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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飛翔...

校園霸凌事件告一段落:正義在哪裡?(影片在第22樓#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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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1 07: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khh 于 15-5-2011 08:47 AM 编辑

回复 676# 飛翔...


    一样一样来。。我不会闪躲你的问题的 直接就跟你撞,你不要跟我闪就好

①讲你作风像翁诗杰,你不认,OK,翁诗杰喜欢躲在道德这幌子下,搞他的政治议程,不符合/不支持他的,他就是攻击对方没道德,  你现在跟他有何不同?他是有政治议程,你是有个人议程,你就要改成我讲你有政治议程,幸好是写的,有底可以给你回去看,差一个字,含义就不一样了,何况两个字?还是你现在已经当上哪个区的YB了?那就是我错了,政治议程写成个人议程

②你的个人议程是什么?就是想趁校园霸凌这事件,众人起哄了,打铁趁热,发这个帖出来,宣传你的blog,增加浏览量,这也没什么,人之常情嘛。。但你不要跟我装模做样,躲在维护正义的幌子下,发烂渣攻击不符合/不支持你的网友,这就是你伪善的真面目 伪善你要反推给我,我接受不到咯。。不是我不要。。是我一向都不做善事 捐血捐钱,我一次都没有 要伪善都装不到

③摸黑你?你这utusan的种,最喜欢咬人一口,再来装无辜 校园霸凌,一开始我都还没表态,你就要跟我扣帽子了,因为你看到我640#的回复,已经知道我是要跟你对着干了,你这招真毒,你的如意算盘是想引起其他网友的不满,对我展开攻击,下场就会像strongchicky网友一样 我会没有一点本事就来铲你?任你宰割?你就慢慢等咯

④你还敢跟我提佳礼的版规 我问你的,为何你闪躲不答?Puduraya车站漏水,跟国内政局有何关系?为何你发在那里?你不要跟我硬拗成巫统朋党这些东西出来咯 不要说你是版主,应该要懂,你混了佳礼7年了!不可滥发帖在不相干的版区,你不懂吗?你发了多少次这种不相干的帖在国内政局了?你如果不是这样嚣张,我会跟你杆上?乱发帖比灌水还严重,既然政经版主放水给你过关了,我理来做么?现在我就是不爽了,版主投诉,超版我也投诉 这种不算摸黑你吧?我是在替你打针


你的文章浏览量破记录,So。。?你会觉得很High?酱我不就满足一下你的虚荣心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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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1 11: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dapne:第一應該是讓欺負的人停學轉校,不是讓受害者吧,這不符合公義的原則。所以這是我們批評的原因。 ...
飛翔... 发表于 14-5-2011 02:48 PM



唔。其实我有发现受害者很像是兔唇的。我不知道她的智力上有没有什么影响。不过,我觉得她很需要心理建设。为什么他们的方案没有给她心理辅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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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1 0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只不過是幾個死小孩在吵架打架而已,一單小事也可以變到那麽大。

華人果然改不了小事化大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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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1 0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唔。其实我有发现受害者很像是兔唇的。我不知道她的智力上有没有什么影响。不过,我觉得她很需要心理 ...
daphne1987 发表于 15-5-2011 11:52 AM



    马来西亚没有专业的心理辅导。就算是政府医院,都是注重精神科而已。

所以,我国严重缺乏这种辅导。我学校的辅导老师就是其他科目老师兼职的哦。不是很专业。

也因为我国缺少专业心理辅导,这个论坛出现你楼下那位HBHO的变态网友。因为他心理变态,却找不到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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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140 收起 理由
tonykoay -140 違規內容-變態網友+心理變態...... 4.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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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1 01: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84# iloveLED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313792&extra=page%3D1他的精典对白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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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1 01: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84# iloveLED


    这是今天他刚刚发的,快去参观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335308&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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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1 02: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iloveLED


