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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1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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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12: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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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 wahkaka
是咯,我也是這樣想,就算做音樂很辛苦,也不需要去偷錢啊。
偷錢可是刑事罪,而且他還欺騙了他的好友戴佩妮,不仁不義。
他道歉然後再要求我們支持他的音樂,我真的無法支持他的音樂咯,徐然以前我還覺得他蠻有才華及思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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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12: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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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的才跟他买冰淇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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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2-2011 1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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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2月23日报道 戴佩妮被盗领30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6.7万元)一案,2月20日宣布破案,因嫌疑犯是戴佩妮的好友,她一直没有透露其身份,不过昨日下午,马来西亚新锐音乐人易桀齐主动在网络上发表了一段长达3分多钟的视频,承认自己是涉案人。
好友缺钱盗领存款
据戴佩妮所属的公司喜欢音乐介绍,戴佩妮本月17日提款时发现银行账户遭人盗领30万元新台币,但提款卡并未遗失,于是向警方报案。随后,戴佩妮将监视器拍下的疑犯画面放在自己的网站上请网友“人肉”,谁知第二天就有男性好友打电话向她道歉“自首”,承认是他盗领。
警方日前指出,嫌疑犯因常替戴佩妮经手大小事务,所以知道提款卡密码。本月11日,该男子拿走她的提款卡后,分3天共盗领30万元新台币后将提款卡归还。当他得知戴佩妮调出监视器画面并要求网友帮手缉凶之后,自知犯了大错,所以立刻道歉还钱。对此,戴佩妮的经纪人郑雪芬表示:“她没想到是自己的好友犯案,对方向戴佩妮忏悔,她选择原谅,但她很难过,毕竟是那么信任的人。”
易桀齐昨日发声明道歉
虽然戴佩妮一直没有公布这位好友的身份,不过昨日下午,她的马来西亚老乡、音乐人易桀齐发布了一段视频,承认自己是犯案人。在视频中,易桀齐以虚弱的声音读着声明稿,表示对戴佩妮及相关人士的歉意,“坦承与面对自己过错,是我现在惟一原则,也将尽一切去面对与负责;为了热爱的音乐工作而走错、偏差的不智之举,也将教训引以为戒。”他原本今日要发行第四张个人专辑《你好吗》也因此事延后,“在一切未妥善处理之前,暂停所有工作 请不要否定我的音乐。”易桀齐的经纪人OATALL昨日也透露,专辑制作需要投入很多金钱,易桀齐有了困难没和其他人商量,一时冲动做了这样的事情。“事发后他情绪十分不稳定,都要靠安眠药才能入睡。据了解,虽然易桀齐已经自首,但未来还有法律刑责要面对。
戴佩妮已回国“疗伤”
易桀齐是李宗盛的弟子之一,12年前出道时艺名叫易齐,曾为张学友写过《好久不见》,为梁静茹写过《C'est La Vie》《如果有一天》等经典歌曲。
被好友盗领存款,令戴佩妮非常郁闷。据喜欢音乐相关负责人透露,她这几天心情很差,昨日已飞回马来西亚平复心情。而她所属的喜欢音乐总经理陈子鸿也发表声明,“佩妮近期内并无任何发片或演出计划,无须做任何炒作;本案件属于公诉罪,必须背负刑责,不是一般的花边绯闻可以不了了之,任何借此炒作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我们不会做;事件录影带的来源,是佩妮报案之后由警方陪同一起调出检视,在警方同意下用手机拍摄下来(上传到自己的网站的),来源完全没有问题。”至于戴佩妮对好友易桀齐公开道歉后的反应,喜欢音乐表示不做任何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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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1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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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也好,假的也罢!反正这娘泡注定一沉百踩,永不翻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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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1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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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8# shengliew
他可不可以私底下請他身邊的人原諒他就好了,爲什麽要在Facebook 把事情公開,讓這麽多人討厭他?
他應該私底下解決他的事情,他這麽公開道歉,理由說得牽強,你說大家看了會原諒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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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1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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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01: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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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0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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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佩妮發聲明澄清真相
歌手戴佩妮早前使用金融卡時,驚覺存款短少3萬元,追查後發現帳戶從11日起遭人連續3日盜領,每天提領1萬元;她將歹徒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匯豐、永豐銀行監視器畫面傳上網,希望能抓到這名竊賊。昨日(22日)此事件有了突破性的發展,同為‘大馬幫歌手’的易桀齊在臉書粉絲專頁上傳了一則‘認錯’影片,令人驚訝。
戴佩妮面對好友犯案及外界說她炒新聞飽受煎熬,昨日唱片公司發布聲明,澄清她絕非炒新聞,也沒發片計畫,影帶來源是經警察同意,她用手機翻拍Po網,她是受害者,籲大眾不要對她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喜歡音樂’聲明稿全文如下:
針對本公司藝人戴佩妮存款被盜領一事,在此感謝各界的關心與警方的努力,使得本案在一天之內就順利偵破,但由於偵破過程太快,反而引起各界不必要的揣測,本公司特發表聲明如下:
1. 2月21日晚間,警方二度分別約談佩妮與嫌犯,釐清所有的細節,證實嫌犯就是影片中盜領存款的同一人無誤,沒有所謂的‘藏鏡人’或‘頂罪’的情形。
2. 戴佩妮於近期內並無任何發片或演出的計畫,所以無須做任何炒作的動作,而且10年來我們從未藉著任何社會案件來炒作戴佩妮的知名度,這明顯違背本公司及藝人一貫的原則與態度。
3. 本案件屬於公訴罪,必須背負刑責,不是一般的花邊緋聞可以不了了之,任何藉此炒作的行為都是不道德的,我們不會做。
4. 關於監視錄影帶的來源,是佩妮報案之後由警方陪同一起調出來檢視,在警方同意下用手機拍攝下來的,所以來源完全是沒有問題的。
5. 本公司尊重佩妮保護友人的意願,不想傷害友人的名聲,因此選擇不回應,但兩日來不忍看到佩妮身心飽受煎熬,承受外界的質疑,特發此聲明。
6. 佩妮是受害者,財產損失事小,心裡受創事大,畢竟犯案的人是她最信任的朋友。她沒有做錯任何事,不應該承受如此委屈;但既然她選擇原諒,我們絕對和她站在一起,希望這件事就到此為止,由法律來處理接下來的事情,讓大家儘快恢復正常的生活。
再一次感謝大家的關心與警方的努力,謝謝。
喜歡音樂總經理陳子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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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0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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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3# 小鸟的鸟
em。。。既然声明稿出来,这样看来记者招待会是开不成了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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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01: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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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新台币应该是马币2~3万而已,不是一个大数目,要搞到自己万劫不复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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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0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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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道歉有用的话,那要监牢来干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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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0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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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01: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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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2# Sonic_674
   你也觉得他娘?? 一个文康,一个她。。。娘毙了。。。。。而且又长得不怎样。。。恶心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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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0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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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小鸟的鸟
em。。。既然声明稿出来,这样看来记者招待会是开不成了咯。。。
X烧 发表于 23-2-2011 01:18 PM
其實有澄清到甚麼東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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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01: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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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01: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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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澄清到甚麼東西嗎?
小鸟的鸟 发表于 23-2-2011 01:29 PM
em。。我想penny不像炒作,他不想回应那么多,其他的由警方去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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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0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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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nngel 于 23-2-2011 02:03 PM 编辑
del del del d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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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0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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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的法律。。。等坐牢。。。
可能他是想见下 阿扁才出此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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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0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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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偷
最後還害到penny 扛上炒作之名 形象大傷
penny 還真倒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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