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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龙哥

这家餐厅太过分了!! 19页 最新#465,MBPJ的办事能力高明!!(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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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04: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照片中看到,其实那餐馆所霸占的车位何止两个!那其他人或楼主的左邻右舍,会否也和楼主一样的遭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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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04: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坦白地说,对于这种非法的行为
我是建议楼主去报警的,市政局的效率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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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04: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坦白地说,对于这种非法的行为
我是建议楼主去报警的,市政局的效率太慢了=.=
神の幻影 发表于 17-5-2010 04:42 PM

直接上报纸更有效
我记得报纸也是有投诉的专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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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04: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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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05: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没道理,真是做生意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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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05: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nooker23 于 19-5-2010 08:28 AM 编辑

”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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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05: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kitkatlow


    其实本来就是无所谓的,假如我的车放在那里,他们就无权把我的车搬走。假如已经 ...
阿龙哥 发表于 17-5-2010 12:27 AM



    了解楼主的感觉,好想自己的车被侵犯了。建议楼主下次驾台神手来park。
楼主如果长期的话,你还是和档主谈比较好!因为你住在楼上,他们对你做什么事,就不好了。
跟他们约法三章先。不然就收费或你吃东西不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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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05: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ostro1320 于 17-5-2010 05:19 PM 编辑
好没道理,真是做生意大完。。。
alex9367 发表于 17-5-2010 05:02 PM


绝对是被人纵坏的,什么give and take,简直就是被阉割的太监。
我很赞成现在槟城的市议会抓哪些拿椅子还是什么东西霸停车位的商家
要用停车位做生意麻烦去市议会申请然后缴月租
不要蛮横的霸位子害人没有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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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05: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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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05: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真的很反感那些在public area,摆上档口和桌椅的店家,和小贩,本来是公众停车位, 变成私人赚钱的地方,那里可以。
我是尽量不去高观他们的,LZ还会去那些摆桌椅在店外的mamak dian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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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05: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本人的意思是此案需要以give n take的方式来解决事情,并没有说开餐馆的老板是对的,如果我站在阿龙哥 ...
snooker23 发表于 17-5-2010 05:14 PM



give and take,请问 give 了之后,take 了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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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05: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本人的意思是此案需要以give n take的方式来解决事情,并没有说开餐馆的老板是对的,如果我站在阿龙哥 ...
snooker23 发表于 17-5-2010 05:14 PM


give and take 不是醬子用的。
去惡補下你的英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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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06: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问都没有就搬走人家的车,这个已经是恶霸行为了。
真的是要先想办法看可以上报纸投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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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06: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店好像有上过报。不满就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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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07: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3# 梦想之追求者

你说的也是有道理啊~万一那个车位的车主回来,而且喝醉酒的,坐在那里的顾客不是横尸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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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07: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明知道人家要做生意,你还故意park在人家前面?
何不让那老板知道你到底想怎样? ”对不起“这句话,不容 ...
snooker23 发表于 16-5-2010 09:09 PM

做生意大完哦现在?
要做生意为什么不和市义会租车位 申请??
要旷大生意就买多点当铺咯
干嘛侵犯到别人的property?
那车位是楼主的 不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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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07: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需要武力上的帮助
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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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07: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做生意做到你的你的parking lot,敢敢收他们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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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10: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贊成維護本身的利益。

LZ要告訴我們結果哦。。

投訴后,要看好自己的車,好不好暫時泊在別的地方呢,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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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0 11: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的理论方式不对,被模糊。

你一直强调“没有问过你就搬你的车”

事实是,你应该强调“这位子 ...
kitkatlow 发表于 17-5-2010 12:14 AM


终于有人说公道话了~~!!!
明明是老板的错,有些人却不分青红皂白认为无伤大雅,
自己的车虽然不是名车,因为他们的关系而被割花被人唾弃,
自己的车被这样对待,心态就不一样了。
难道这是公道? 难道我们的就要忍让,因为人家要作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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