    这是今天他刚刚发的,快去参观
kkhh 发表于 15-5-2011 01:51 PM



    其实,我很想报警抓拿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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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1 02: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只不過是幾個死小孩在吵架打架而已,一單小事也可以變到那麽大。

華人果然改不了小事化大的習慣。
HBHo 发表于 15-5-2011 01:20 PM


你小心给人讲你偏袒那群施虐的小孩,把那么严重的事情当作没事发生,包庇犯罪。然后说你没良心,讲鸟话。


你要知道这个世界很多''正义''的人的,你不做''正义''的事你就是没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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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1 02: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小心给人讲你偏袒那群施虐的小孩,把那么严重的事情当作没事发生,包庇犯罪。然后说你没良心,讲鸟话 ...
strongchicky 发表于 15-5-2011 02:12 PM



    如果你是因为私人问题跟LZ不合,你们就私下解决。

但是,请你不要转去帮忙汉奸,变态,种族歧视的网友。

那么,大家都还是好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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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1 02: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是因为私人问题跟LZ不合,你们就私下解决。

但是,请你不要转去帮忙汉奸,变态,种族歧 ...
iloveLED 发表于 15-5-2011 02:24 PM


首先,我不了解这位HBHo网友的立场,所以才会有刚才这样的言论。


就以他刚才的言论来说,你是拿他没办法的。''他只是分析有小孩在吵架。他没有发表他的立场。''因为他只说不做。所以你不能定义他是对错。


但是发布''乱伦''、''自杀''论在法律是禁止的,也就是他做了(发布此类言论),而且是错的(法律禁止),我就不会发表我刚才的言论。


我不会断章取义,在没有了解别人立场之前就指着别人的鼻子发布侮辱性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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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1 02: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不了解这位HBHo网友的立场,所以才会有刚才这样的言论。


就以他刚才的言论来说,你是拿他 ...
strongchicky 发表于 15-5-2011 02:34 PM



    这样就好。。。对方在其他帖子发表极度歧视华人的言论。不断中伤华人及我们的文化教育等等。

小事情。。。。你们不打不相识。慢慢沟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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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5-2011 09: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飛翔... 于 15-5-2011 09:51 PM 编辑
回复  飛翔...


    一样一样来。。我不会闪躲你的问题的 直接就跟你撞,你不要跟我闪就好  ...
kkhh 发表于 15-5-2011 07:41 AM


我也跟你一樣一樣來。放心,我不會閃你的,就怕你不來,這幾天有朋友從檳城下來,遲些回复,還望你不要見怪。
之前說了不會跑的,有人幫我頂帖,我更高興,可以讓更多人看到我的文章~說起來我還要謝謝你咧。

①讲你作风像翁诗杰,你不认,OK,翁诗杰喜欢躲在道德这幌子下,搞他的政治议程,不符合/不支持他的,他就是攻击对方没道德,  你现在跟他有何不同?他是有政治议程,你是有个人议程,你就要改成我讲你有政治议程,幸好是写的,有底可以给你回去看,差一个字,含义就不一样了,何况两个字?还是你现在已经当上哪个区的YB了?那就是我错了,政治议程写成个人议程


我批評翁詩傑,所有文章都有提出理據,佐證。說明他是假道德,請問你說我躲在道德底下,證據、論述在那裡?這種刻意無理的抹黑誰不會?你說我的話,我同樣可以一字不改的送還給你,反正不需要論證,有什麼話不能說?這淺顯的道理我已經說了不知是第幾次,沒想到你還是不懂。

②你的个人议程是什么?就是想趁校园霸凌这事件,众人起哄了,打铁趁热,发这个帖出来,宣传你的blog,增加浏览量,这也没什么,人之常情嘛。。但你不要跟我装模做样,躲在维护正义的幌子下,发烂渣攻击不符合/不支持你的网友,这就是你伪善的真面目 伪善你要反推给我,我接受不到咯。。不是我不要。。是我一向都不做善事 捐血捐钱,我一次都没有 要伪善都装不到


哈哈,這就叫道德議程?這樣的一番誅心論,完全不用提出證據,誰不會說?那我用回你的邏輯、想法,你不要讓人繼續議論此事件,個人議程的味道更濃厚,因為你的你也同樣是霸凌者,當然不希望讓人討論,那你就可以繼續自己的霸凌惡行。對嗎?

