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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拟征收“交通拥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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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2010 12: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ribe 于 15-4-2010 12:11 AM 编辑

馬來西亞拟征收“交通拥挤费”

中央政府拟在交通黑区征收“交通拥挤费”,掀起民间反弹,就连国阵国会议员也耐不住,批评这项新法案。

促撤回新法案免掀怒潮

巫统泗加亭国会议员莫哈末阿兹傍晚在下议院参与辩论时,促请政府再三考虑,撤回《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案》,以免掀起人民怒潮,反让政府面对麻烦。

“这是一个为难人民的法案。如果我们为难人民,人民将会倒转来为难政府,明白我的意思吗?”

“再三斟酌吧!我促请政府撤回这项法案,拜托!”

质疑国库是否确已干竭

莫哈末阿兹质疑,国库是否确已干竭,以致政府需要征收“交通拥挤费”。

“这笔交通拥挤费的收入是否只要增加国库收入?若政府没征收这笔费用,是否就会破产?”

“这到底是什么法案?为何政府高唱‘人民优先’的口号,但却要推行这项新法案?”

邦莫达促解决阻塞问题

国阵后座议员理事会副主席邦莫达也起身支持莫哈末阿兹,他说,有关当局应该解决交通阻塞的问题,而不是去向陷入车龙的车主征收费用。

“若要监禁他们,我们的监狱有多大?”

冯宝君支持撤销交通法

不但如此,行动党华都牙也国会议员冯宝君也同仇敌忾,罕有的支持莫哈末阿兹的看法。

“谢谢,我很少会支持你,但是我支持你要求政府撤销这个法案。”

莫哈末阿兹则笑笑说,“我也很少支持你,但是既然我们都是为人民利益斗争,我们都同意这点”。

赋权首相收交通拥挤费

首相署部长诺莫哈末今日在下议院提呈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案一读,法案阐明首相有权制定城市交通拥挤地区的收费,规定公路使用者在指定拥挤路段所需缴付的费用。

法案说,若任何人拒绝缴付法案所规定的交通拥挤费,将面对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的惩罚。

不过,法案声称其目的是管制我国半岛的陆路交通系统,因此就算新法案获得通过,也只对半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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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010 06: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tribe

马国的条例就是朝令夕改,别说外资怕怕, 本国人民也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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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010 06: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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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10 10: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的话真的 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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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0 01: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馬來西亞拟征收“交通拥挤费”

中央政府拟在交通黑区征收“交通拥挤费”,掀起民间反弹,就连国阵国会议 ...
tribe 发表于 15-4-2010 12:06 AM

没钱了。。。是这样的啦。。。想尽办法去吸钱。。。什么“交通拥挤费”费话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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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0 01: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烂鬼规则?
交通拥挤费用? 提出这项规则的人,脑袋是不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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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0 01: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馬來西亞拟征收“交通拥挤费”

中央政府拟在交通黑区征收“交通拥挤费”,掀起民间反弹,就连国阵国会议 ...
tribe 发表于 15-4-2010 12:06 AM

没钱了。。。是这样的啦。。。想尽办法去吸钱。。。什么“交通拥挤费”费话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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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0 01: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吧,他们最多只喝你说三个月,在不然两个星期就收声了,马来西亚政府是酱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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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0 02: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就是狗屁不通,他們又拿起它國家來想比
我們的國家的人民也沒這樣的經濟能力,在來我們KL里也沒完善的交通
腦袋里不知道他們在想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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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0 02: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迟点正腐就要收埋保护费了
保重啦马来西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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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0 02: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狗p 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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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0 08: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吓,交通拥挤也要收费的?? 这样也可以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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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0 08: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马国很小...小到要跟其他小国的政册.....先学香港日本搞好 Public Transport 先吧..到时,国人可以不用驾车进 City 也没关系

烂 Public Transport 还要多多借口....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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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0 09: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大家记得去邮局登记做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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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0 09: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假看完了
其实不关小孩子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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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0 01: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先搞好公共交通啊。
这样简单的道理也不会。

随便一个人都可以坐他的位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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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0 08: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这个建那个,没钱了,现在又来跟我们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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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0 08: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进 Ripley's Believe It or Not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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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4-2010 05: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件!
要将它纳入精华!

{:2_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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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10 02: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到21歲可以投票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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