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蘭莪‧沙亞南30日訊)陸路交通局總監拿督索拉說,交通部建議修改陸路交通法令中的60項條例;一旦新法令生效,被列入黑名單者除了被禁止更新路稅及駕照外,也不能辦理任何與陸路交通局有關的事務。 索拉說,這些事務包括註冊新車、二手車及辦理車輛割名等手續。
“在目前的法令下,更新駕照長達5年駕照的的人士,即使沒有繳清傳票罰款,在接下來數年也不會有任何影響。 修正案10月呈國會二讀 索拉今日出席交通部主辦的開放日活動後說,陸路交通法令修正案將在10月11日復會的國會下議院提呈二讀。 此外,一旦國會通過201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拖欠地方政府交通傳票罰款的駕駛人士,只要交通部長許可,即可被列入黑名單。 他說,若駕駛人士在市區違例泊車並接獲傳票,這屬於地方政府的管轄範圍,在過去,陸路交通局不能將他們列入黑名單。 “法令修改後,地方政府可將拖欠罰款者的資料交給我們,若交通部長認為這些違規者可被列入黑名單,我們就會排期進行。” 索拉說,交通傳票罰款的最高數額及考取電單車駕照的合法年齡已不在修改範圍內,因此交通傳票的最高罰款維持在300令吉(當局曾建議調至1千令吉);滿16歲者(原本建議調高至17歲)可考取電單車駕照的條例也不變。 他說,交通部修改陸路交通法令的目的,除了加強執法減少交通意外,也包括解決執法單位面對人力不足的問題,採用電子執法須修改法令,以及賦予甫成立的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SPAD)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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