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人生-
生命的意義
◆張振東
常有人問:「人是什麼?」最簡單的答覆:「人是有生命的理性動物。」若再追問一句「生命是什麼?」如何作答?我們且從以下這幾點來看:
一、生命的定義
生命是一個抽象名詞,看不見,摸不著,無法以實質定義講述之,只有以生命的現象講述之。
生命是生物的特性,生物因生命而自動,生命在物體內,但物體不是生命,物體因有生命而為生物。
由以上定義,我們知道生命是動,動是推動物體的明顯現象。動有起點與終點,更有變動的本身。由此,動分成生成的動,由無到有;毀滅的動,由有到無;動的本體是由有到有,此變動有質的變如由樹木變成桌椅,亦有量的變動,如由小到大,由幼到老。動亦分自動與他動。自動是動源與結果在同一身上,他動是動源與結果是分開的。生命便是自動,有生命之物皆是由小到大,由幼到老,如有生命的人。
二、生命的區分
生命由性質的表現可分為植物性的生命,動物性的生命,人的生命,每種生命皆有其表現出不同的功能作用,分述如下:
﹙一﹚植物性生命:亦名生長生命,外文稱Plant Soul, Vegetable Life﹙植物魂,植物類生命﹚,其功能現象是營養、生長、繁殖。1、營養是生命的同化作用,生物吸收外物變成自己的個體,如水、鹽、醣、蛋白質、脂肪等營養物品及太陽的熱與氧氣等,乃生物生長的必需品,有些在地上,有些在地下的營養品。2、生長:生物的生長是由小到大,由幼到老,如樹木花草的開花結果,如人的胎兒期、嬰兒期、幼兒期、少年及青年期、壯年及中年期、老年期等。3、繁殖,傳生下一代,同種類生同種類的,如植物的花種傳播等,有的是單性繁殖,或雙性繁殖,陰陽相配等。
﹙二﹚感覺生命:亦名動物性生命﹙Animal Soul, Sensitive Life﹚,亦稱覺魂,其功能現象是外五官,內四官、移動等作用。外五官是耳目鼻手足等。耳的功能是聽聲音,目的功能是看見彩色,口舌的功能是嚐到酸甜辣的味道,鼻子的功能是呼吸氧氣,並聞到香臭等,手足是全身觸覺最敏感的地方,其對象是冷暖及溫度等皮膚的感受。內四官是綜合官、想像官、記憶官、估量官,此四種內在官能皆在人的頭腦內,沒有外在的器官組織,但其功能作用皆與外五官相連繫,如綜合官是將外在不同官能的印象加以綜合,判斷是一實在事物,如眼見一個果子是紅紫色,鼻聞是香的,口味是甜的,綜合判斷是一粒蘋果。想像官是將過去的印像加以分析與組合,成立一個新的事物,如想像自己是教授。記憶官是將過去的印象在腦中重新出現,如記起某人等。估量官亦名利害官,可直接感覺到外物對自己有益或有害。移動是改變處所,由一處移動到另一處,此乃動物的最大功能作用。
﹙三﹚理性生命﹙Soul, Rational Soul, Human Life﹚:亦名人的生命,其功能現象是理智與意志,理智是人特有官能,能認清事理、辦別是非、判斷善惡、區分真偽。其對象是「真」。意志亦是人特有的官能,以決定行為的行或止的動作,其本有的對象是「善」。
以上三種生命,一級比一級高,有理性生命者,包涵有感覺生命及生長生命的各種功能,有感覺生命者,包括有生長生命的三種功能﹙營養、生長、繁殖﹚。反之,低級者則無高級生命的功能作用。
生命的形成來自魂與體,因此生長生命亦名植物魂﹙Plant Soul﹚,感覺生命亦稱動物魂或生魂﹙Animal Soul﹚,理智生命稱為人的靈魂﹙Soul, Rational Soul﹚。體是有形的物體,佔有空間與時間,有生成與消失。魂是精神實有,不佔空間與時間,其存有是與物體相結合,物體消失了,生魂與覺魂也消失了,只有人的靈魂不與身體同消滅,因為靈魂與身體結合後有理智與意志兩種特性,對生活時的行為應該負責。正如諺語「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此乃靈魂與肉體合成後行為的善惡結果。
三、魂與體怎樣結合
﹙一﹚魂與體結合情形有兩種不同的說法:第一是依附性的結合,此乃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所主張,他認為魂與體的關係如騎士與馬或舵手與船一樣,騎士在馬身上指揮馬的行走、跑跳或停止;再如船的舵手指揮船的開動與方向及停止,他認為人的靈魂在身體內如騎士與舵手一樣,以理智的認識與意志的決定指揮肉體的行善或犯法,因此在人死後,其肉體雖消失﹙天主教主張人死後將來還會復活﹚,其靈魂不消失死亡,應接受在世善惡行為的判決。
另一說法是魂與體是「實質」性結合。其情形如燒紅的「鐵與熱」一樣,當鐵燒紅後,鐵的每一份子都充滿著熱,鐵冷卻後,每一份子皆是涼的﹙希哲亞里士多德主張﹚。再者,柏拉圖主張的騎士與馬舵手與船,二者皆可分開存在,騎士與舵手若死亡,馬與船仍然存在,因二者只是依附性的存在。紅鐵與熱二者不可能分離,鐵被燒則熱,熄則涼,二者不可能分開存在。
以人為例,靈魂在人身上,人身上每一點皆有精神性的靈魂存在,若靈魂離開肉體,則肉體會腐爛死亡。反之,人肉體內各器官皆已老化或肉身毀壞,則二者分開,肉身物體逐漸消失;靈魂精神體另樣存在,則生命也沒有了。
﹙二﹚魂與體結合的時間:有兩種不同的說法,第一種說法是依照哲學的形上學言,任何物體的形成皆需要兩種原素,即物質原素及形式原素,人在母胎的情形應該是身體六個月成了人的形像﹙物質原素﹚,天主才付給他一個靈魂﹙形式原素﹚,使他成為一個有生命的人。第二種學說,否定了第一種學說,其原因,若人在母胎中六個月才有靈魂,則六個月以前的胎兒可以拿掉,不算墮胎,只是拿掉一塊肉而已。此學說為天主教所反對。
第二種學說是「魂與體」在母胎中結合的時間是父母的精子與卵子在母親身內結合的時候,兩個原素細胞結合的剎那便有了生命,因為生命的定義是自己增長自己,胎兒在母親身體內藉母親的營養使自己增長,然後出生成為一個獨立的生活體。因此天主教絕對反對墮胎,因為是殺害一個母親內的新生命體。雖然他未成型,但已是一個正在生長的新生命,應該保護他,使他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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