哦哦,捐血捐錢是偽善的前提?難怪你會說我偽善。是不是偽善,跟做善事根本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沒有做善事就不能是偽善?擺脫你還是搞清楚偽善的意思才來討論吧,差點笑掉了我的大牙。


(題外話:當別人捐錢捐血的時候,即便他大肆宣揚,這也不是偽善,畢竟他們確實做了善事,幫助了需要幫助的人。他們的目的沒有人知道,而那些只會說誅心言論,去猜測他人行善的動機,卻完全沒有做過任何善事的人,自以為是去揣測他人目的,卻什麼也沒有做,這才是真正的偽善。)

還是講事實吧~我的部落格瀏覽量,在中文部落格界一向來都是名列前茅的。不需要想你用這種下三濫的手段來宣傳你的隱議程。

③摸黑你?你这utusan的种,最喜欢咬人一口,再来装无辜 校园霸凌,一开始我都还没表态,你就要跟我扣帽子了,因为你看到我640#的回复,已经知道我是要跟你对着干了,你这招真毒,你的如意算盘是想引起其他网友的不满,对我展开攻击,下场就会像strongchicky网友一样 我会没有一点本事就来铲你?任你宰割?你就慢慢等咯


請問蓋了你什麼帽子?我哪裡一個是針對你特意抹黑的回复?對不起,不要把你的所作所為當成是我,不是每一個人都跟你一樣的。

我重來都是對事不對人,所有的回复都提出理據佐證,如果我說錯了,為什麼你無法提出理據來反駁我呢?還是你是無理的呢?

④你还敢跟我提佳礼的版规 我问你的,为何你闪躲不答?Puduraya车站漏水,跟国内政局有何关系?为何你发在那里?你不要跟我硬拗成巫统朋党这些东西出来咯 不要说你是版主,应该要懂,你混了佳礼7年了!不可滥发帖在不相干的版区,你不懂吗?你发了多少次这种不相干的帖在国内政局了?你如果不是这样嚣张,我会跟你杆上?乱发帖比灌水还严重,既然政经版主放水给你过关了,我理来做么?现在我就是不爽了,版主投诉,超版我也投诉 这种不算摸黑你吧?我是在替你打针


哈哈,發錯版有什麼問題?版主已經幫我轉去時事區了。這有什麼問題嗎?那在時事區,你又要說什麼呢?時事跟政經根本就是姐妹壇,以前還是同一個版的,或許你不知道吧。不知道沒關係,不要不懂裝懂就可以了。況且我的文章,根本就難以界定是時事還是政經,政府吃錢跟政經無關?貪污濫權跟政經無關?拜託用你頭腦想一想。

所以我通常都是在這兩版發我文章,也沒注意。但若是版主說發在另一版比較適合,我也不會有異議,馬上就可以轉版。有什麼問題呢?要抹黑也想不到好一點的理由,真是的!

另外,請問我犯了什麼版規?政經時事是姐妹版,版主也相同。還是那句,不懂就不要裝懂。來來來,說出來。哈哈,囂張?輸給你吧。包庇霸凌學生,不讓人討論,再來無理抹黑,到底是誰囂張呢?那我再問問你,你現在的回复又跟大馬政經有什麼直接關係呢?想想更好的理由吧~

對,是打針,打毒針咯。謝謝你承認自己在抹黑。

我不會對你的身份做出揣測,那太低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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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5-2011 09: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来西亚没有专业的心理辅导。就算是政府医院,都是注重精神科而已。

所以,我国严重缺乏这种 ...
iloveLED 发表于 15-5-2011 01:40 PM


是的,受到傷害最大的是受害者。
最需要援助的也是受害者,強迫轉校肯定是超級低能的解決方法,魏家祥還講到是唯一最好的方法,看了就dulan。

另外,校方老師為什麼沒有被揪出來懲罰?

