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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龙哥

这家餐厅太过分了!! 19页 最新#465,MBPJ的办事能力高明!!(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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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1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驾LAND CRUISER去PARK,我倒想看看他怎样搬
MsiaLimiteD 发表于 17-5-2010 03:14 AM
简单直接land cruiser 车盖上开台。。。。{:3_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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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5-2010 12: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已经像警察报案了~~
谢谢大家的关心~~

今早去C block 那里,刚好洗衣店的老板在跟我的家楼上的uncle叙述我的遭遇,结果他也反应他的不满,因为他的车位也就在我的车位隔壁。

他也是跟kitkatlow 网友一样,叫我去报案。
原来那间店的投诉跟电话簿差不多~~

等下会把报案书放在一楼来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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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5-2010 01: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室友说今天中午MBPJ有驾辆罗里来~~可惜就是1pm加上他们拜一和拜二都是没有开店的。他们通常都是晚上放桌子椅子在外面的。

刚刚check了 mail,
如下:

Aduan yang telah anda buat pada : 14-05-2010 telah selesai diambil tindakan

Berikut adalah butiran aduan anda:-

No. Aduan : 10-05221
Tajuk : Halangan kenderaan, tempat letak kereta, siarkaki
Status : Selesai
Keterangan : Pemilik Restoran 6 to 10 Grill & Nasi Lemak meletakkan meja dan kerusi di petak letak kereta penghuni apartment Happy Mansion Blok B, Jalan 17/13, Sek 17 . Kereta saya telah dialihkan keluar daripada petak letak kereta rumah saya tanpa pemberitahuan. mereka telah membawa kesusahan kepada kami.


Berikut adalah tindakan-tindakan yang telah diambil terhadap aduan ini:-
Langkah-langkah penyelesaian:-



Sekiranya terdapat sebarang masalah, sila hubungi Unit Aduan di, :- aduan@mbpj.gov.my
atau jabatan yang berkenaan, :-
E-mel ini telah dijanakan oleh sistem. Anda tidak perlu membalas e-mel ini.
Berkhidmat Untuk Negara.


结果我还是在次做online aduan,
更详细的提供他们资料,要他们选对时间来扫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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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0 02: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怕事不畏惧,依法投诉抗拒恶霸的精神,实在值得绝大部分我国华裔学习。

支持你!

对了,你的email 有没有附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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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5-2010 02: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怕事不畏惧,依法投诉抗拒恶霸的精神,实在值得绝大部分我国华裔学习。

支持你!

对了,你的em ...
kitkatlow 发表于 18-5-2010 02:14 AM



    已经附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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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0 03: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本人的意思是此案需要以give n take的方式来解决事情,并没有说开餐馆的老板是对的,如果我站在阿龙哥的角度来看,当然阿龙哥是对的,但我以照片来看,那辆小车也只不过是退一个座位而已,而退一点点又不会影响什么的吧,毕竟人家只是要哪小小位来做生意而已,哪。。那些没有给parking费不把车子停好整天塞住人家的路的人又如何来形容他们呢?我没有把错说成是对的。。各位,只是GIVE N TAKE的意思
snooker23 发表于 17-5-2010 05:14 PM


那倆小车?你这句话就带有轻视+偏袒的含义了.
人家一个桌子+几张椅子还比车还值钱就是了?
没有影响?看看这个照片吧:



现在的情况很简单,那间店为了加桌子,霸占其他住户的车位来摆桌,这是违法的.
条规规定店家只能在属于自己店内的范围摆桌,否则MBPJ有权利没收桌椅.
店家为了做生意没有经过车主的同意就擅自把车搬移(不只一次),这已经是最大的错误了.
搬移不仅造成车子有破裂的痕迹,还为LZ增添了许多麻烦(车牌被偷等).
而且现在还有其他附近的车主也有同样的遭遇,可见该店多么蛮横无理.

别试图以"没给parking费且不把车子停好的"case+give n take(用错了)来混淆是非,
这样只会让人觉得你在自曝其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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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0 03: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最新消息记得Post上来哦!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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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0 08: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z做得好,这车位是用来park车,而不是摆桌子。。
之前发生mamak被车撞死后,这些人还不知悔改。。

P/s:你的电话号码没有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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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0 08: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本人的意思是此案需要以give n take的方式来解决事情,并没有说开餐馆的老板是对的,如果我站在阿龙哥 ...
snooker23 发表于 17-5-2010 05:14 PM


如果那间餐厅生意好,他要拓展,可买下隔壁店面。
而不是买下马路。。

就因为是小车,就该让位?
BMW/Mercedes就不用让?什么歪道理。。
如果以后lz架Aplhard/estima这种车,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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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0 09: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的理论方式不对,被模糊。

你一直强调“没有问过你就搬你的车”

事实是,你应该强调“这位子 ...
kitkatlow 发表于 17-5-2010 12:14 AM


+1我也认为lz用错词了,要是老板这样说我也会反问他说,如果这个发生在你的车你能够接受?如果能!!告诉我,我可以找人有空帮你在你的车搞下艺术或移位之类的,然后你就将就下嘛~因为我手痒无处发泄。{:3_84:}
不过Lz我也可以告诉你这个老板也不会做人,毕竟什么事情都是有商量的余地,加parking lot不是他的更理亏,怎么会没想到好好问你能不能帮个忙,最多以后你来他的地方吃东西算你半价都好。有生意做又不用烦,2全其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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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0 09: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geng .....我喜欢楼主的做法, 咬着不放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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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0 10: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太多聪明人,给人shoot到头破血流,小弟在这里跟大家说声“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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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0 10: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太多聪明人,给人shoot到头破血流,小弟在这里跟大家说声“对不起”。
snooker23 发表于 18-5-2010 10:25 AM


没有shoot 你,但请你告知,你所谓的 give and take,在楼主这个个案里,你认为give 了半个车位,那么take 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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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5-2010 10: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车受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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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0 11: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很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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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0 11: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附上了~~
阿龙哥 发表于 18-5-2010 02:17 AM



楼主,如果明天桌子椅子“要去坐牢”的话,记得拍了po上来~~
还有老板的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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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0 11: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龍哥樓主﹐
你的APARTMENT合約是否包含樓下目前你停車的車位﹖
確實的話﹐ 有關老板就無權在你的停車位擺放任何東西﹐
讓位給他是人情﹐ 不讓位給他是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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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5-2010 11: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1# mytoyagain


    这个Apartment之前就是因为parking 位是free parking的, 这里的居民就投诉没有parking 位,因为这间餐厅摆桌子+顾客的车太多了。

之后管理层在去年就划分parking 位给我们每个unit。这间是我的朋友住下来的,已经三年多了。我是三月搬进来的。他也是叫我take action。哪是管理层划分给我们的parking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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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0 12: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Apartment之前就是因为parking 位是free parking的, 这里的居民就投诉没有parking 位,因为这间餐厅摆桌子+顾客的车太多了。

之后管理层在去年就划分parking 位给我们每个unit。这间是我的朋友住下来的,已经三年多了。我是三月搬进来的。他也是叫我take action。哪是管理层划分给我们的parking 位~~

阿龙哥 发表于 18-5-2010 11:39 AM

現在管理層就划分了這個固定的停車位給你﹐
是否有黑白文件証明﹖﹖
這個單位是你朋友自己買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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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5-2010 12: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管理層就划分了這個固定的停車位給你﹐
是否有黑白文件証明﹖﹖
這個單位是你朋友自己買下的嗎﹖﹖ ...
mytoyagain 发表于 18-5-2010 12:11 PM



    单位是租的。
车位是管理层划分的。
我们的车位他们拿来做生意。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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