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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与其谩骂,不如教导】?请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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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双面人 于 11-5-2011 08:40 PM 编辑
<新洲夜报头条新闻2011年5月12日,右下方稿>
《因为担心女儿及外孙女的吴老先生【恳求】六万(sixty thousand)名在面子书讨伐其外孙女的公众人士,『与其』在网上谩骂,倒不如每人抽一天时间来教导其外孙女,引她入正途。
他说,六万人一人抽一天时间,那就会有长达十年的时间有人教育他的外孙女。
可以原谅她吗?她只是一个十三岁少女,以为那是好朋友间打闹而已。
。。。。。
社会上有更多严重罪犯,抢劫杀人的,为什么媒体没有去讨伐他们的父母,而要『苦苦相逼』我这个『苦命』的女儿?
。。。。。
。。。。。》
看到这为老先生的逻辑,我不禁为之叹息~~
1.吴老先生说他“担心”女儿及外孙女。难道这世界上只有吴老先生的女儿及外孙女可以让他担心?而忽略了黄仪娟面对的生活的情况其实更需要他去担心?
2.黄仪娟申诉她被同学欺负已久。论伤害,难道黄仪娟默默承受长时间的压力,惧怕,无助,被羞辱,被侮辱,比不上他的女儿与外孙女仅仅在这麽短的时间内的社会舆论的讨伐?
3.“社会舆论的讨伐”难道会比肉体上的折磨来得严重?
4.“社会舆论的讨伐”所产生的压力,而担心患上轻微忧郁症(未被证实的诉说)的她会经不起打击。“社会舆论的讨伐”难道会比多人围堵,掌掴,讥笑,勒项来得严重?进而经不起打击?欺负人(有可能是长期性的),打人,剪人头发的时候,就经得起打击,只是被人骂几句就经不起打击?老先生爱屋及乌,那是人性所在,但阁下的理性在那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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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5-2011 08: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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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双面人 于 11-5-2011 09:08 PM 编辑
5.黄仪娟的妈妈会不会担心自己的女儿?老先生的女儿是成人,一个为人父母的家长;仪娟的妈妈的女儿才13岁,智力方面比同班同学来到逊色。如果论担心,老先生所谓的担心,远远比不上仪娟妈妈的担心!
6.患上轻微忧郁症的人会去欺负其他的人的吗?老先生的自圆其说,恐怕也难服众矣~
7.而担心患上轻微忧郁症(未被证实的诉说)的她会经不起打击,老先生有没有想到,黄仪娟有可能患的忧郁症,比起其外孙女来得严重?
8.愧心自问,老先生可有为黄仪娟着想过?
9.结党能力:老先生的外孙女是拥有结党组织的人,我看不出其患有忧郁症的人会如此活跃于此活动~
10.《可以原谅她吗?她只是一个十三岁少女,以为那是好朋友间打闹而已》。“原谅”与“以为那是好朋友间打闹而已”是两回事。如果被欺负的主角是老先生的外孙女,恐怕老先生不会这么说吧?"以为那是好朋友间打闹而已''根本是脱罪的言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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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1 09: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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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uilimen 于 11-5-2011 09:23 PM 编辑
回复 1# 双面人
人類 ,永遠自己沒有錯 ,錯的一定是別人.
要對自己的錯誤負上責任的 ,也應該是別人.
所以,
社會沒有法庭來管理野獸 ,那是不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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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5-2011 09: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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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双面人 于 11-5-2011 09:29 PM 编辑
《因为担心女儿及外孙女的吴老先生【恳求】六万(sixty thousand)名在面子书讨伐其外孙女的公众人士,『与其』在网上谩骂,倒不如每人抽一天时间来教导其外孙女,引她入正途。
他说,六万人一人抽一天时间,那就会有长达十年的时间有人教育他的外孙女。》
1.老先生的口气真大。
老先生忘记了,其监护权不在老先生这一边。其外孙女的监护权其实是在他女儿与丈夫的手上,那么老先生凭什么口出狂言?
2.能过法律条文这一关吗?老先生有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才发表其伟伦?