難道又是教育部無法干涉學校行政的白痴言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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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5-2011 09: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飛翔... 于 15-5-2011 10:10 PM 编辑
你小心给人讲你偏袒那群施虐的小孩,把那么严重的事情当作没事发生,包庇犯罪。然后说你没良心,讲鸟话 ...
strongchicky 发表于 15-5-2011 02:12 PM


哈哈,看來你認同這位仁兄所說的“只是一群小孩在吵架”?(否則你也不會說“你小心给人讲你偏袒那群施虐的小孩,把那么严重的事情当作没事发生”)這就是不折不扣的鳥話。說你講鳥話真是不是沒有道理的。小孩在吵架?擺脫去看看那個video吧。

認同樓上的,不打不相識(其實我不滿的就是你那一句話,你可以發現,之前我們一直是很平和的針對雙方的言論來討論的,可是看到你那句話我就非常生氣了。你說出那句話,可以有很多理由,但我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說出來就是不應該。就想魏家祥講不能帶手機是事實,但在霸凌因為手機而流出來的時候說這樣的話就是不應該是同樣的道理,這就是我的看法,在我看來那就是鳥話。看到鳥話當然要鳥,即便你是我的好朋友。對事不對人。)

來來來,下次我們可以辦個網聚出來喝茶。(不過我就九月應該要去澳洲了,所以時間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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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1 10: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認為,不了解的情形之下就決不能妄下評斷,否則就會出現上述的情況。變成說了不該說的話,或是不正 ...
飛翔... 发表于 15-5-2011 09:22 PM


从你观点说这句话不应该,从我观点说这句话有理由,所以我一直强调这是我们沟通上的问题,观点的不同。(我的调解帖子一直这么说)
难道你鸟我我不会不爽吗?可是又怎样?鸟回你?鸟来鸟去还存在什么讨论意义?从你鸟我那一刻我每一个帖子都没有侮辱性的言论。
虽然知道你是直话直说的人,可是没有必要做出侮辱性的言论,你要明白什么时候对事什么时候对人。
我要你爬帖就是明白我的立场,我承教育部不撑学生,所以即使我如此说话必定有我的理由。
我开始也是因为这样才对HBHo网友这样的言论。看到kkhh贴出来他的乱伦伦,自杀论后我才知道他的立场,绝对没有必要做出那番言论。也谢谢kkhh贴出来不然我必定会和iloveLED产生误会。
我承认中间那段我有点心不在焉的讨论,最后给你误会了,也算扯平了。不过你做出侮辱性言论就不应该。还好是遇到我,不然已经鸟个没完没了。
着重对人不对事/对事不对人都不好,最好的是什么时候应该对事,什么时候应该对人,这才平衡。
我珍惜每个感性的语气+理性的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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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1 10: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看來你認同這位仁兄所說的“只是一群小孩在吵架”?(否則你也不會說“你小心给人讲你偏袒那群施虐的小孩,把那么严重的事情当作没事发生”)這就是不折不扣的鳥話。說你講鳥話真是不是沒有道理的。小孩在吵架?擺脫去看看那個video吧。
飛翔... 发表于 15-5-2011 09:22 PM


你没有必要鸟话来鸟话去。我没有如此说过。再次声明我有我的立场,而且立场鲜明,不是支持,我这样说是有理由的。(说白了我要其他人反方向思考,但不是支持)首先,我做出这番言论时不知道HBHo网友的立场。当我看到他的乱伦论、自杀论后,我绝对不会做出这样的言论。
如果要再深入一层探讨,他这番言论“只是一群小孩在吵架”也不能定义对/错/包庇犯罪/纵容罪犯,因为他只是分析。至于他那些乱伦、自杀什么的言论,这已经是他个人言论发了出来+违反法律(散播猥亵言论),所以对错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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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1 03: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khh 于 16-5-2011 03:31 AM 编辑

回复 692# 飛翔...


