加坡公司的负面新闻,搞到想以后到新加坡工作的我都心惊胆跳。

[ 本帖最后由 wxyz 于 27-3-2006 02:04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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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06 02: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身边有的朋友在签了主合约(有正、副本)的情况下,不久后公司要求签附属合同(只有正本,且公司保存),这个附属合同是否有效?!

做sales的工作,在劳工法内是否有工作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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