3.各位请想想看,如果六万个(sixty thousand)网友,每天都来到你家里教导你的女儿或外孙女的情形是如何的。另外,如果某些网友会要求其外孙女去他们“方便”的地方进行“教导”,老先生是否赞同其“引她入正途”的伟伦?
4.十年,不是十日。老先生是否是在下巴轻轻的情况下就发出此挑战?
5.何谓教导?老先生有想过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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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5-2011 09: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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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一个十三岁少女,以为那是好朋友间打闹而已》
我看了都心寒~
“好朋友间打闹而已”的游戏,竟包含掌掴,剪头发,勒项,羞辱的动作?
十三岁的少年少女必经年龄路程,我没有经历过?马来西亚千千万万的人都没经历过?偏偏老先生的外孙女就经历了这种“好朋友间打闹而已”的游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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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5-2011 09: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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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guilimen
看来阁下有高明之见,鄙人洗耳恭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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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1 09: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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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儿育女,是网友的责任?
老先生有可能会有这种倾向,但双面人打死都不会这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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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1 09: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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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双面人
兒童法庭 ,青少年法庭 ,感化院通通倒閉了嗎?
殺雞警猴才是正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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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1 09: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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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有更多严重罪犯,抢劫杀人的,为什么媒体没有去讨伐他们的父母,而要『苦苦相逼』我这个『苦命』的女儿。》
我实在不明白,比谁比较命苦是会带来什么优越感~
谁比较命苦?不言而喻,那肯定不是老先生那一边。
命苦的那一户人,那欺负同学的人,就是因为命苦(老先生作出的假设),被同情之余,而群众会因为其命苦(老先生作出的假设)的命题而放弃追讨其过犯?
与起同时,事实上真正命苦的人,却被逼放弃自身享有的“人权”自由?
这是什么道理来的??老先生请据实告诉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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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1 09: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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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谩骂别人 不如反省自己 与其抱死古人 不如珍惜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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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5-2011 10: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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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有更多严重罪犯,抢劫杀人的,为什么媒体没有去讨伐他们的父母,而要『苦苦相逼』我这个『苦命』的女儿。
【全称词】
新洲日版前周日的报道。大概各位网友不会陌生这名词。
何谓全称词,那就是“一竹竿打翻一船人”的说法。
新闻,的确要新的闻,碰巧老先生的外孙女的case,其新鲜程度,比起“抢劫杀人”,来得“新鲜”得多。这是社会,老先生是否是与社会脱节的人物,老先生可要闭门思过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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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5-2011 10: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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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有更多严重罪犯,抢劫杀人的,为什么媒体没有去讨伐他们的父母,而要『苦苦相逼』我这个『苦命』的女儿。
我的外孙女剪你女儿的头发,欺负,羞辱你的女儿,是我的女儿命苦。
因为我女儿命苦,所以我的外孙女才会剪你女儿的头发,欺负,羞辱你的女儿。
这是什么道理???
来来来!
老先生的逻辑可考倒了我,我愿意付出毕生的精力来与老先生周旋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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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1 10: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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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guilimen
鸡?真的要杀它来敬候吗??
如果你要,我也有能力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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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1 10: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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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双面人
殺雞警猴----跟殺是完全沒有關係.
這是我們大中華的老舊成語 ,
我猜 ,閣下肯定不是華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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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5-2011 10: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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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365日,十年 3650日。一日一个,十年也不过3650个网友,哪来sixty thousand 网友?
60,000网友/365=164.383562年~老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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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1 10: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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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不要跟我玩恐怖的手段 ,你們都是小兒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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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5-2011 10: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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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1 10: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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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先生的逻辑可考倒了我,我愿意付出毕生的精力来与老先生周旋到底~
双面人如此空闲,不如踏入校园,为解决校园暴力付出毕生的精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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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5-2011 10: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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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警”猴,与杀鸡“儆”猴的分别,就可以肯定了阁下与华人逐渐疏远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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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5-2011 10: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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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门所谓的恐怖手段,对我来说是小儿科~
门主可以尝试挑战我,看看谁的手段厉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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