    本以为你最少是辩论论坛的洪不群帮主,最少可以接我五招,才败下阵来,没想到我只三出招就把你给收拾掉了 你一招比一招的回复,理据越来越薄弱,你最后一招的回复,完全是避重就轻的带我去游花园,太令我失望你的水准了伪君子是这样子的啦

   
    网友可以自行判断,我和这位洪不群帮主的比试  640# vs 641#
                                                                 671# vs 676#
                                                                 681# vs 692#

    洪帮主,你永远都会记住,被我踩在脚下的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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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1 08: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这里辩论很特别下~很像跟叽喳那边的很不一样 虽然同样是辩论,不过这里很有道理的感觉,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又很hurt人的感觉下。u_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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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5-2011 09: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飛翔... 于 16-5-2011 04:10 PM 编辑
从你观点说这句话不应该,从我观点说这句话有理由,所以我一直强调这是我们沟通上的问题,观点的不同。 ...
strongchicky 发表于 15-5-2011 10:25 PM


你不爽是你的事情,將鳥話就應該被鳥,就是那麼簡單而已。

你要認為你講的不是鳥話?幹嘛又有那麼多人鳥你?

將鳥話風涼話,就請有被鳥的覺悟。就是你偷盜了之後,就請有被判刑的覺悟。

我承教育部不撑学生,所以即使我如此说话必定有我的理由。



首先,我認為教育部才是罪魁禍首,更應該被譴責。尤其是維護老師和校方的低劣手法,這是我們的分歧。

第二,每一個人說話當然都有各自的理由,而且理由千變萬化,不一而足。但是不管是什麼理由,什麼場合什麼情況,有些話是不能說的,說了就是鳥話/風涼話,上面我已經舉了魏家祥的例子,和你的例子來做比較。

我发现这里辩论很特别下~很像跟叽喳那边的很不一样 虽然同样是辩论,不过这里很有道理的感觉,可是不知道为 ...
daphne1987 发表于 16-5-2011 08:13 AM


未免三連灌,所以放在同一個回复裡~




哈哈,性質不同啦。叽喳那邊是聊天,這裡是討論~如果一樣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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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5-2011 10: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飛翔... 于 16-5-2011 12:25 PM 编辑
回复  飛翔...


    本以为你最少是辩论论坛的洪不群帮主,最少可以接我五招,才败下阵来,没想到我只 ...
kkhh 发表于 16-5-2011 03:11 AM



哈哈,我看幫主是你吧,你絕對是千年難得一見的自爽幫幫主。既然你那麼想贏,給你贏咯,給你爽個夠,反正講自己贏又是嘴巴講吧了,不需要證明的,這嘛是很符合你的作風。況且我還是很喜歡做善事的。哎喲,幹嘛說五招?我說你一招就贏了,爽嗎?哎呀,我真的被你踩在腳下了,高興嗎?看我多好


哈哈,之前不是說一句一句回复嗎?別人一句一句回复反駁了現在有變縮頭烏龜。不是說跟翁詩傑一樣嗎?我寫翁詩傑,每一個文字都是有來有據,你說的呢?
被挑戰馬上就轉移話題,這真是你這種程度的人經常會做的事情!
馬上叫人看回去,哇,高招咯~!
沒關係,我不會怪你的,了解你的作風。來來來,就讓網友自行判斷吧~


政經跟時事的淵源也不知道,還在那裡廢話,來來來,既然你自以為是版主,可以分辨,那請告訴我我最新的一下這篇文章是比較屬於政經還是時事(政經和時事有時根本就是界限模糊這一點都不知道,明明不懂裝懂,還敢大聲攻擊說不敢回复,人家懶得回复這種完全沒有point的言論都不知道,笑瓜我),沒有你的“通過”我不敢隨便發啊~你這種自爽幫幫主兼自以為是超版,當然需要你的通過咯:


雙重標準再一次血淋淋的呈現

在一個子虛烏有,連三歲小孩都不會相信的基督國課題連續沸沸揚揚鬧了許多天之後,內政部長希山慕丁再一次開腔“捍衛”挑起火頭、捏造事實、胡亂攻擊在野黨的《前鋒報Utusan》。未來首相希山慕丁是這樣子說的:


“雖然有關出版的法律條文已闡明報導指南,但是,每一家報章卻或多或少都(在報導敏感課題時)曾“越界;如今則輪到《馬來西亞前鋒報》。”


這一段話是什麼意思?很簡單,就是各大報章都曾經有“越界”和“犯錯”過,如今輪到《前鋒報》,當然就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既然這是一個每個報館都會犯或說曾經犯過的錯,所以想當然耳《前鋒報》也犯錯絕對是情有可原、理所當然的!那又何必深入追究呢?


這一個白痴的說法,大家會不會覺得很耳熟?沒錯,還記得幾年前華人演藝圈大哥成龍在被揭發外遇且“小龍女”已經珠胎暗結時,他也就同樣說出過一番類似的掩蓋錯誤、逃避責任話,即非常著名的“這是一個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通過把過錯推給全世界的男人,讓全世界男人來一起承擔他的過錯。


同樣道理,既然是所有男人都會犯的錯誤,成龍自己也同樣犯錯當然也就沒有什麼大不了或特別需要譴責的地方了!


是的,既然是白痴無比的說法,成龍當然也就更被批評得體無完膚,不只沒有因為把全世界男人拖下水而使自己免於責難,結果反而更糟糕,更拿到了個不知悔改、死不認錯的罪名。成龍說出這一番無知的推卸責任言論,無異於拿起石頭來砸自己的腳,自尋死路。


說此句話是白痴/無知,理由很簡單。首先,就算這是一個其他人也犯下過得錯誤,難道自己就可以免於被責難嗎?做錯事情就是做錯事情,不會因他人也做過犯過就突然變成不是錯誤。要道歉就應該真心誠意,再把其他人拖下水,不過是想要掩飾自己的錯誤,當然就是自己找罵了!


因此,即便是真的他人也犯過錯,此說辭也難以成立。況且更別說這兩句話,“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誤”和“各大報都曾經越界”,根本是一個無法成立的“講爽”言論吧了。


看看《前鋒報》犯下的是怎樣的一種錯誤。前鋒報污衊說有人要在馬來西亞成立基督國、有人要廢除我國的君主立憲(蘇丹)制度,而且還指名道姓說出了是誰做出了這樣的事情!要知道,這不只是一個極端嚴重的指責,可以在我國這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造成極嚴重的矛盾以及分裂,而且這對當事人來說更是一個嚴重無比的罪名!要知道,這是一個可以在馬來西亞法律下被判死刑的罪刑(廢除君主立憲=叛國)啊!


如此包藏禍心、子虛烏有的指責,如何是一個擁有幾十萬讀者群的主流媒體做出的呢?這樣嚴重的污衊,卻被希山輕描淡寫的說成是一個非常小、且非常普遍的問題,這樣子的說法,道理何在?


比說沒有道理,簡直就是毫無來頭。就讓大家比較一下,大家還記得《星洲日報》記者陳雲清在幾年前,僅僅是據實報導了阿末伊斯邁的種族極端言論(注意:發出極端言論者是阿末伊斯邁,陳雲清只是據實報導),卻在內安法令之下被扣留,相比之下《前鋒報》自身報導了一個捏造的新聞,為何卻又沒有任何相應的法律來對付及控告他們?一者據實,一者捏造,為何反而是據實者被關入黑牢,捏造者卻僅僅接受警告而已?


不必多說,這就是馬來西亞的特別指出。一種法律,兩種標準,就看你站在哪裡!這才是一個馬來西亞的真正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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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是應該放在政治還是時事啊?要被你“通過”了我才敢發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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